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強行開車頂撞兩名值日學生,河南鄧州一車主被拘5日,你有什麼看法?

南柯


個人感覺拘留5日的處罰不足以起到警示後來者的作用。這種行為就像在公交車上和司機搶奪方向盤一樣,都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受到嚴懲。



關於這件事,有兩點可以單獨列出來講:

一方面是關於車主的。

據悉,車主胡某是急著給孩子送飯,這才不顧值日學生的阻攔,做出了開車頂著學生強行前進的危險舉動。話說,你的孩子是寶貝,別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寶貝了嗎?為了給自己的孩子送飯就能置別的孩子生命安全於不顧?行政拘留五天或許能讓涉事車主知道錯誤,但不一定能她認識到這樣做的危害有多大。如果一腳油門踩過去,將是幾個孩子的消逝,幾個無辜家庭的破碎。



這種行為極其危險,小學生不知道,作為車主的胡某應該最清楚不過了吧。頂著孩子開車,其心可誅!司機胡某應該受到嚴懲。

汽車禮讓行人是最基本的道理,在學校門口減速慢行也是最基本的常識,在國外很多地方,司機絕不會超校車,只會自覺保持安全距離。個人認為,對於不遵守交通規則無視法律無視生命的司機,除了嚴懲不貸,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另一方面是關於小學生安全教育的。

說實話,看到視頻時,我真的替那兩個孩子捏了一把汗。說好聽點兒是初生牛犢不怕虎,說難聽點兒就是沒有安全意識,盲目將自身放在了危險之中。

老師和家長應該告訴學生,維持秩序的要領和規則,最起碼要告訴學生遇到危險首先是自保而不是盲目上前。例如,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記下司機的車牌號,或者向老師報告。

此外,視頻很短,也沒有看到其它類似學校保安或者老師出現,如果僅僅讓學生自己來維持秩序顯然是不合理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對於此類事件可以參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嚴懲涉事司機,學校也應該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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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司機頂著學生過固然不對,但是拋開這一點有沒有反思過一些現在的怪象,各個中小學門口,一到上放學時間,各種交通亂象,送學生的家長把車停在兩邊,佔據了很大一部分道路,造成了正常通過性車輛很難順暢通行,再加上門口學生要過斑馬線,經常過個學校門口要走個十幾二十分鐘,是個開車的都會窩火。我家附近有一所寄宿制學校,一到週五週日,接送學生的家長直接把車停路中間,雙向6車道的路直接整成一邊一條車道,更有家長直接把路口給你堵上,但是這個學校的公公交通很方便,校門口就是地鐵,公交站也就在校門口。

學校門口由於上放學的特殊性,可以採取一些臨時性的交通調整措施,但是措施得合理,我家旁邊的小學門口個人就覺得管理部門的措施就很科學合理,在上放學的時候,學校門口的斑馬線紅綠燈正常工作,學生按照紅綠燈正常通行即可,也不會和車輛發生衝突,非上放學期間,學校門口紅綠燈為閃黃。由於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比較好,加上這個是公立小學,學生都是轄區的,離學校都不遠,基本上也沒有接送的家長,門口也不會造成擁堵。

這個就是一個循環,學校門口交通秩序不好,就會出一些交通意外,造成家長不放心接送自己的娃娃,就會進一步惡化學校周圍的交通秩序。

所以看到這個新聞,我覺得更多的是該問責學校所在轄區的交通管理部門和社區。而不是司機頂學生處罰了司機就了事。要從根本上解決矛盾的根源,而不是處罰矛盾結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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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黑色轎車頂著幾名小學生強行前行的視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經調查,4月23是中午11時許,正值鄧州市城區一小學放學時間,胡某駕駛轎車通過學校路段時,不顧值日學生阻攔,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鄧州市公安局對胡某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處罰。


胡某的行為情節嚴重,擾亂了校園周邊公共場所秩序,建議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名義對胡某進行處罰,嚴重的情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處罰太輕。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來看,在有學校的路段,司機要注意觀察標誌標線,遵規行駛,在途經時一定要減速慢行,應該對胡某的駕駛證進行暫扣,重新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達到相關要求後才準開車上路。

胡某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故意行為,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比飲酒駕駛機動車輛後果嚴重,對於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處罰是:罰款1000到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有的駕駛人員素質低下,買了一輛波爾皮(破車),認為自己不得了,在馬路上橫衝直撞,不顧他人的生命安全,欺負弱勢群體,認為自己有保險,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負責,但這是一種故意行為,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應當負責,同時應當追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Lance課堂


校門口強行開車頂撞兩名值日學生,河南鄧州一車主被拘5日,你有什麼看法?

角度不同,看法不同!

這個問題不用看,都知道多數人都會站在學生安全的角度去看,去談論,去指責車主。但有沒有想過從車主的角度去考慮一下呢,就如同針對996工作制,馬雲等僱主一方和廣大員工角度不同,身份不同,看法也截然不同的。



個人生活實際案例。

就拿我所住的小區來說吧,我所住的小區是個學區房。一出小區地庫,旁邊就是學校,每天從小區地下車庫開車出去,都會路過學校門口。(小區地下車位16萬一個。)為了早上學生上學安全,地庫的起杆時間是7:20,落杆時間是7:50。在此期間,小區業主車輛是無法從小區地下車庫開到主路上的。有的業主上班地和家有幾十裡地遠,不開車不行,開車哇,又有如上煩惱。



說到這有人要說了,為啥不把車停到小區外,一來停在小區外佔用人行道等本身不合適,也不安全,二是交警早上七點就開始貼罰單,一個罰單200,每天被貼,一個月的工資還不夠罰單錢。

想讓物業、開發商修個天橋,這樣車主和學生都好,但物業、開發商都不願出這個錢。

站在車主角度的一些猜測。

回到題目,車主著急開車會不會有什麼急事,比如說,車上是不是有發高燒的孩子,快要生產的孕婦,或者其他非常緊急的事情。

還有比如車主本身是要送孩子上學,一直讓行人,自己孩子上學會不會遲到,會不會被老師批評?



保障各方基本需求,最求利益最大化。

車主的做法誠然有錯,但學校周邊的交通設施是否完備?相關的管理者是否考慮到了所有人的利益?該如何保障各方利益都不受損害,我想這也值得大家思考。

學生的人身安全不管什麼時候都是第一位,但想問題、看事情,還是應從多方面考慮,而不是一味的只站在自己的角度。

考慮多方的共同利益,使彼此的利益都能夠得到保障,在保證各方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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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司機咎由自取!

從這個事情中,可以看出很多人性的特點:

1,很多人愛孩子,似乎一切為了孩子考慮,其實不然。

很多人只限於愛自己的孩子,全然不顧他人的孩子。這類事情很常見。很多家長遇到孩子打架時,有的會說:打架時,不能吃虧,往狠裡打,打壞了有爸爸(媽媽)給你頂著,只要你自己沒事兒就好!

這樣的家長遇到孩子之間有矛盾時,也經常全都是自己的對。實際上這種愛很難說能得到孩子的認可,且真正發生這樣的事情家長也不見得能頂得住。

愛本就是有一定的自私性,但是我們可以把這種小愛轉換成大一點的愛,“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過一般人很難做到。

2,如果一個人的修養不夠,過於自私,那麼其實不僅僅不能盡到很好地愛孩子,反而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

就如這個家長本來時要給孩子送飯的,卻不懂得愛他人的孩子遭到5日的拘留,這樣的事情孩子也肯定會知道的,這一方面讓孩子感覺到為爸爸丟人(這是很正常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容易讓爸爸在孩子心中失去應有的尊重,同時爸爸也給兒子起到了一個很不好的榜樣的作用。這三點都是教育中的負作用,對孩子的成長也起到的是負作用。

所以,做為家長,我們愛自己的孩子時候,也需要考慮別人家的孩子,把心胸放開一些。

3,這件事並不是很大,我們可以在所有的學校門口,上學放學的時刻,都會出現擁堵現象,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形。做我這種現象實際上是一個教育中的惡循環。

家長開車不讓行人,這種習慣指定會影響到孩子的心理,家長的態度會傳遞給孩子,那麼孩子在路上遇到這類現象也可能不讓車輛或者其他人,遇到其他事情時也只顧自己的利益,不懂謙讓,而同時還要指責他人不懂得謙讓,過於自私。這種教育中惡循環在生活中很是普遍。

4,這件事讓我再度想起了杭州的車輛,在將近路口時,大老遠看見有行人要過馬路,即使沒有紅綠燈,也會把車及時停下來,禮讓行人,聽說在西安,還有一些城市也是如此,不過常年生活在北京,這樣的事情的確並不多見,在更多的地方也是禮讓的不多,很多行人不讓車輛、車輛也不讓行人,似乎誰讓一步誰就吃了多大虧似。

說穿了,這就是人性中一點劣根性,需要通過後天的學習、修養來修正的,如果自己不修煉糾正,那就很可能有外力來糾正,就如被警察拘留或者罰款之類的措施就是來糾正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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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11時許,鄧州市城區某小學放學時間,胡某駕駛轎車欲進入學校,不顧值日生阻攔,開車頂著兩名值日生強行通過。胡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擾亂了學校周邊場所秩序,情節嚴重,被警方處以行政扣留5日的治安處罰。

此事暴露出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城區學校周邊環境問題。因為歷史的原因,很多城區中小學校建設在鬧市區。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這些學校學生數越來越多,生均校園面積減少,學校周邊環境也越來越複雜。每天上學放學,開車接送孩子的家長非常多,街道被擠得水洩不通。特別是校門口,人車不能分流,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每年都會發生有教師或家長開車碾傷學生事故。

要解決此問題,必須另行擇址建設更多中小學校。校園面積、校園周邊環境必須達標。校門口要設置隔離帶(用圓石墩隔離車輛),實行人車分流。接送孩子的家長只能在隔離帶外面等候,不得進入校園。

二是部分家長對校園沒有必要的敬畏之心。學校是傳承文明的場所,是神聖之地。但在有些家長眼中,卻是他們可以張牙舞抓的地方。我這樣說,不是偏激。請設想一下,如果不是在學校門口,而是在政法機關門口,阻攔的不是學生,而是幹警,這名女司機敢不敢開車頂著別人強行通過?肯定是不會的。

一葉知秋,見微知著。家長在學校弄橫耍潑,凡做教師的,多已習見。一言不合就舉報,找點由頭便索賠。街談巷議中,對教師對學校,皆極盡鄙薄諷刺之能事。為何?非學校一片汙濁,實乃軟弱可欺,所在者皆婦孺,人人得而欺之耳!

殊不知,公立學校和醫院,才真正是為人民服務之處。若不信,且看民辦學校、民營醫院遍地開花成為主流之時,有沒有切膚之痛!

三是司機路怒症問題。有心理學家做過這方面的分析。司機駕駛力量遠超人類體能的車輛時,會產生自身變得強大的錯覺,從而變得更暴躁易怒,比平時更難以容忍他人的侵犯。由此引車的競速、刮擦乃至故意相撞現象,時有發生。路怒症可以通過宣教改善,卻無法杜絕,也許在智能汽車或自動駕駛時代可以解決。

以上。


毫米


看到這個問題,我忍不住嘆息,這麼殘忍的事情是怎麼做出來的。那個是鮮活的生命啊?“拘留5日”,太少了。

仔細看了網絡視頻和網絡的資料,忍不住有些難受,到底是什麼讓我們的車主可以做出如此行徑,假如是你的孩子,你會做嗎?難道不該給我們的孩子做好榜樣,教會孩子該如何遵守規則嗎?

我不知道這個車主有沒有孩子,假如有,作為一個母親,假如那個值日的就是你的孩子,你心裡是什麼樣的感受,你會怎麼做呢?我不知道該如何評價,我不知道對於這兩名值日的孩子,會有如此的感受,在這一生之中,會怎麼看待這個規則。

非常敬業的兩個值日生、是值得點讚的!但對於這樣的車主,到底該如何呢?

這個事件車主告訴我們一件事情:規則是做擺設的,只要我方便就行。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我不知道未來有一天我們會有什麼樣的發展。是的。我們可以說:所幸我們沒有傷害,有什麼好計較的呢?大家為啥要小題大做呢?我覺得這個是值得我們做一做呢?

其次:別人的利益是否可以放棄,大家的利益是不是都可以放在一邊。所謂的文明是因為大家可以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心裡時刻想著別人的利益維持出來的。


我覺得懲罰不是目的,而是讓我們更多的人引以為戒,孩子是我們的未來,藉由他們,我們看到了燦爛的一面,雖然是不好的,但也是我們需要提升的地方,希望不要再發生,下次收到的都是感動!

我們一起給孩子呵護起一片美好的天空!

祝福大家!


教大育小


學校門口開車頂撞學生,屢見不鮮,看來是懲罰力度不夠。

2018年9月山東菏澤一位女司機駕駛一輛白色轎車,公然頂撞學生,硬是從學生中開過。後被舉報,罰款50元,記三分。

2019年4月23日,河南鄧州一司機駕駛黑色轎車,在學生放學期間,不顧值日學生阻攔,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後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想要杜絕此類事件,一是上下學期間在學校門口設卡,禁止車輛通行。我居住區附近的小學就是這麼做的,還專門配有保安。

二是加大懲處力度,扣分罰錢對那些能做出此種事情的人來說沒有任何作用,至少應該行政拘留,完全有必要吊銷駕照。





愛學習化學課堂


學校門口在上學和放學期間,都是交通容易擁堵的階段,極容易出現交通事故,稍有交通安全常識的司機都會格外注意。但是看這位河南車主非但無視學生的安全,還竟然開車頂撞兩名值日學生,其行為不僅惡劣,還違反了法律,依我看被拘5日太少了,應該先吊銷其駕駛執照,再重判,方才能遏制這股特別惡劣的風氣。

現在有很多司機,我真不知道他們面對他人的人身安全時,是否考慮過自己如果非法駕駛會帶來什麼後果。在國內每年都有多起因違章駕駛而導致學生受傷而致命的案例發生,每一起案例都有著血的教訓,但是偏偏這種血的教訓就不能被一些司機警醒,真是非常可怕。

面對這種不顧學生安危的危險駕駛行為,我呼籲要加強立法,只有嚴厲打擊這種危險駕駛行為,才能有效遏制這股惡劣的駕駛行為,為廣大中小學生保駕護航。同時各學校也應該引起注意,絕不能讓學生在校門外值日,因為家長把學生送去學校上學,學校有責任保護好學生的人身安全。

河南這起車主開車頂撞值日學生的危險舉動,也給廣大家長提了醒,如果你孩子學校也安排學生在校外值日,我建議你要麼陪伴孩子去值日,做好對孩子的保護,要麼向校方提出異議,絕不能任由學校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如此不負責。如果校方置之不理,你可以向上級教育部門投訴,以維護你孩子的生命安全。


寒石冷月




才被拘五日,這個懲罰也太小了吧。作為一個大人難道他還能對交通規則稀裡糊塗的?懲罰力度小對當事人起不了什麼警戒作用,如果他下一次還是著急給孩子送飯,我想通過這一次事情他下次還是會這樣做(開車頂撞學生)。

一方面這位家長沒有一點的交通意識,是在故意的危害公共安全,不顧他人勸阻仍要強行的通過。沒有想過他強行通過後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如果說他當時腳踩油門過急,那麼這兩名小學生可能就會有生命危險,這種責任誰來承擔?出事之後居然才被行拘五日,這種懲罰力度跟口頭批評沒兩樣。

另一方面學校必須要承擔責任,雖然說出發點是想讓孩子懂得遵守交通規則,但實際上有很多新的突發性因素,所以一定要考慮周全。

第一:為什麼學校沒有安排一個值日老師協助學生一起去指揮交通呢?把小孩子的能力看得太大了,在家長強行通過這段時間內,為什麼沒有一個老師及時出來解決這種問題?


第二:學校沒有把學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既然讓小學生指揮交通安全,那麼就應該教給他們相關的知識,學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沒有告訴學生在遇到突發事故時,要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而是遇到危險時盲目的去做危害自身安全的事。

這個視頻看著讓人很生氣,孩子一點安全意識也沒有,強行在那裡攔車,大人也是在那裡知法犯法,在那裡強行通過。學校一定要多普及此類的相關知識,讓孩子提高安全意識,不要再讓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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