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5起涉惡案同日宣判 “村霸““行霸“破壞營商環境遭嚴打

4月26日,濟南法院依法對5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這其中,小魯莊“村霸案”、“土皇帝金融公司”案,均在其列。同日,濟南中院還通報我市十大“掃黑除惡”典型案例,張學文案、齊魯私貸案,均“榜上有名”。

統計顯示,截至目前濟南法院共受理黑惡勢力犯罪一審案件40件,審結27件,判處罪犯200人;受理二審案件13件,審結13件,判處罪犯105人,有力震懾了涉黑惡犯罪,維護了社會安全穩定,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小魯莊“村霸”

首犯一審被判刑23年

被告人賈金坡自2000年擔任天橋區藥山街道小魯莊村黨支部書記以來,歷任小魯莊村委會主任、小魯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其間,賈金坡為把持基層政權和維護其在小魯社區的“統治地位”,陸續將親戚、親屬等多人安排到居委會工作、進入“兩委”班子,在重要崗位安插親信;聚攏人員訓練搏擊,並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且在處理社區事務及與他人糾紛等過程中,指揮參訓人員充當打手,毆打對方甚至其他在場人員,指使、縱容尹際炳、賈金蘭、崔剛等人對群眾濫施罰款等,逐步形成以賈金坡為首要分子,賈金蘭、尹際炳、賈利飛、賈雲龍為重要成員,崔剛、王瑞章、劉鵬、鄭開慶、李衍凱、毛義濤、朱連祥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利用小魯社區“兩委”的合法外衣,在小魯社區及其周邊地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成為橫行鄉里、擾亂當地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村霸惡勢力,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賈金坡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2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尋釁滋事違法行為1起。犯罪集團外個人實施貪汙犯罪1起,濫用職權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

天橋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濫用職權罪等,對該犯罪集團首犯賈金坡判處有期徒刑23年,並處罰金260萬元。尹際炳等其餘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土皇帝金融公司”

持陰陽合同詐騙

邊樹龍與王寧(另案處理)合作從事高息借款活動,在歷下區以“土皇帝金融公司”的名義,形成了以被告人邊樹龍、崔衍凱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張超、豆超系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邊樹龍、崔衍凱等人隨意制定了“陰陽合同”和違約條件,利用在校大學生急於借款高消費的心理,通過微信、QQ群、百度貼吧等發佈小額貸款信息,被害人在提交個人資料後,被告人再以審核資料的名義,將被害人家人、同學的聯繫方式、通訊地址等信息進行登記,與被害人簽訂遠高於實際借款數額的借款合同,同時對被害人拍照、錄像。被害人不及時還錢,邊樹龍等人隨即電話聯繫被害人家人,去其家中催討,以及採取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錢,或以被害人“違約”為由,強迫被害人交付錢款。

歷下法院對被告人邊樹龍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6年4個月不等的刑罰,均並處罰金。

三人開設賭場

還非法拘禁索要賭債

2017年9月王銀河糾集何玉彬、劉書峰,三人決定以開設賭場,在賭場上向參賭人員高息提供賭資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對於拖欠賭債的參賭人員,王銀河、何玉彬、劉書峰採取非法拘禁對方、在對方營業場所或家中尋釁滋擾等方式進行恐嚇,索要賭債,嚴重擾亂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市中法院對王銀河、何玉彬、劉書峰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6年、4年9個月,分別並處罰金。

運輸業“行霸”

脅迫他人退出物流園

自2017年1月19日刑滿釋放後,趙學強先後註冊成立山東旺成惠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和濟南金土運城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利用自己多次受過刑事處罰的經歷,在崔寨當地逞強稱霸。2017年9月份起,趙學強與董廣召合作,依託濟南金土運城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和山東旺成惠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為壟斷濟南市濟陽區宇培物流園的裝卸貨業務,由董廣召負責業務經營和確定排擠對象,趙學強等人負責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其他裝卸隊伍退出宇培物流園。該犯罪集團組織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的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濟陽法院依法對趙學強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判處15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其他7名參與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判處2年9個月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二審該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堵工地、攔貨車

全是為強迫交易

中鐵十局建築公司將11棟別墅分包給山東弘騰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承建,李鴻忠為弘騰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謝繼海與夏德光、董敏各帶一支隊伍進行建設施工,工程所需的木材等輔助材料由謝繼海、董敏自行提供;將該項目中的13棟別墅分包給濟南邦和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承建,由王克令代表邦和公司負責施工建設,工程所需木材等輔助材料由王克令自行提供。

被告人呂慶友得知上述項目開工後,糾集被告人田續路、王志權預謀壟斷弘騰公司和邦和公司的木材供應。自2017年9月至12月,呂慶友帶領田續路、王志權多次找到施工方負責人要求由其供應木方、木板等材料,若不同意就採取堵工地門、攔截進貨車輛、強行清點進貨數量及言語威脅等糾纏、滋擾手段,阻止弘騰公司、邦和公司施工工地的木料入場、卸貨,阻攔兩公司僱傭的勞務人員進場施工。三名被告人採取上述手段,以阻撓施工相要挾,以供貨提成為名敲詐被害人謝繼海、夏德光、董敏、王克令共計66048元,其中未遂40216元,並強迫謝繼海、王克令分別與其或指定的公司簽訂供貨合同,其中向謝繼海、夏德光供貨價值1197945元,向王克令供貨價值578000元。

歷城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呂慶友、田續路、王志權7年至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審後,該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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