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的中國葡萄酒,除了張裕、長城、皇朝,還有一個你不知道的

在中國葡萄酒發展歷史長河中,有一個品牌是不可或缺的!真正讓中國葡萄酒走出國門的是在莊子故里———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的小縣城中的葡萄酒廠,也是長城商標的締造者!但被人們記住的只有長城這個商標,卻把這個功臣忘記!

民權葡萄酒廠建於1958年,但真正的興盛始於上世紀80年代,與一個叫潘好友的人有關。

你知道的中國葡萄酒,除了張裕、長城、皇朝,還有一個你不知道的

1983年10月,有關部門派時任林河酒廠廠長的潘好友轉任民權縣葡萄酒廠廠長,後又讓他兼任民權縣委副書記和廠黨委書記。潘很投入,他帶領中層以上幹部“跑”市 場,搞市場調研,根據客戶的要求調整產品結構,同時在省內外報紙電臺上懸賞徵集廣告詞,並廣泛徵集批評意見,這樣做的結果是,民權葡萄酒的銷量連續三年翻三番。

到1986年,民權葡萄酒廠年產葡萄酒近2萬噸,銷量達2.05萬噸,產銷率103%,回款4700萬元,創利稅1000多萬元,佔當年民權縣財政收入的48%以上,生產能力和釀造技術趕上並超過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被河南省政府命名為“經濟效益顯著單位”。1988年,民權乾白葡萄酒榮獲第十三屆巴黎國際食品博覽會金獎,與山東的張裕葡萄酒廠同年被晉升為國家大二企業。此時,民權葡萄酒品牌響譽海內外,全縣葡萄種植面積達到5萬畝,超過了吐魯番。

但進入90年代,民權葡萄酒廠開始承擔起諸多“不能承受之重”:有關部門通過“拉郎配”,強行讓民權葡萄酒廠接受包袱沉重的民權玻璃廠、民權桑場等企業,聯合成立“寶塔集團”。時任董事長的潘好友“倍感各方面的壓力沉重”,產生了調離酒廠的念頭。

民權葡萄酒廠是享受“副縣級”待遇的單位。1992年,商丘地委準備調潘好友到商丘市政府任職,潘好友遂推薦了兩名新的接替者,後因故潘未去成,由此造成與酒廠部分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矛盾。據瞭解,當時,一個主抓銷售的負責人一天發24封電報,不讓各地經銷商銷售民權葡萄酒,被潘好友抓住了把柄。而此事被反映到有關部門後,卻被有關領導壓下,潘好友一氣之下辭了職,隨後受聘到鄭州金星啤酒廠任職。

從1991年開始,民權葡萄酒廠就出現效益連續滑坡的勢頭,銷量開始銳減。而自潘好友走後,酒廠領導又幾乎是走馬燈似地連年更換,這種局面一直持續到合資之後。個別老職工抱怨說,民權葡萄酒廠此時已成了某些人升遷到黨政部門領導崗位的“跳板”。

官場的“官本位”思想被移植到民權葡萄酒廠,帶來的必然是效率低下和自以為是。從1983年開始,中糧集團下屬的河北沙城、河北昌黎、煙臺蓬萊三家葡萄酒廠和民權葡萄酒廠一起,共同租用由天津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註冊的“長城”牌商標(民權方付的租金從最初的1萬、5萬、10萬到後來的100萬元)。1993年8月3日,天津食品進出口公司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簽訂了“長城”牌商標獨家使用合同。合同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由乙方在葡萄酒的生產出口,經銷業務中獨家使用“長城牌”商標,甲方不再許可他人在葡萄酒上使用“長城”牌商標。同時甲方自身也不再在葡萄酒上使用“長城”商標。

這無異於斬斷了民權葡萄酒廠與天津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長達30年的“血脈情緣”,“長城”商標從此與民權葡萄酒廠再無關聯。不過,一段值得書寫的插曲是,1992年前後,酒廠總工程師劉翔鳴多次向廠領導建議買下“長城”商標權。但知情者透露,對品牌經營知之甚少的新舊領導層由於忙於爭權奪利,並未重視這一放量長遠的建議,終至於“一失足釀成千古恨”。

此時的葡萄酒市場,品牌競爭日趨激烈,民權葡萄酒很快就為自身的短視行為付出了高昂代價。1993年底,認識到品牌重要性的民權方面曾以每年3000多萬元的商標使用費購買使用權,但僅僅使用1年後,酒廠就不堪重負,不得已於1994年4月註冊並開始使用“民權牌”商標。但一切為時已晚,由於新品牌市場認知度低,民權葡萄酒開始大量滯銷,企業經營陷入低谷。

這一變故,被當地人稱為一次“毀滅性打擊”:“它不單單是一個牌子的丟失,更重要的是企業文化的中斷,它就像一個人沒有了靈魂,只剩下一軀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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