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渭縣“3·21”事故

事故經過

2019年3月21日14日,通渭縣寺子鄉駕駛人張某某駕駛無牌三輪汽車(共5人),由寺子鄉山坪村大灣社家中駛往自家農田,當車輛行駛至寺子鄉11km+900m下坡右轉彎路時,車輛失控後側翻於耕地內,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定西市通渭縣“3·21”事故


事故原因

張某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上路行駛是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第二項“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之規定 。

事故教訓

切記:電動三輪車安全技術性能不高,違法載人極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特別是農村地區,道路狹窄,情況複雜,急彎、陡坡較多,道路安全隱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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