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管聯合出擊!民生銀行或捲入“複雜”放貸交易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5日電 香港證監會24日發佈通函稱,香港金管局及證監會近期對一家內地銀行及旗下附屬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銀行通過私募基金及其他實體,進行了一連串引起嚴重關注的複雜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證監會和金管局並未公開具體銀行名稱,只是提醒要預防銀行出現這種普遍性。

香港監管聯合出擊!民生銀行或捲入“複雜”放貸交易

圖片截自香港證監會

據《香港經濟日報》25日早間消息,香港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推斷,此次監管點名的交易很有可能涉及民生銀行及其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民銀資本,以及房企綠地集團(港股股票簡稱“綠地香港”,代碼“00337”)。

截至發稿,民生銀行香港分行及民銀資本有關負責人對多家媒體公開表示,公司具有完善的風險控制管理體系,嚴格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合規合法經營;同時,會結合監管要求加強自查和合規管理,確保業務合規合法。

“複雜且欠缺透明度”的放貸交易

香港證監會和金管局口中“複雜且欠缺透明度”交易具體是如何進行的呢?

根據通函,這家未具名銀行的附屬公司從銀行取得一筆信用借貸,用作一般業務及營運資金用途。該附屬公司其後向一家由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作出大額投資,該基金的唯一目的是向由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所擁有的一家特定目的公司(俗稱“SPV”)提供一筆貸款(貸款A),而抵押品主要是該上市公司的股份。

貸款A被用作償還部分該名大股東擁有的另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所欠的貸款,而該筆貸款是為新興市場的項目進行融資。貸款A備有追繳保證金的安排;根據有關安排,當貸款與抵押品比率超過某個議定水平,借款人須提供額外的現金或證券抵押品。

David Webb指出,2018年3月15日,民銀資本公告稱,與China Urbanization Capital管理的獨立投資組合公司New China OCT Fund SPC訂立認購協議,決定斥3億元認購投資組合New China OCT Fund 2的30萬股A股股份。

據David Webb推斷,民銀資本、New China OCT Fund SPC及China Urbanization Capital很有可能分別是通函中提到的“附屬公司”、“私募基金”及“資產管理公司”。

香港監管聯合出擊!民生銀行或捲入“複雜”放貸交易


香港監管聯合出擊!民生銀行或捲入“複雜”放貸交易

圖片截自民銀資本2018年3月15日發佈的公告

根據民銀資本的公告,New China OCT Fund 2向 Delta Link Holdings Limited提供4億港元的貸款,而抵押品為一家未公開具體名稱、主要在中國從事房地產業務的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

David Webb認為,“Delta Link Holdings Limited很可能是SPV,從披露資料可推斷出,綠地香港創辦人兼執董王偉賢是交易中的擔保人,而該上市公司必是綠地香港”。

風險評估未盡完善

以上述交易為由,香港監管還連帶著警告了更多的內地金融機構。香港證監會表示,上述調查也說明,其他在港的內地金融機構可能也有通過複雜架構,進行復雜且欠缺透明度的融資安排,以致可能隱藏交易所帶來的金融風險,從而難以為相關交易進行審慎的風險評估。

早在2018年8月3日,香港證監會發布通函稱,曾對於以投資作掩飾而實際上是提供保證金融資的安排表示關注。香港證監會指出,上述有關安排,表面上雖然為其附屬公司於私募基金的投資,但實質上是一項以該銀行提供的資金作支援的保證金融資貸款。

香港金管局的現場檢查還發現,該銀行的貸款審批及貸後監控手法未盡完善。銀行須確保向其本身擁有或其控股公司擁有的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所授予的貸款都是經過審慎的風險評估,及按照公平原則授出。有關評估須至少與對沒有關連的公司所進行的評估同樣嚴謹,其中須包括對借款公司的還款能力及該筆貸款擬定用途的評核。

香港證監會強調,銀行亦須確保一套有效的貸後監控架構,以便及時識別和跟進借款人任何重大的不利發展。若借款人參與高風險活動或進行偏離其正常業務範圍的活動,銀行須重新嚴謹地進行風險評估,包括有關活動會如何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銀行的信譽。銀行亦須採取適當的風險緩減措施,以降低所識別的風險。香港金管局將透過對銀行的持續監管工作審視銀行風險管控措施的成效。

兩地將協調監管

這筆交易中,香港證監會亦發現,該銀行的有關附屬公司,通過其一家持有放債人牌照的附屬公司,同時向其他上市公司提供貸款,並由相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提供抵押品;部分借款人所質押的股份佔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比例非常高(高達70%),並屬欠缺流通性且質素成疑的股份。

《香港經濟日報》指出,一旦證券市場大幅波動,這批抵押品的價值將會縮水,銀行甚至會選擇斬倉,隨時火燒連環船,影響金融市場穩定。

香港證監會警告,希望所有持牌法團的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應審慎管理集團的整體財務風險,以確保集團有能力為持牌法團提供財政支持,及遏制可能影響持牌法團財務穩健性的連鎖風險。

同時,香港金管局與證監會將繼續加強監管合作,並與內地監管機構進行密切協調,以分享彼此在監管工作中取得的資料及觀察到的事項。(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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