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815 股票簡稱:廈工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02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行裁定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申請執行人

涉案金額:42,671,834.34元

尚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金額

近日,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收到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閩02執379號《執行裁定書》。現將本次訴訟案件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基本情況

2016年9月28日,公司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徐州瑞高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瑞高”)支付拖欠貨款及資金佔用費共計6,623.55萬元,並要求盧傳金、盧紅、張麗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要求對盧傳金、張麗名下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2016年9月28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11月29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臨2016-054”號公告。

2017年6月6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公司與徐州瑞高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審理,並出具(2016)閩02民初967號《民事判決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7月13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臨2017-062”號公告。

徐州瑞高、盧傳金、張麗、盧紅不服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閩02民初967號《民事判決書》,於2017年9月12日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10月11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臨2017-082”號公告。因徐州瑞高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30日出具(2017)閩民終101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訴人徐州瑞高、盧傳金、盧紅、張麗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由於公司與徐州瑞高合同糾紛案一案(2016)閩02民初967號《民事判決書》於2017年11月24日發生法律效力。因徐州瑞高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付款義務,公司於2018年2月6日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2018年2月6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執行申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8年2月8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臨2018-007”號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閩02執379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

1.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提取徐州瑞高、盧傳金、盧紅、張麗所有的款項人民幣7085萬元等值財產。

2.查封、拍賣、變賣盧傳金、張麗提供的抵押物即其名下的房產,並從折價、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分別在最高額抵押限額75萬元和230萬元範圍內優先受償。

本裁定立即執行。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鑑於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履行完畢,尚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金額。

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對上述訴訟案件的進展進行披露。

特此公告。

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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