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編
物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不是基層組織,那業主有權不要物業管理嗎?大家對此有何看法?
我們先來講講為什麼會有我國物業公司的產生
自從國家開放商品房,產生小區類型的項目社群后,小區內部的公共設施、公共空間等的維護與管理就從政府部門轉交到了小區業主自身。由此,我國的物業管理行業開始興起。一個公司,運營中自然會產生費用,除去小區的管理維護外,還有公司自身運營的成本,同時,公司也需要盈利,這個就是物業管理費的由來。
為什麼不想交
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之間的矛盾,說白了就是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的不平衡導致的。這裡的不平衡不單指業主,也包括了物業公司本身。
由於物業管理這個行業在中國是一個新興行業,對於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主體之間的權責釐定不清,導致各類糾紛不斷:有業主不願繳納、故意拖欠物業費的,有物業公司只收錢不辦事的,有業主或者物業公司直接違約、撂挑子的,有強制斷水斷電的。。。。。。
說到底是,到底該收多少錢?到底該辦多少事?
權責如何釐定
在這裡我只能大致的說一下我的看法,很多細節都要實踐中“摸著石頭過河”。
1. 立法,《物業管理條例》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發佈,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後續也一直不停的修改。慢慢制定出一套法理依據。如: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與物業公司的合同簽訂、基本的權責等。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進步,還是需要對很多新問題做出規範。例如,停車費的收取、停車位的產權導致的一系列問題。這個在07年是不常見的問題,但是隨著私家車的普及,成了大問題。
2. 物業公司應負責的哪些事物?小區公共區域的維護、衛生、安全等等。但是在實際中,產生的矛盾往往也在這裡,家長裡短、雞毛蒜皮最是磨人。比如鄰里的矛盾,很多時候都會找物業投訴,但是這部分的權責似乎又不在物業公司的管理範圍內。業主委員會要扮演更多的角色,在與物業公司簽訂協議的時候要釐清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要向全體業主明確物業公司的負責範圍。(個人認為這點最難,業主委員會在現在還都是義務形式的,很難約束。)
3. 物業費的收取標準。這個也是很難的一步,沒有一套標準來規定一個小區的物業費要怎麼收取,多少是合適的。前面也講到,矛盾的中心無非是交的錢和享受的服務不對等導致的。物業服務跟不上,業主覺得錢白交了。錢交少了,物業公司覺得無利可圖自然就不願意提供優質的服務。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一下北京美麗園的訴訟案,當時就是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費過高與物業公司進行了長時間的訴訟,雖然最後業主勝訴了,但是導致物業公司直接單方面撤離,小區直接斷水斷電無人管理。
業主有權不要物業嗎?
在澳大利亞,如果是分權式的房屋集群,是自動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業主執行會或直接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這個是法理強制規定的。而在中國,《物業管理條例》內暫時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物業公司管理。那麼業主自治從法理上來說也是可以的。
但是,
首先需要全體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同意不要物業公司。
其次需要全體業主委託或者直接與保安、清潔、維護維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簽訂合同。
以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所謂業主自治的情況,其實無非是業主自主形成的物業公司罷了。
路漫漫其修遠,互相理解與體諒
其實一個好的物業管理,是可以維護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的。簡單的例子,物業管理的好,小區乾淨漂亮,整體口碑就會提升。自然而然價格就會漲上來!所以也希望業主能與物業公司互相體諒。當然物業公司的首要任務是提升自己的服務質量!
磊落說
我認為完全可以取消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無論是叫管理公司還是叫服務公司,肯定都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且任何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和開發商穿一條褲子的,並不都是為小區居民著想,甚至有些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的子公司,所以這些物業公司都是為開發商、為自己利益服務的,並不是為了全體業主服務,但服務費用還是全體業主繳納,你說,業主們能沒意見嗎?
好的物業公司也不是沒有,但極少。
我們常說,安居樂業,也只有安居了才能樂業,所以說,安居——我覺得儘可能的別當做一種商業行為,別當做掙錢的渠道,這關係到千家萬戶,也關係到社會穩定。
物業公司如果取消了,小區該怎麼運作呢?小區自治?社區管理?
我認為應該社區管理,小區自治的話還會發生很多矛盾,不是長久之計。
社區,本身就是一級政府組織,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所以說這就好辦了。
一個社區管理幾個小區,社區出面聘請保安、保潔、水電維修、集體的和電梯維護公司簽訂小區電梯維護、維修合同,每個小區里社區可以指定小區居民幾個人為負責人(也可以認定業主委員會),來監督小區各項工作和運轉,但不參與小區的管理,小區保安、保潔、水電維修等工作人員可以有一到兩個領導,對接社區,小區內的廣告、車位出租等等收入,社區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全部用到小區運營的費用上,不夠的話業主再交點,成本運營的話,我覺得不會費用太高,水、電、暖、氣都是有各個單位負責的,自己去各個部門繳納費用就好,對於小區裡的基建設施維修,符合政策的動用維修基金,不符合政策的納入小區運營費用,社區兩到三個工作人員就都可以搞定,完全可以管理這一片自己管轄內的數個小區,還是那句話,安居才能樂業!
xin寧靜緻遠
物業,屬於公司化運作。日常一切事務均考慮利潤。算盤掛在胸前打,隨時算計業主。
最簡單的比方,小區建有有5道門,物業通常只開2道門,儘量少招聘保安,以節省人力成本。
有些人說,物業和保安的進駐,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小區的安全。業主既然花了錢,就是一種享受。
,
錯了,大錯特錯!
或許,只能從表面上這樣理解。物業通常會把賺錢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如果一旦發現賺不了錢?物業公司跑的比鬼都還快!
其實平時你就能發現,小區一旦遭賊,物業公司經理以及所有保安,一個個就像沒事人一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老子只是賺取物業費,至於服務二字,那是掛在嘴上口頭禪而已。你家失竊,你丟了東西,關我屁事?!更別提由物業公司賠償。
更有,作為業主,你一旦跟物業公司經理或者員工發生矛盾衝突?保安第一時間站在物業公司的一邊,跟業主形成對峙,甚至保安員毫不客氣對業主動手動腳的,大有人在。
現如今,有不少物業公司把小區管理的如同監獄。業主就好比自己花錢來這裡服刑!花錢僱請監獄長(物業經理)來管理大家。
建築鑽孔專家水生
物業是業主聘請來為自己服務的,如果業主對物業的服務質量不滿意,當然可以予以解聘。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係,在本質上是僱主與僱員的關係,業主為了小區內的各項公共事務得以開展,並且維護公共區域的安全和秩序,便聘請物業來提供服務,為業主的日常生活保駕護航。所以,在理論上物業應當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維護業主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物業沒有擺正自己位置,甚至有些反客為主了。他們不光不用心提供優質服務,還頤指氣使地要求業主交物業費,一有不交或者遲交的便動輒斷水斷電,嚴重影響業主的日常生活。更為甚者,物業竟然明目張膽地侵吞業主的切身利益。比如,小區內的公共空間的經濟利益,地上停車位、電梯內廣告費、小區外牆的廣告費等各項收入,都是屬於業主共有的,但幾乎全都進了物業腰包。
之所以有些物業敢這麼有恃無恐,就是因為他們決定業主是不懂法的,不知道哪些屬於自己權利,更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業主如果對物業的服務質量不太滿意,那麼經專有部分佔總面積一半以上、人數佔業主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一致同意後,可以解聘現有物業,重新聘請新的物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因此,當業主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後,物業才會不再那麼有恃無恐。
冰焰
物業這個以贏利為目的公司,將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成為歷史。因為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已經在很多地區發生,嚴重的還在不斷地升級,甚至已危及社會安全了。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只要矛盾就是:物業的目的是賺錢,可服務質量又差。其實很多業主都有他們自己的想法,就是物業不能再市場化。他們對物業的意見與糾紛絕大部分都是,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差,物業費貴,基者還挑事。其實站在物業角度看問題就是多賺錢,少做工作;相反,站在業主角度就是:服務質量好,少收物業費,多做工作等。所以兩者已走入了敵對的角度上,糾紛就會繼續,就是這樣業主們才發出了強大的呼聲,呼於回收物業權,物業由業主們自己管。現在也已經有各別地區實行了業主自己管自己的模式,政府已經早在探索這條思路了。按現代社會的現實趨勢,街道辦使用權利協助小區業主委員會接管該區的物業管理已經走向必然。
但自管物業之路模式尚未規範,很多規則與細節都還是在探討摸索中。這樣就顯得街道辦的作用尤其重要,而業主自己選出的業主委員會成員也極為重要。選出認真負責的人,會使小區平安、和諧。相反,選出有目的,有妄想的人,小區就會產生各種糾紛與吵鬧;甚者在其目的達不到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其失職為行,這樣可能會造成小區衛生差,服務管理差,甚至業主財物遭受失竊等現象。
業主們想降低自己的物業費,想享受最好的服務質量,想自己的財產代代平安,就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去選出有責任心、有公德心、不是罵爹又孃的(爆脾氣)、並聽得進他人建議或意見的人去接管自己小區的物業。
其實說說是件容易的事,但做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了!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也很容易理解,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這條擔不是好擔的,也不是人人都願意去擔的。做得好自然沒什麼,如果做得不好會引來一片罵聲!還有小部分業主不管你做得好與不好,都不與配合等。
注〉一、先制定管理規則
二、完善監督制度
三、對管理失職的要及時罷免
四、要多探索適合小區管理模式的,多發動業主多提較為有效的建議
國人爭氣
完全可以取消物業。其實現在很多小區當中,物業只是形同虛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且還不把小區給管理好。沒有什麼實際用途,反而讓物業和業主的關係日益緊張,矛盾日益突出。
取消物業之後,在一個大家園當中大家可以選出幾個靠譜的代表,成立業主委員會,讓大家一起來共同維護業主的權利,物業不住在小區內,所以他們對小區很多不好的現象都可以當做沒看見。對他們而言:反正不是自己的家園,何必去操心呢?只管拿錢就行了。
比如說保潔阿姨,保安等可以讓小區裡一些沒有什麼事做的大媽大爺去幹。我不是針對大媽這個群體,有部分大媽在小區當中確實已經成為小區一害,下午放學孩子都回家寫作業,寫到大概八點半鐘左右,作業如果再多一點,可能要寫到十點左右,這都是家常事,現在小孩子壓力也挺大的。
可是有部分大媽八點時開始跳舞,把音樂都是開的非常大聲,毫不誇張的說有些九樓以上甚至隔幾百米遠都還能聽得到。針對這種現象,我們完全可以讓部分大媽來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區,因為大媽她們有自己的方法,如何懂得去讓這些大媽遵紀守法,穩穩的在自己該跳舞的範圍內跳舞。
物業說通俗一點,其實就是業主請來管理小區的保姆,做得好,得到大家的認同,業主自然會把物業費交給你,相反你如果做的不好,那我們也是有權利去解僱你,讓你拍拍屁股走人。
行人外
業主有權不要物業管理嗎?
答:業主肯定有權不要物業管理,但不是單個業主你能有權可以決定不要物業管理。
事實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17年3月16日頒佈實施以來,網絡精英們普遍認知不足,瞭解不透。所以奇談怪論提問也就不奇怪😳
一、通常我們所謂的業主對自身的利益訴求,要求達到個人一般消費與全體業主共同消費觀念不區分,把全體業主共同享有的共有權力和義務認識不清。動不動就是業主可不可以如何如何,放大自己的意圖代表了全部的業主,這是最基本的錯誤。只要個人權利,從不主張履行個人義務和共有人義務,導致矛盾糾紛無限放大延伸……
二、業主,僅僅是在社區內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冊的人稱謂業主,有的產證上沒名的同住人比產權人更積極主張業主權利,浮躁病態思維。
三、可以簡單的理解,小區不要物業管理服務,是完全可以。只要全體業主同意,就可以不要物業管理服務。取消後由誰來維護日常基本的環境衛生等必要的維護,也是全體業主決定。有一點千萬在沒有物業服務後去找政府,那就丟人現眼,會被你鄰居們鄙視你,不好好工作賺錢,努力與小區廣大業主一起努力改善居住環境,卻要整個沒人服務的小區……
四、提問者找頭條解決估計也是眼花繚亂的回覆,給你一個建議,肯定實現得了,你只有資格在你自己產權小區實施,全體業主同意你的主張就可以,祝你成功,全國人民來模範,成功你可是功德無量呀😄。同時聲明你被你鄰居們揍了概不負責。
個人觀點相互學習交流!
和諧社會智慧社區
業主自管有權取消物業,但也有業主有權保留物業。那想取消物業的業主的初衷是什麼? 請容我先提出如下幾個簡單問題:
1、 小區公共區域的維護問題,公共部分的水電系統維修問題,是業主自己組成班子輪班值日負責去處理,還是由業主自己花錢僱人處理? 如果是自己僱人,那誰定價誰決策?這裡面誰來監督落實?如果說是業主委員會來落實,那這裡面存在的利益誰來監管?
2、公共資源(比如停車位、廣告位費用)的利用誰來規劃誰來定價? 還是業主委員會吧,或者說由全體業主集體投票? 有500以上戶業主的小區怎麼辦?每次一個事都要召集全體投票? 意見不統一怎麼辦?
3、很多日常管理工作誰來做?大家輪值做?有些業主沒空怎麼辦? 不懂管理怎麼辦? 是不是還是要請懂業務的業主自告奮勇來做? 那他做了要不要開工資? 允不允許他賺取利潤?
所以,如果是把先前物業相關的所有工作由小區業主自主輪值解決,那就叫自主管理。如果是僱人管理,那和現在外包物業有啥區別呢?我個人覺得,最關鍵的還是要加強業主委員會的監管職能,走法制化,物業公司服務不行或物業費定價過高,就要對其監管,或者解除合同,另行招標。
其實部分糟糕的物業管理,是源於糟糕的房產開發商,因為它們是小區的早期物業,開發商爛尾,拖累物業管理。還有部分是那些買房不住的業主,他們不入住,就不願意交物業費的,耍無賴,但按照《物權法》是必須交物業費的。這就導致物業管理跟不上。
有人說小區物業統一交給社區去管理。我在想,真實目的是要社區來承擔管理費用吧?你覺得政府會同意嗎?如果不是這個目的,那麼問題又來了,明明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自主選擇物業公司,卻要交給社區政府去決定,這又會不會產生其它問題呢?
航海家21
本來業主個物業之間沒有任何聯繫的,社區為了省事把物業給扯進來了,所以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歸根結底是社區的懶政導致的,而且物業收費標準是最模糊的地帶,也是矛盾根源所在,為什麼所有小區的設施都是歸全體業主所有,反而物業要收費,有些本末倒置了。物業是全體業主請來服務業主的,但小區所有收益和業主沒有任何關係的,物業費用不透明也是心大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這裡面社區卻成了和事佬。所以不能讓人猜測社區和物業是不是有利益輸送的關係?
快樂小鳥222959508
取消與不取消物業,戶主總之都有費用,取消了物業肯定還的有個統一管理部門產生出來,公平的說為了戶主的利益每個小區的收支能不能公開透明?所收的錢都用到哪裡了?國家提倡財政公開,為什麼小區物業就做不到呢?物業說了算,說收多少就是多少,業主少交一分錢都不行,晚交幾天就停水停電,是業主顧用的物業還是物業綁架了業主?小區內的空間是物業的還是全體業主的?公攤面積收沒收業主的錢?收了業主的錢為什麼物業又畫片賣車位?現在物業費盡腦筋算計業主,停車位賣不完業主的車就別想進小區的門口,你就是在小區門外停車物業也得聯繫周邊的其它部門拉圍牆收費不讓停車,更可怕的是交管貼條以違法停車罰款一百,我不能說物業他們是強盜,但是還不如強盜講理,你不入強盜的地牌,強盜是不會搶劫你的,反過來說自己到了自己的家卻不能進還的掏買路錢,你說強盜賴還是物業耍橫?一個700戶的小區每年,水電費,熱井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就這幾項物業要搜刮全體業主100萬以上,業主們你們自己算算,打上一口熱井多少錢(加上一切設施300萬左右)你所在小區總共多少面積?每平米取暖收20元,3年收回成本足足有餘(包括三年的機器維修,電費),熱水井收費高於熱力公司收費,高出熱力公司的錢我們是不是給打熱水井出了利息,三年後熱水井屬於誰?是物業的還是業主的?三年後取暖還收不收取暖費?我們自己該算算賬了。
大家都轉一轉,讓管理物業的部門看看,現在的業主是不是太傻了?傻得都沒人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