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團伙用“法術”變錢行騙婦女8000多元 兩人到案出庭受審

來源 | 都市現場

去年12月,在江西萍鄉湘東一個農貿市場內,一個團伙利用所謂的法術,可以讓100元變200元,騙得一位婦女後被警方緝拿歸案。4月23日上午,這起案件在湘東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案件回顧】

被騙的是湘東區的張女士,去年12月5號中午,她在回家路上遇見了張某某與何某某,他們以進山購買中草藥為由,騙取了張女士的信任,並以會法術為幌子開始騙錢。

萍鄉:團伙用“法術”變錢行騙婦女8000多元  兩人到案出庭受審

張女士說“他們讓我拿100元滾在報紙裡,然後滾到他的袖子裡面,說會變出200元,再讓我幫他們打開。”張女士一打開真的變成200元,然後就相信了。

萍鄉:團伙用“法術”變錢行騙婦女8000多元  兩人到案出庭受審

結果張女士被騙8000多元。民警通過她的描述,在一處天網監控下發現了嫌疑人的蹤跡,並將兩人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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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在庭審現場,公訴機關依法宣讀了被告人張某某、何某某以上詐騙事實。兩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認罪悔罪。兩被告在歸案後,他們的家屬已經代將贓款進行了退還。

【庭審建議】

法庭在徵求公訴人和被告人同意之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人還指控,兩人到案後依法如實交代罪行並積極退贓,屬於法律規定的從輕情節,但此前兩人均因犯罪行為被其他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過緩刑和實刑,屬於累犯的從重情節;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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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撤銷原判緩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28000元;建議對被告人何某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8個月之間量刑,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6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法庭在控辯雙方辯論和被告人最後稱述後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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