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以後還能保住房子嗎?

艾華戀萌


您好,【律土網】律師為您解答:

近期,我們接到很多被拆遷人問及“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後還能保住房子嗎?”的疑問,我們在此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梳理解答。

首先,瞭解《限期騰地決定書》與《限期拆除決定書》。

《限期騰地決定書》:因補償不合理,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國土局將自行確認的補償款打到國土局為被拆遷人開立的銀行賬戶,並通知領取。以此為依據,國土局就可作出《限期騰地決定書》,要求騰地,否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種文書一般針對集體土地。

《限期拆除決定書》:根據《城市規劃法》第40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該條明確了規劃局可依法對違反該條規定的相對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這種文書一般是針對違法建(構)築物。但因與徵遷方未達成一致並簽訂安置補償協議,被徵拆方也會收到。


其次,被拆遷人收到此類文書怎麼辦?


1、千萬不要有以下這種想法:“這個文書是違法的,我沒有簽收,對我不產生效力的。”

對於拒絕簽收的,法律是有規定的,可以採取留置送達的方式。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2、被拆遷人應該這麼做:

(1)行政複議,被拆遷人應當在收到《限期騰地決定書》或《限期拆除決定書》60日向相關政府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如不服複議決定,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規定,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所以,如果行政機關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拆遷人應當提出抗辯。

(2)行政訴訟,如果被拆遷人不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那麼應當在收到《限期騰地決定書》或《限期拆除決定書》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關鍵點是尋找行政機關征地程序中的違法點,上述兩種法律程序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只能解當時之急,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被拆遷人放任不管的後果:限期騰地或限期拆除案件,維權時機很重要。

很多老百姓抱有僥倖心理,總認為政府不一定真的來拆,結果貽誤維權的最佳時機。一旦過了維權時機或者房屋被拆,維權的難度會加大。

在此,提醒咱們老百姓,要第一時間找到啟動法律程序,把握維權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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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土網拆遷律師


題主問的不是很清楚,也沒有說明什麼原因、誰送達的決定書等等,確實不太好回答。下面小編通過一個盛廷律師經辦的案例吧:

家住長春的曲先生和林女士在淨月開發區某屯承包土地並建設大棚、溫室、房屋。2014年,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淨月管委會)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並向曲先生和林女士送達。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在阻撓國家建設的情況下,可以責令被徵收人交出土地。

從該條文可以看出,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行政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在盛廷律師代理的曲先生和林女士的案例中,最開始是由淨月管委會集體土地上房屋與徵收補償辦公室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也許是意識該辦公室沒有資格作決定,之後淨月管委會向原告送達《關於撤銷的決定》,並於同日向曲先生和林女士送達《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提到,做出決定書的前提條件之一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依據《憲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對土地的徵收徵用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謂的國家建設通常可以解釋為國家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在曲先生和林女士的案例中,盛廷律師事務所李篤振通過複議及訴訟,最終法院撤銷違法《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就像我們前面說到的責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是存在影響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情形,而曲先生和林女士的土地及其上附著物,在之前就被淨月管委會組織人員進行拆除,理論上來說再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已經沒有必要。

另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還提到“拒不交出土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徵收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

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

(二)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地行為;

(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是在違法徵收最常見的一種手段,徵收部門以阻撓國家建設為由徵收土地,看似合情合理,其實中間有著巨大漏洞。就像此文分析列舉的一樣,責令交出土地並非就是硬性決定,不可違不可抗。如果其不滿足文中提到的幾點,那麼違法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我們就沒必要聽從了。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強拆是懸在百姓頭上的一把利箭,不僅擾民,而且睡臥不寧。

關於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那就要看補償的合理不合理,如果大多人認為補償的不合理,就可以拒籤補償協義。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在法院沒有裁決之前,任何人去強拆都是違法的,法院做出裁決後,還可以向上一級複議,整個流程需要的是時間,時間拉長,就會拖著拆遷的速度,在沒有做出終審裁定前,現階段一般人是不敢冒險去強訴的,因為是違法的!在拉鋸戰中,耗費拖延他們的時間,這是許多釘子戶釆取的策略!

但是你的補償要求必須要合情合理,也不能任性胡來,必須圍繞市場的價格參照來要求!

一般情況下,由於拆遷方急等著用地會妥協的!只要達成了協義,你可以撤訴!


手機用戶邱書慶


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後還能保住房子嗎?你提的問題也有很多人提問過,也有很多人回答過,特別是很多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團隊,他們會讓你聯繫他們幫你維權,如果你的房子是違法建築,別說是律師,誰也是阻擋不了給你強制拆除。

當你收到有關部門給你下發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內讓自己拆除,減少你的經濟損失,如果在限期內你不自行拆除,有關部門會給你強制拆除。由此證明你的房屋是建在可耕地上,或者是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手續,私自建設,這些都是違法建築,都會在規定的時間內限期拆除,不拆除就會給你組織機械強制拆除。

我們在棚戶區改造中曾經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有個別人把房子建在農田裡,可耕地上,這些房子都屬於違法建築根本不安置,也只是按照一平方500塊錢補償。大家都知道,可耕地是用來耕種的,而不是建房子的,想建房子你可以找村委會申請,給你規劃合法的宅基地,手續齊全就可以建房子了。

如果你也不申請,直接在可耕地上建房子,一律按照違法建築處理。如果你的是合法的房子,也不會給你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由此證明你的房子是違法建築,必須拆除,房子是保不住的,讓你自行拆除是減少你的經濟損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的三農信息。





踏雪尋梅jia


您好,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被徵遷人如果收到該文書,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認為放之不管,它就沒有法律效力,不會對你生效。要知道在作出機關自行撤銷或者通過法律途徑撤銷之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通知書)是會對你產生實際影響的。如果不通過複議或訴訟撤銷掉,一旦文書生效,下一步面臨的很可能就是強拆!

在實踐中,遇到拆遷,以拆違促拆遷確實是很常用的手段。很多被拆遷戶因為不滿意補償不簽字,就被冠以違建的名目,從而降低拆遷成本,所以如果收到此法律文書,也不要過於驚慌,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或者通過法律程序撤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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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一是行政複議,可在60日向政府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如不服複議決定,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無論複議還是行政訴訟,目的是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從而保住房子。

拆除決定是對違章建築而言,由城管執法。作出決定前,一般要進行聽證,給予你答辯的機會。根據城管前期的調查和你的答辯,決定是否實施拆除決定。拆除決定主要的依據是你所建房屋是否違反城市規劃,並是否向相關部門報批。

就複議或訴訟而言,歷史革沿等證據的蒐集是最重要的,同時是否存在行政決定程序違法也是主要點,再則訴訟方向也很重要。因個案原因不明,只能概括答覆。


童律師會客室


導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方慣用的一種手段,更是行政主管部門強拆的敲門磚,此決定的背後意義非常巨大。當老百姓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時候,如何辨別其文書的合法性事宜呢?是否行政主管部門做出此文書,我們就沒有辦法了呢?我們的房屋就任人宰割?這是需要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假如以拆違代替拆遷,本身徵收方的目的不恰當,以此手段迫使老百姓籤拆遷協議的話,本身決定書違法性所佔比重很大。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剖析一下,如何在法律角度上辨別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相關文件是否屬於違法,老百姓在什麼情況下有權拒絕?

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做出用途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是針對違建房屋而做出的,並不能似是而非,因拆遷補償協議未達成而用其拆除決定法律手段。那麼,從法律法規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用途在哪?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有關部門可以做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有關部門可以做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有關部門可以做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從以上我們不難看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做出是基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針對違建而制定的,如果我們的房屋屬於合法情況下,老百姓在此情況下有權拒絕。行政主管部門只能通過申請人民法律司法強拆一途徑,也是唯一的合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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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做出的部門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文書時,我們要注意是哪級主管部門做出的,做出的主體是否適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假如房屋所在位置與做出主體之間不適格,老百姓在此情況下有權拒絕。

依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依據《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城市範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拆除。

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由城市綜合執法局責令拆除。

三、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內容

老百姓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時候,我們仔細閱讀文書的內容,針對內容所敘述違建房屋的位置、面積、法律依據是否適格。違建的認定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反之,老百姓在此情況下有權拒絕。

四、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送達的方式

依據《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送達的方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實踐中,送達部門多數張貼在受送達人的房門或者牆上,此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受送達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追究其程序違法。老百姓在此情況下有權拒絕。

五、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否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依據《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即不申請行政複議(60天)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6個月),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有權時效期一過,依法強制拆除。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此文書內是否寫明老百姓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有複議和訴訟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老百姓救濟的途徑,即使是違建的話,相應主管部門在時效期之內強制性拆除的,屬於嚴重程序違法。老百姓提起復議及訴訟也是很好救濟途徑,臨時終止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從而給老百姓喘息的機會和自救的機會。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老百姓,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相關文書時,立刻馬上提起法律程序救濟是老百姓最佳選擇途徑。法律是有訴訟時效期的,時效期一過,老百姓就喪失任何權利。維權莫要等、拖,最好的防守永遠是進攻。及時諮詢委託專業拆遷律師團隊是你不二選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限期拆除決定書》是針對非法建築或構築的一種行政決定,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當事人在限期內不執行,將面臨強制執行,即強拆。強拆的費用還可向當事人追討。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複議法也規定,對此不服可提起行政複議。以行政訴訟為最終維權手段,即如果選擇行政複議,仍不服的話,一般還可提行政訴訟,行政訴訟裁決為終局裁決。因此,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決定書,當事人仍可通過上述手段維權,如果維權成功(前提是自己的建築不違法),當然可保住房子。


阿沙581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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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說明你正面臨行政強拆的風險。應該是你的房屋違建了。因為合法房屋下發的的徵收補償決定。只有違建房,才會下發限期拆除決定書。能不能保住房子,要看這幾步路你能不能走好。

一,房屋是否真的違建,還是被誤判違建。因為歷史原因、客觀條件造成的違建要酌情處理。比如90年代以前的無證房,不能簡單認定為違建,可以參考正常房屋補償。

二、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後立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三如果自己確實無法應對,應當積極聯繫拆遷律師介入維權。

如果這三件事做好了,是能夠保住房子的。除非政府確實需要你這塊地皮來推進一些項目。但你還是可以拿到合理補償的。


愛土拆遷律師團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在實踐中,遇到拆遷,以拆違促拆遷確實是很常用的手段。很多被拆遷戶因為不滿意補償不簽字,就被冠以違建的名目,從而降低拆遷成本,所以如果收到此法律文書,也不要過於驚慌,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或者通過法律程序撤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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