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交印花稅?

導讀:土地使用權在企業的會計核算上都是計做無形資產,作為一項資產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而資產的轉讓就要按照產權的轉移納稅了,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交印花稅?學完本文就有你要的答案。

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交印花稅?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從2006年12月27日起,納稅人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因此,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須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土地使用權產權轉移合同適用0.5‰稅率。

印花稅稅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含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比例稅率。印花稅稅率分4個檔次:

①借款合同,適用0.05‰稅率;

②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3‰稅率;

③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0.5‰稅率;

④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1‰稅率;

2)定額稅率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每件稅額為5元。

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交印花稅?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徵收率為3%。但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區分營改增取得和營改增後取得,並且在房地產企業和非房地產企業也有所區別:

一、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的規定: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均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並且可差額繳納增值稅,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不選擇差額計稅的,則應當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非房地產企業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於現行政策中,對轉讓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並無差額納稅的規定。所以,非房地產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經建造房屋後銷售,應當按照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土地價款),按照11%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非房地產企業納稅人的小規模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三、房地產企業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計算銷售額。所謂自行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由此可見,房地產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考慮到受讓土地價款不能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採取了一種變通的作法,即支付的土地價款可以抵減銷售額。但如果房地產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即將受讓土地未進行開發而直接轉讓,應當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不能從計稅銷售額中抵減土地價款。房地產企業納稅人的小規模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交印花稅?稅率和稅目,小編在上文已經介紹的很詳盡了,如果不能滿足你的學習內容,歡迎繼續來學堂獲取更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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