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被罰超300萬!只因為一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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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今日頭條”軟件是由當事人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並運營的一款手機端應用程序,自2016年6月起,當事人通過“今日頭條”手機端應用程序為廣告客戶發佈了數條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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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認為,當事人發佈的上述內容醫療廣告均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已構成未經審查發佈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該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上述內容違法廣告,並決定處罰如下:沒收廣告費共計235971.6元,罰款707914.8元。

具體行政處罰內容: 1、對當事人發佈“同仁堂葛根山藥膠囊”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1000000元; 2、對當事人發佈“同仁堂安欣膠囊”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1000000元; 3、對當事人發佈“芪冬養血膠囊”非處方藥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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