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心盡力促調解,皆大歡喜展笑顏

“謝謝法官,為我們的事讓您費心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執行法官再三表示感謝。近日,在河南省安陽市滑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圓滿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盡心盡力促調解,皆大歡喜展笑顏


李乙與李甲是鄰居,與李丙熟識。李丙由李乙作擔保,向李甲借款並出具兩張借條,載明借款金額分別489467元、149195元,共計638662元,未約定擔保方式,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1.2分。2017年12月21日,借款人李丙意外死亡,在此之前李丙均按約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6月,李甲將李乙訴至滑縣法院,滑縣法院依法判決李乙償還李甲借款本金638662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李乙未依法履行還款義務,李甲遂向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根據被執行人李乙依法申報的個人財產狀況,其有部分履行能力,但李乙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李乙採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因被執行人李乙在被拘留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李甲對被執行人李乙提起了刑事自訴。

執行法官考慮到該案件標的額較大,且申請人李甲在起訴過程中放棄了要求借款方還款的權利,被執行人李乙系擔保人,償還能力有限,而申請人李甲與被執行人李乙又系鄰居關係,若對李乙採取刑事處罰,必將激化矛盾,不利於鄰里之間和睦相處。執行法官遂多次聯繫申請人李甲及被執行人李乙,希望他們能夠找到借款人李丙的家人,三方心平氣和地商定較為妥善的解決方案。

經過執行法官悉心調解,申請人李甲與被執行人李乙及借款人李丙的家人自願達成協議:由被執行人李乙償還申請人李甲借款100000元,下餘欠款由借款人李丙的家人代償。協議達成當天,三方按照協議履行完畢,案件圓滿執結。後申請人李甲撤回了對被執行人李乙提起的刑事自訴,被執行人李乙感嘆到:“若不是法官耐心調解,後果不堪設想!以後我再也不敢隨便擔保了。”

執行法官提醒大家,擔保有風險,簽名要三思。在借條上簽名,不僅僅是大手一揮的豪情,還有沉重的責任與義務,更需要有相應的能力與擔當,不要因為抹不開面子而累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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