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渣土車“開綠燈”,這個副隊長攤上了事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前不久,澄邁縣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執法人員收受“好處費”為違法問題“開綠燈”的案例。

2018年11月,澄邁縣永發鎮紀委在走訪調查中接到反映,“同樣都是運輸渣土汙染路面,為什麼永發城管中隊只抓我的車,罰我的款,別人的車怎麼就沒被抓過……”

“為什麼有的受到處罰,有的卻沒有?難不成存在選擇性執法問題?得查個明白!”永發鎮紀委迅速成立核查組,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

經過一系列的走訪摸排,線索指向了經營運輸渣土生意的許某某。“以前老是被城管隊員抓車並罰款,我怕了,就想找城管隊員說說情。”

“怎麼說的情?”

“花錢消災唄。”

給渣土車“開綠燈”,這個副隊長攤上了事

他交代,為了躲避監管,他找到城管隊員梁學烈,讓他牽線疏通關係,許諾每拉一車渣土,給城管中隊20元,每拉滿500車付一次錢,每天晚上將當天拉車的數量發給城管中隊副隊長謝召亮手機上。

“2號60車、3號41車……”

城管中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謝召亮不僅將城管中隊的巡查情況發短信通風報信給許某某,還囑咐隊員對許某某標誌性的紅色車輛“開綠燈”,予以“特殊照顧”,不攔車,給放行。

給渣土車“開綠燈”,這個副隊長攤上了事

“現在馬上抓車了!……”

“好,我馬上叫停。”

……

“那現在能拉嗎?”

“能。”

經過一段時間的“密切配合”,許某某通過現金和微信轉賬方式支付給謝召亮10000元好處費,這筆好處費由謝召亮、梁學烈等人平分。

在鐵的證據和強大的心理攻勢下,謝召亮、梁學烈如實交代了自己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以權謀私的問題。

給渣土車“開綠燈”,這個副隊長攤上了事

2018年11月,經永發鎮紀委研究並報鎮黨委同意,決定給予謝召亮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梁學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其二人違紀所得款項全部上繳。同月,永發鎮政府解除謝召亮、梁學烈兩人的工作合同。

在查處謝召亮、梁學烈案的同時,永發鎮紀委還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緊盯不放,有關縣管幹部問題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目前相關人員正接受審查調查。

執紀者說

謝召亮、梁學烈身為中共黨員,永發鎮城管綜合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夥同他人收受管理對象財物,謀取私利,縱容違規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給城市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予以嚴肅懲處。

在全國各地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形勢下,必須加大力度查處城市執法重點領域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對執法人員濫用職權、收受賄賂、吃拿卡要、內外勾結、收“保護費”和欺壓百姓等問題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形成震懾。廣大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應引以為戒,帶頭遵紀守法,嚴守底線、遠離紅線,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抵腐定力。(永發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林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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