美国的“少数票总统”

人们印象中的美国总统选举,是获得多数选票的人当选,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有四位以少数票当选的总统,为什么会出现“少数票总统”?这与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有关。

美国的“少数票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素有“驴象之争”之称

票少者胜

1776年7月4日,美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通过《独立宣言》,但受长达八年的独立战争(1775~1784)的影响,直到1788年美国才首次举行总统选举。乔治·华盛顿以全票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也成为美历史上迄今唯一以全票当选的总统。

美国曾有两次大选没能选出总统,而不得不由众议院选出。

1800年,托马斯·杰斐逊和艾伦·伯尔各获得73张选举人票。后众院经36轮投票才决出胜负,杰斐逊当选总统,伯尔为副总统。

1824年选举又出现新问题,四位总统候选人,无一人获得过半数选举人团票,只得交由众院投票表决。约翰·昆西·亚当斯在众院表决中得票比对手安德鲁·杰克逊少15张。但后来杰克逊被控腐败,亚当斯当选总统。

除约翰·昆西·亚当斯外,美还有两位总统普选票少于对手而入主白宫。

1876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拉瑟福德·海斯的普选票少于对手近25万张,但因选举人团票领先而当选。1888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比对手少近9万张普选票但仍然获胜。2000年,小布什所得选民票数少于戈尔50多万张,但选举人票数超过戈尔5张,成为美国历史上第四个“少数票总统”。

改革努力屡败屡战

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早就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能产生“少数票总统”,有违民主的“多数决”要求。之所以会产生“少数票总统”,《社会观察》的文章说,很大程度上在于选举人团的分配与产生机制均存在一定的弊病。

目前,美国选举人团的分配方案仍遵从制宪者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各州参议员数量不同,这就造成各州选举人票所代表的人数标准存有差异。因此,选举人票的多少也就不能如实反映支持率的高低。

选举人团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一规则曾在历史上多次造成总统选举危机,因此受各方指摘颇多。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因存有明显缺陷,自杰克逊总统以来,提出废除此制度的呼声就从未消停过。196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一个法案,主张废除选举人团制度,刚当选的尼克松总统也对此表示支持,这在历史上极为罕见。但此法案参议院没有通过。1979年,主张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宪法修正案得到了参议院51票的支持,此数字也创了历史纪录,但仍因未达到法定的67票而流产。

改革何以如此之难?

为何选举人团制度如此难以废除呢?

首先,较之人口众多的大州,小州无疑更支持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因为依据选举人票而非选民票多少来决定总统人选,使小州相对获得了更大的权重。历来当选的“少数票总统”,都离不开小州的支持。大州在众议院中较占优势,小州在参议院中较占优势。因为美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的提出需要获得国会两院三分之二人数或各州三分之二州议会同意,倘若没有参议院或小州的支持,像废除选举人团制度这样的宪法修正案根本不可能提出,而小州及其占优势的参议院,当然也不大会赞同废除对自身较为有利的选举人团制度。

再者,在“胜者全得”的选举人团制度下,选民多倾向于投票给可能获胜者,民主党和共和党之外的少数党是没有机会的。而一旦废除此制度,少数党就可能通过联合而赢得较多选票,成为一支强大的力量。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关键问题并不在于少数党是否可能获胜,而在于:到底应该进行一轮还是多轮选举?政党制度将可能变得何等支离破碎?有多少党派存在才算合理?其结果将可能影响美国的整个宪政结构,使美国政党制度从两党制转向多党制。

实践上,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提议得不到小州支持,难以在参议院通过;理论上,废除选举人团制度将对美国的联邦制和两党制造成巨大冲击。故而,虽然反对与废除之声不绝,但选举人团制度仍然存在,并一直运行着。(来源|《读者报》 作者|刘晨光 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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