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政策宣傳】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市場 監管委 市老齡辦關於做好2018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公安消防支隊、衛生計生委、市場監管局、審批局、老齡辦: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民政部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質檢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認監委 國家標準委 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2018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8〕40號)部署要求,進一步鞏固深化2017年養老院服務質量整治成果,持續提升我市養老院服務質量水平,現就2018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通知工作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養老機構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為總目標,以“保安全、固成效、優服務、建機制”為主要任務,以民政部等8部委《關於做好2018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8〕40號)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GB/T35796-2017)為依據,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穩步推進,抓重點、解難題、補短板,進一步解決影響我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的突出問題,努力提升養老機構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水平,打造“安全、誠信、優質”的天津養老服務品牌。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基礎性指標中,管理服務質量類指標合格率達到90%以上,設施改造和設備添置類指標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隱患進一步消除,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內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深入推進,完成第三批養老院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GB/T35796-2017)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在養老機構得到普遍執行,養老機構管理與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老年人養老服務獲得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

三、重點工作

(一)繼續鞏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對照2017《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凡基礎性指標全部合格的養老機構要開展一次自查自評,並在年內通過市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對經整治仍未合格的,市民政局將依據《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數據相關信息,在4月底前彙總列出問題清單通報相關部門;各區要認真貫徹落實《2018年天津市春夏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持續加強對養老機構的消防、醫藥、食品等安全監管和整治力度,全面開展養老機構安全風險評估,每季度摸排一次轄區養老機構安全隱患,明確隱患問題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因情施策、分類整治,確保所有養老機構基礎性指標全部合格,排查發現的所有重大安全隱患全部消除。

(二)全面落實《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市、區兩級民政部門分層次抓好以《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GB/T35796-2017)(以下簡稱《基本規範》)宣講為主要內容的養老服務骨幹業務培訓,在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系統大力宣傳推廣《基本規範》。指導各養老機構對照《基本規範》明確的9方面的服務項目搞好自評和服務標準化建設。將《基本規範》納入市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標準,鼓勵養老機構在保證基本服務質量基礎上,實現更高質量、更多元化發展,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需求。

(三)加強政策實施。各區要認真落實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關於做好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整治工作的意見》(民發〔2017〕157號)和市民政局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民政部等部委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津民發﹝2017﹞6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未許可養老機構的分類處置。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但因行政手續問題不能通過審驗審批的養老機構,要報請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對暫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養老機構,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後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按照相關程序和方式給予設立許可;對無法有效整治、安全隱患嚴重的養老機構,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礎上依法取締、關停、撤併。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四)加強養老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繼續完善市、區兩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人才培訓培養體系,研究建立“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取消後養老服務人才培養的扶持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市級高職院校增設養老專業,培養養老服務管理型高端人才;鼓勵、支持養老機構參加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等專業培訓;鼓勵、支持養老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培訓制度,加強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鼓勵、支持養老服務相關社會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業務交流和“十佳養老院長”、“十佳最美護理員”評選,促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業務水平的提升。

(五)加強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結合實際,理順管理體制,制定和實施農村敬老院改造和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協調解決養服務機構“數量多、規模小、條件差、入住率低”等難點問題,加大對現有供養服務機構的整合、改造和建設力度。組織開展農村敬老院等級評定,推進機構管理規範化,不斷提升託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

(六)加強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監管。認真落實《民政部關於應用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加強養老機構發展監測的通知》(民函〔2017〕56號)精神,督促指導養老機構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本機構數據,及時更新安全管理相關信息;加強養老機構報送數據質量監管,按不低於10%的比例進行信息質量抽查;加強與京、冀養老服務管理部門業務協調,網上聯合發佈和推薦京津冀三地取得設立許可的養老機構信息;加強養老機構信息化建設,鼓勵養老機構按照質檢總局、民政部等部門印發的《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範》(國質檢質聯〔2017〕418號)有關要求公開服務信息,建立和實施養老機構基本信息網上公開查詢制度。

四、任務與階段劃分

(一)傳達部署階段(5月上旬前)。主要任務:深入學習理解和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和2018年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居家、社區和互助式養老,推進醫養結合,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等要求,傳達學習民政部等8部委《關於做好2018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8〕40號)精神,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對照目標,理清思路;健全組織,壓實責任;普查調研,制定方案;集中動員,部署落實。

4月底前,各區民政局、老齡辦牽頭,聯合公安消防、衛生計生、市場監管等部門,健全專項行動組織體系和領導機構,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整治工作進展,搞好轄區養老機構普查調研,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市民政局將依據《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數據相關信息,彙總列出全市養老機構問題清單通報相關部門。

5月5日前,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召開2018年度全市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會後,各區組織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各養老機構負責人和院長(管理人員)傳達學習有關通知精神,並動員部署年度專項行動任務。

5月10日前,各養老機構制定本單位年度服務質量建設方案、計劃,並上報區級民政部門。

(二)培訓提高階段(5月中旬至6月底)。主要任務:選派有關人員參加民政部組織的專項培訓;區分市、區兩級組織搞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專項推廣培訓和《全國養老院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填報業務骨幹集訓,加強全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規範化建設和發展變化動態監測,督促指導各養老機構在6月底前更新數據和安全管理相關信息;繼續開展養老機構“安全管理月”活動,推廣交流安全管理先進經驗,視情組織實地參觀學習和相互對檢。

5月20日前,市民政局牽頭組織一期各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和部分養老機構管理骨幹參加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宣傳貫徹培訓,重點提高各級業務部門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水平和業務指導能力。

5月底前,各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一期轄區養老機構負責人、養老院長和部分業務骨幹培訓,重點提高養老機構一線管理人員抓好服務質量的責任意識和專業能力。

6月份,結合養老機構“安全管理月”活動開展,各區組織開展一次養老機構安全從業人員培訓,重點培訓標準規範、專業技能、安全管理等內容,並指導各養老機構在2018年夏季達沃斯論壇前開展1次安全隱患排查、落實1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組織完成1次模擬消防疏散演練。市民政局視情組織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經驗交流和學習觀摩。

6月20日前,各區要依託民政部《全國養老院業務管理系統》和我市《養老機構管理平臺》,完成2018年第一輪養老機構數據填報、核對和更新,將轄區內各類養老機構的基本信息均納入網上平臺,實現市、區兩級對養老機構基礎數據的動態管理和實時統計分析。

6月底前,各區彙總上報2018年上半年轄區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整治進展情況,並完成養老機構數據填報更新審核。

(三)再核查再整治階段(7月至10月)。主要任務:參照2017年“一院一策”整治方案,對照《養老院服務質量整治指南》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各區再次組織對轄區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礎性指標逐一核查,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清單及整治計劃,督導養老機構全面整改落實。到10月底,各區要完成再整治目標,轄區各類養老機構115項基礎性指標中,基礎性指標合格率達到70%以上,管理服務質量類指標合格率達到90%以上。

7月底前,各區對照《養老院服務質量整治指南》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組織完成轄區養老機構再核查工作,制定並上報整治實施計劃,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核查整治重點養老機構名單。

8月至9月,針對服務質量整治的重、難點單位,各區民政部門牽頭成立聯合督導組,逐一上門實地考察,幫助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限期落實到位。對因客觀條件制約確實無法整改或機構負責人(出資人、實際控制人)無正當理由仍堅持拒不整改,不能按期實現基礎性指標達標的單位,要專題研究並形成明確處置意見,報請區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10月份,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展開第三輪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同時,市民政局、市老齡辦聯合消防、衛生計生、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區再核查再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存有違法違規等行為且拒不整治整改,以及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的養老院一律曝光,並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落實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不到位、再整治工作進展不明顯的區級相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四)鞏固深化階段(11月至年底)。主要任務:梳理總結再核查再整治成效,督促年內基礎性指標新達標的養老機構辦理設立許可等手續;完成第二輪數據核查更新;總結上報年度專項行動總結。

11月上旬,依託民政部《全國養老院業務管理系統》和我市《養老機構管理平臺》,自下而上,對全市養老機構進行年度第二輪基本情況數據核查更新,並與第一輪摸底情況進行對比分析。

11月20日前,各區對照整治方案盤點整治進度及成果,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推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

12月份,總結分析工作成效,確定下一步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主要內容。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搞好協調。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的關係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一件大事。

各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各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檢查和整治,要按照權限抓好轄區養老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需要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整治的,要積極主動彙報。各區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管部門和老齡辦依照各自職責,協調配合,共同抓好專項行動開展。

(二)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各區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加大財政投入,支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保障專項行動順利推進。要加大農村敬老院改造投入力度,落實將農村敬老院運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求。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中央福彩公益金將優先安排用於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優先支持養老機構安全設施改造和設備購置。

(三)積極引導,搞好宣傳。自2017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實現了我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明顯改善的良好開局。市、區兩級相關部門要繼續堅持以往成功經驗和做法,積極採取多種手段,運用平面傳媒、影視媒體、新媒體、自媒體等多種平臺,加強整治工作和專項行動的輿論引導與宣傳工作,努力營造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落實,確保成效。開展專項行動重在著力解決影響養老院服務質量的突出問題,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各區要進一步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堅持底線思維,因地制宜、因院施策,著力整治和解決好制約本轄區養老院提升服務質量的關鍵問題,特別是在安全問題上要落實責任,毫不含糊,必須限期整改到位;在杜絕欺老、虐老等行為上要堅持原則,依法依規,及時有效處置,切實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

各區民政局要牽頭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於4月30日前報送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電子郵箱:576559821@qq.com),11月15日前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

附件:2018年天津市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督查要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市場監管委 市老齡辦

聯繫人:丁俊全 電話:23415071 傳真:23416032

附件:

2018年天津市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

專項行動督查要點

一、組織實施情況

包括:部署落實情況(組織動員、領導批示)、制度制訂或出臺情況、培訓情況(培訓對象、培訓人數)、資金投入情況、區級核查整治情況、問題整改情況(對比2017年底整改情況)等。

二、專項行動成效

包括:整治達標或效果明顯的養老機構數量(主要是對未許可機構的處置、掛帳問題的整改、安全制度和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化工作(各類標準、規範、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和天津市《養老機構管理平臺》數據更新情況、農村養老院改造情況、區級創新政策措施、符合《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的養老機構數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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