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9點40分,通遼市庫倫旗公安局水泉派出所接到居民代某報案,稱有5個人在她家鬧事,請求公安機關處警。
接警後,民警來到代某家中,調查瞭解到事情原委。2015年,代某的丈夫李某向張某祥、劉某夫婦先後共借了55000元錢,由於種種原因,李某一直沒有將借款還清。2019年4月12日下午5點多,劉某來到李某家中以索要欠款為由,在李某家裡滯留近五個小時。當晚9點,劉某丈夫張某祥又帶著張某民、杜某英、崔某英四人來到李某家中索要欠款,期間,雙方發生爭吵,張某一方揚言:“今天不還錢我們就不走了!”代某無奈之下報了警。
民警瞭解情況後,因張某祥等人行為已影響代某一家正常生活,口頭傳喚張某祥到水泉派出所接受調查。但張某祥拒不配合,還辱罵、挑釁處警民警,崔某英以拉拽張某祥的方式阻礙民警執行職務。
最後,處警民警與前來支援的民警一起將張某祥一方5人成功帶離。警方依法進行查處。張某祥、劉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崔某英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張某民、杜某英因情節輕微不予行政處罰。
每一個債權人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千萬不可因此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要債要及時保留相關的物證,同時要採用合理合法的途徑去和欠債方溝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切莫因一時衝動的違法行為使經濟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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