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香港證監會聯合發文 緣起一內地銀行集團“複雜交易”

金管局、香港证监会联合发文 缘起一内地银行集团“复杂交易”

4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聯合發佈《金管局與證監會採取協調方法監管銀行及持牌法團》的通函,其原因是內地銀行集團一連串引起嚴重關注的複雜交易。

通函指出,其他在港的內地金融機構可能也有透過複雜架構,進行復雜且欠缺透明度的融資安排,以致可能隱藏交易所帶來的金融風險,從而難以為相關交易進行審慎的風險評估。

因此,金管局及香港證監會發出通函,鼓勵所有透過持牌實體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進行類似融資安排的機構,對相關的情況進行即時檢討,及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處理所有相關風險。

金管局發言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已要求有關銀行採取合適補救措施,加強信貸風險管理,以符合聯合通函的要求,包括對借款人進行嚴謹的貸前風險評估和貸後監控,並定期審視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同時,金管局發言人稱,聯合通函已要求所有從事類似業務的銀行進行即時檢討,及採取合適措施管理相關風險。金管局會審視銀行的檢討結果,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要求進行類似融資安排的機構開展即時檢討

金管局與香港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通函稱,最近對一個內地銀行集團所屬的一家銀行及由該集團的一家附屬公司所擁有的持牌法團(該集團)進行了經協調的現場檢查。金管局與香港證監會發現,作為其中一家在香港經營銀行、持牌法團及其他聯屬公司的內地銀行集團,該集團透過私募基金及其他實體,進行了一連串引起嚴重關注的複雜交易。

根據通函,這次協調檢查有助說明其他在港的內地金融機構可能也有透過複雜架構,進行復雜且欠缺透明度的融資安排,以致可能隱藏交易所帶來的金融風險,從而難以為相關交易進行審慎的風險評估。

因此,金管局及香港證監會發出通函,鼓勵所有透過持牌實體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進行類似融資安排的機構,對相關的情況進行即時檢討,及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處理所有相關風險。

金管局發言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已要求有關銀行採取合適補救措施,加強信貸風險管理,以符合聯合通函的要求,包括對借款人進行嚴謹的貸前風險評估和貸後監控,並定期審視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

記者進一步詢問,近期金管局是否會對其他內地金融機構展開檢查,金管局發言人稱,聯合通函已要求所有從事類似業務的銀行進行即時檢討,及採取合適措施管理相關風險。金管局會審視銀行的檢討結果,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為高風險投資項目進行融資的複雜安排

監管機構發現,該集團的附屬公司從集團所屬的銀行取得一筆信用借貸作一般業務及營運資金用途。該附屬公司其後向一家由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作出大額投資。該基金的唯一目的是向由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所擁有的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提供一筆貸款(貸款A),而這筆貸款的抵押品主要為該上市公司的股份。

貸款A被用作償還部分該名大股東擁有的另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所欠的貸款,而該筆貸款是為新興市場的項目進行融資。貸款A備有追繳保證金的安排;根據有關安排,當貸款與抵押品比率超過某個議定水平,借款人須提供額外的現金或證券抵押品。

香港證監會認為,該集團設立的有關安排,表面上雖然為其附屬公司於私募基金的投資,但實質上是一項以該銀行提供的資金作支援的保證金融資貸款。

同時,金管局的現場檢查發現該銀行的貸款審批及貸後監控手法未盡完善。銀行須確保向其本身擁有或其控股公司擁有的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所授予的貸款都是經過審慎的風險評估,及按照公平原則授出。有關評估須至少與對沒有關聯的公司所進行的評估同樣嚴謹,其中須包括對借款公司的還款能力及該筆貸款擬定用途的評核。

銀行也應該確保一套有效的貸後監控架構,以便及時識別和跟進借款人任何重大的不利發展。若借款人參與高風險活動(在本個案中是為高風險投資項目融資所進行的保證金融資貸款)或進行偏離其正常業務範圍的活動,銀行須重新嚴謹地進行風險評估,包括有關活動會如何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銀行的信譽。銀行亦須採取適當的風險緩減措施,以降低所識別的風險。金管局將透過對銀行的持續監管工作審視銀行風險管控措施的成效。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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