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出臺《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敦煌市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日前,敦煌市委、市政府出臺了《敦煌市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進一步激發敦煌市中小微企業活力,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敦煌市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敦煌市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實施意見》分為持續推進企業復產達標升規、打造特色載體、優化營商環境、加大財稅支持、強化融資服務、降低經營成本、加大培育力度、強化人才支撐、組織保障等9個方面共70條。

敦煌市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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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性舉措主要有:在持續推進復產達標升規上,繼續推進酒泉市和敦煌市《工業企業復產達標升規培育行動計劃》,建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對酒泉市級擔保機構在敦煌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和縣級擔保機構,當年為敦煌市中小微工業企業融資性貸款提供擔保,收取的擔保費率在2%以下的擔保發生額,享受從酒泉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補助擔保機構0.5個百分點,用於補充風險準備金。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爭取開展“規下轉規上”企業貸款和續貸無縫對接,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在打造特色載體上,鼓勵工業企業建設“雙創”平臺、雲平臺和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平臺建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0%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審的企業,享受一次性50萬元獎勵。市工業園區晉升為省級、國家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爭取酒泉市一次性對工業園區管委會分別給予150萬元、300萬元獎勵;在加大財稅支持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和服務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在加大培育力度上,單個企業當年在敦煌市實現應納稅銷售收入(企業集團合併數據除外)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工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獎勵。積極培育並申報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爭取省級每戶企業30萬元的獎勵資金。積極培育並申報國家細分領域“行業小巨人”企業,爭取省級每戶50萬元的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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