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院+宜川檢察:以案說法:相信“神醫”金錢“鋪路”能消災遭圈套

(通訊員王欣欣)在科學取得長足進步的今天,“與時俱進”、“巧舌如簧”的迷信詐騙卻仍在百姓生活中屢見不鮮。本案受害人鄒某就輕易被五人團伙迷信行騙得手。宜川縣人民檢察院對方某某等5人以涉嫌迷信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宜川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又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景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延安市院+宜川檢察:以案說法:相信“神醫”金錢“鋪路”能消災遭圈套

案情回顧:2016年4月16日,孫某、景某在某衛生院樓下發現受害人鄒某後,上前與其搭訕,謊稱附近有一“神醫”能治病消災,是否知道?能否幫忙找一下?受害人鄒某出於好心就幫助兩名嫌疑人尋找“神醫”,並在“尋醫”的過程中,被孫某、景某探問,向其二人透露了自己的家庭基本情況,遂被告知另一嫌疑人方某,然後其二人將鄒騙至宜川某家屬樓下,方某從該樓上下來,正好相遇。方某見到鄒某後,稱自己是“神醫”孫子,謊稱鄒某女兒在幾天後會有血光之災,需要把家裡所有的現金及金銀首飾拿來讓其爺爺(“神醫”)鋪一下路,然後所有財物還給受害人,就可以免除其女兒這次血光之災,受害人鄒某信以為真,就拿了家裡的一枚黃金戒指和一條黃金項鍊,又在銀行取得9萬元現金,一併交給方某。方某謊稱下午6時來取走交予他的現金和財物並讓鄒某回家耐心等待。方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孫某某、景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得到錢財後逃走,並將其錢財和金銀首飾進行了平分。方某按時前去取回錢物時才發現人去樓空上當受騙,遂向公安部門報案。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建言:當今社會,行騙人往往利用受害人看重自身和親朋幸福安危及破財免災的心理實施詐騙,通過有預謀的表演“請君入甕”,套取受害人信息加以利用,增加受害者對行騙人的信任度,抓住受害者的心靈弱點加以猛攻從而最終達到行騙目的。人們要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切莫隨意回應陌生人的搭訕,以防落入圈套,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同時,要堅定相信科學,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有病及時到醫院治療,切勿相信"天將災禍"等迷信之說。

作 者:宜川縣檢察院 王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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