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525 股票簡稱:長園集團 公告編號:201903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資金到位時間

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1626號文《關於核准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吳啟權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核准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園集團”)重大資產重組及向吳啟權發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發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髮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發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發行1,612,706股股份、向蘇州啟明創智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啟明創智”)發行19,477,927股股份、向蘇州啟明融合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啟明融合”)發行6,074,472股股份、向珠海運泰協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泰協力”)發行13,205,374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同意長園集團獲准非公開發行不超過41,272,570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

截至2015年8月10日止,公司向認購人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1,702,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1.51元,共計募集貨幣資金人民幣479,999,987.66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16,772,000.00元,公司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463,227,987.66元。截止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上述發行募集的資金已全部到位,業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大華驗字[2015]000781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額、本年度使用金額及當前餘額。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資金累計投入募投項目364,112,042.21元,尚未使用的金額為43,802,495.67元(其中募集資金115,887,945.45元,專戶存儲累計利息扣除手續費7,914,550.22元,用於珠海市運泰利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暫時補充流動資金-80,000,000.0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額及當前餘額

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為:以募集資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項目76,096,782.22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資金累計直接投入募投項目440,208,824.43元,尚未使用的金額為48,054,074.60元(其中募集資金39,791,163.23元,專戶存儲累計利息扣除手續費8,262,911.37元)。

二、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和《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2015年8月21日,長園集團、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或“獨立財務顧問”),分別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華僑城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以及中國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2015年9月10日,長園集團、國泰君安,運泰利、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2015年12月22日,長園集團、國泰君安,珠海達明、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本次募集資金存放於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

前述募集資金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按照簽訂的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規定使用募集資金。

(一)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並結合經營需要,本公司從2015年8月起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使用專戶,並與開戶銀行、獨立財務顧問簽訂了《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管理協議》,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實施嚴格審批,以保證專款專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嚴格按照該《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管理協議》的規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具體存放情況(單位:人民幣元)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額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發行費用2,272,000.00元。

上述存款餘額中,已計入募集資金專戶利息收入8,262,911.37元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長園集團2018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表所示: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經公司2015年12月22日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安排,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具體如下:

擬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運泰利智能裝備科技園建設項目”由公司全資子公司運泰利實施變更為由運泰利全資子公司珠海達明實施。“運泰利智能裝備科技園建設項目”的實施地點為珠海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海岸創新六路。珠海達明位於珠海市唐家灣鎮軟件園路,運泰利位於珠海市斗門區新青科技工業園。由於珠海達明的地理位置更有利於“運泰利智能裝備科技園建設項目”的實施,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資源,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擬將募投項目“運泰利智能裝備科技園建設項目”實施主體由運泰利變更為珠海達明。珠海達明後續將進行更名並變更經營範圍(具體公司名稱及經營範圍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內容為準),原有軟件業務將轉移至運泰利的另一全資子公司珠海市攜誠軟件有限公司。

上述變更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獨立財務顧問已出具專項意見書,獨立董事、監事會已按照相關規定發表意見。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項目變更情況。

五、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對外轉讓或置換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外轉讓或者置換情況。

六、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和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會計師對募集資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鑑證意見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對長園集團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了鑑證報告,鑑證意見為:長園集團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與實際存放及使用情況相符。

八、獨立財務顧問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2019年4月23日,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了《關於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核查意見》,獨立財務顧問認為,長園集團2018年度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規範,並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獨立財務顧問對長園集團2018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無異議。

九、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情況。

十、上網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核查意見

(二)上會會計師事務所關於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特此公告。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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