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浙江慈善獎”評選開始啦 可推薦也可自薦

第六届“浙江慈善奖”评选开始啦 可推荐也可自荐
第六届“浙江慈善奖”评选开始啦 可推荐也可自荐

4月22日下午,省民政廳正式啟動第六屆“浙江慈善獎”評選。與往年不同的是,本次評選中新增了“扶貧攻堅獎”與“慈善楷模獎”,表彰長期以來在扶貧濟困、精準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等方面,影響深遠的個人或團隊。

“浙江慈善獎”是浙江省公益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自2006年以來已成功開展五屆,累計表彰先進個人250個、慈善機構150個、慈善項目180個,激發了社會各界參與慈善的熱情。據不完全統計,僅去年全省各級慈善組織共募集善款46億元,救助困難群眾近220萬人次,在民生保障工作和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本屆“浙江慈善獎”評選表彰的對象主要是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間,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公益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機構和項目。

評選活動將從本月開始到11月底結束,各類獎項的申報條件、程序和相應表格可以在浙江民政網(www.zjmz.gov.cn)和浙江民政微信公眾號上查看、下載。

獎項的申報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8月10日,活動在投票環節設計了網絡投票和手機投票,歡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為確保活動的公平性,評選設置了推薦和自薦兩種方式,市縣縱向和省級橫向兩個渠道申報,只要符合條件,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通過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也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自薦或向評選委員會直接自薦。

據悉,第六屆“浙江慈善獎”共設置六類獎項,表彰名額總數為130個,分別為:

慈善楷模獎10個、個人捐贈獎30個、機構捐贈獎30個、慈善項目獎30個、志願服務獎20個、扶貧攻堅獎10個。

新聞+

1

慈善楷模獎

表彰在我省慈善領域實績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範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團體;

不以捐贈款物情況為主要依據,而以慈善行為和事蹟的感召力和示範性等為主,如長期參與或從事慈善工作,事蹟特別突出,有良好社會影響。

2

個人捐贈獎

表彰捐贈款物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的個人;

主要依據個人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三年內捐贈款物數額,參考個人參與慈善事業年限、社會評價、慈善方式創新等情況。

3

機構捐贈獎

表彰捐贈款物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的企業或其他機構;

主要依據企業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三年內捐贈款物數額,參考企業參與慈善活動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員工參與慈善情況等。

4

慈善項目獎

表彰具有創新性、示範性、推廣性和發展性、受助群體反響好、社會影響力大的慈善項目;

綜合考慮慈善項目的實施時間、資金規模、慈善效益、社會影響及其示範性和推廣性。

5

志願服務獎

表彰長期以來提供社會工作等各類志願服務,事蹟特別突出,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的社會工作者、志願者或志願服務團隊;

綜合考慮參與志願服務年限、方式和社會影響力,服務時長和次數等。

6

扶貧攻堅獎

表彰長期以來,在扶貧濟困、精準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等方面,事蹟突出、成效顯著、影響深遠的個人或團隊;

參考捐贈款物數額、幫扶方式和效果、幫扶對象評價等情況。

屆時根據實際情況,評選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2名,表彰對我省慈善事業發展有巨大貢獻的個人和機構。該獎項由評委會直接提名,報省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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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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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以來,在我省公益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機構和項目,包括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及在浙國際友人,均可申報第六屆“浙江慈善獎”。政府部門從事慈善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不參加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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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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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善獎”候選對象可通過推薦和自薦兩種方式產生。各市民政局按照屬地原則接受個人、機構或項目的推薦或自薦,完成初選工作,向“浙江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進行推薦。

評委會辦公室同時受理來自省屬單位(含省直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省性社會組織)關於個人、機構和項目的推薦或自薦。評委會辦公室原則上不受理應按屬地原則報送給各市民政局的推薦和自薦,不直接接收參選個人、機構或項目的自薦。

符合申報條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無相應單位可作為推薦單位的,可直接向評委會辦公室自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材料核實單位作為推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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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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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評選的機構和個人均需提交能夠證明其貢獻的材料,按照申報獎項類別,認真填寫附表,按屬地原則提交各市民政局。省屬單位推薦和自薦的候選對象,由其所屬省直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省性社會組織申報。申報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8月10日。

相關表格於5月20日以後可通過省民政廳網站(www.zjmz.gov.cn)下載。

各市民政局組織各縣(市、區)民政局開展申報工作,可通過第六屆“浙江慈善獎”評選系統填寫相關材料。

初審

1. 各市民政局確定擬推薦候選對象(數量控制在預分配的推薦名額內),在徵詢市場監管、稅務、海關、公安、外事等相關部門意見後,進行為期1周的社會公示,經同級政府同意,於2019年8月31日前按照附表1格式向評委會辦公室進行推薦。在寄送推薦材料的同時,必須通過第六屆“浙江慈善獎”評選系統填寫相關材料,進行網上申報。

2. 各省級單位向評委會辦公室推薦候選對象的,在寄送推薦材料前,請聯繫評委會辦公室開通網上申報功能。

3.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預分配的推薦候選對象名額彙總推薦名單。

複審

1. 評委會對推薦候選對象進行分組評議、投票確定擬表彰名額1.2倍的提名名單,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 評委會辦公室將提名名單進行為期1周的公示,同時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1周的公眾投票。

3. 評委、公眾投票權重分別佔80%和20%。

4. 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委會及公眾投票情況提出擬表彰名單。

5. 對擬表彰名單在相關媒體進行為期1周的公示。同時對省級單位推薦的擬表彰對象,徵詢市場監管、稅務、海關、公安、外事等相關部門意見。

終審

1. 擬表彰名單經公示和徵求意見後,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民政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表彰名單。

2. 民政廳將表彰名單報請省政府做出表彰決定。

對獲得第六屆“浙江慈善獎”的個人、機構和項目,省政府印發表彰決定,並適時召開浙江慈善大會現場頒獎。

“浙江慈善獎”作為我省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是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視“浙江慈善獎”的推薦工作,配備充足的工作力量,通過下發通知、發佈公告等形式全面開展宣傳和動員,積極發掘和推薦當地有突出事蹟和典型示範作用的愛心人士、機構和慈善項目。

各市民政局是推薦各地候選對象的第一責任部門,在確定推薦候選對象的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別要做好公示和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等工作,推薦的候選對象要經得起社會公眾檢驗。

被推薦或自薦參加“浙江慈善獎”評選的個人、機構或項目,填報評審材料或者在網絡投票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獲獎者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其已獲獎項予以撤銷。

來源:溫州文明網綜合 浙江新聞 溫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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