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15時18分,孝義交警汾介中隊民警在河南線執勤時,靳*斌(男,漢族,生於1969年04月25日,系山西省孝義市*村人)駕駛晉J58*97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河南線時,汾介中隊民警當場酒精檢測,其結果為100.1mg/100ml, 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蜀黍告訴你~
1
飲酒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並處1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
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閱讀更多 微呂梁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