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出技術成果,申報專利或者技術發明獎都寫公司老闆和各級領導名字,沒你,怎麼辦?

口水丁羊羽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專利署名的糾紛,在許多公司紛紛上演,領導要鍍金,員工也需要鍍金,需要業績。有一部分公司在專利發明方面,要求員工以負責人優先,顧全大局。無恥的將員工辛苦成果“搶劫”,一群沒有付出的人搶功勞!

恰好在前段時間,本人的一項發明和一項專利得以通過。在和公司知識產權部的同事交流時,就談到了專利署名和歸屬的問題,在此和題主進行分享:

專利、發明的使用權歸公司所有

在我們籤合同時就有規定,員工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做的與職務相關的專利、發明、或者著作的所有權歸公司所有,這裡面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歸屬權問題。

專利發明人具有署名的權利

一個專利發明,可以進行多人署名,但是一般大家會把第一發明人的位置留給原創作者。在職場潛規則的作用下,其他一些需要創新發明點綴的領導,我們也要把他們給加上,稱之為共同發明人。專利發明的其中一項用途就是評職稱等使用,這時候其實只要有署名即可。

可以要求專利署名變更

如果該發明確實由你一手創作,並且被申請專利時把你一腳踢開,連一個第三第四發明人都沒撈到,那麼根據知識產權保護法,你可以進行上訴,要求變更發明人並且要求賠償。這裡需要大量證據,例如與公司往來的郵件,確實能證明發明主體由你完成。(特別注意:只要經過法律程序,你基本在這家企業的日子也就到頭了,而你拿到的也僅僅是專利署名,專利仍然歸屬企業所有!)

吃一塹長一智,如果題主仍然選擇就在該企業,之前的幾個你可能只能吃悶虧。但是,以後有專利發明一定先捂著,成果可以的時候,主動把幾個主要領導給添加到共同發明人一列,並且跟他們請示,提前堵住別人的嘴!


僅是路人


這個其實老闆有點不對了,但是如果你有能力就自己做!

之前的發明專利都是你在公司裡做的,依靠公司的資源,財務什麼的!如果你不依靠公司的平臺或者資源也可以做的啊,可以嘗試一下!

但是你要確定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不要是那種從這個公司走就不能從事這一行業的,這樣的話就麻煩大了

或者去找領導談,因為這種東西掛一個研究人員沒有問題的!但是要有足夠的能力的話就可以談!


俊同的人生


對於技術革新和發明申報,一般是必須有領導位置。自從從事技術工做以來,實在是沒法統計究竟在這裡十年裡有多少項大大小小發明創造,大的專利有幾項。但是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比較多。新設備研製、創新工藝改造、專利設備研製、五小革新、新型高強度水泥、金屬氧化層清洗技術、臭氧水裝置、超聲波技術,自動包裝計量等。參與新產品中式裝置開發有十幾項。主要是團隊合作,不能拉下參與人員。大家一起獲獎最好,以後的工作也好做。申報過程都不計較太多,一些大型的工裝設備這都不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