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獨自一人去醫院查出癌症,醫生在無法聯繫其家屬的情況下是否應該將病情告知患者?

綜合內科張醫生


不應該告訴病人!特別是五六十歲的老人,我們中國的父母都是很偉大的,如果告訴他們他們絕對不會治療的,因為治療癌症在我們中國並不是全免的,治這樣病就是等於挖空了這個家,很多醫生告訴病人了之後很多病人其實不會告訴自己的家人他們選擇隱忍,選擇自己通自己早點死也不拖累孩子們!你知道一個普通的城市家庭一年能存多少錢嗎?一年也就幾萬塊錢啊!你知道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一年能存多少錢嗎?兩萬!治癌症即使是早起也是十幾萬起步,那我告訴你!得癌症的老人們,其實真的很疼愛孩子們,不想給自己的孩子白做十年八年!我們村有一個女人剛剛五十幾歲知道自己患癌了之後因為她的兒子是殘疾人,為了不拖累孩子直接上吊死了,她的孩子哭得死去活來的!那時候真的很心酸。

可是做為子女我們還是希望我們能照顧自己的父母!癌症早期患者的治癒可能性很大,像我媽一樣子宮癌中晚期的人也能活得很長時間。我們是出了很多錢,可是隻要人在,錢沒有了可以再掙啊!現在每個人都談癌色變,像我媽一直到治癒都不知道自己是患癌的人!一直保持愉快的心情,很多癌症患者其實真的是被嚇死的!他們心裡其實一知道自己患癌就給自己定了死路!其實不給他們知道,他們還能活得久一點。有時候心態也決定生命的長短。


沈竹溪ncc


13年我查出乳腺癌時候,大夫第一句話問我多大了,第二句問我家屬來了麼,問第一句我多大了我就覺得我應該得了不好的病。問我家屬來了麼我說沒,大夫就直接告訴我,我得了惡性腫瘤,我問大夫惡性腫瘤是癌症麼,大夫說是得。

17年我查出肺癌時候,我老公我們剛談戀愛那會陪我去的,當時大夫直接告訴我認為是乳腺轉移瘤,後來又認為磨破玻璃結節影應該是原發肺癌,最後做了petct 發現只是炎症,再隔了半年複查胸片消失了。

18年我查出甲狀腺癌時候,大夫也是直接告訴我了。那就不怕了,太輕了這病,然後手術。131治療。

我感覺大夫對於年輕人還是會告訴病情,也就老年病人大夫會告訴家屬。


心簡單世界就簡單169252525


我當年就是一個人去醫院檢查,華西醫院做了鼻鏡檢查,疑癌,拿給門診醫生,醫生說是癌症,要求做活檢,當時我也不知道是什麼癌,醫生也沒說這個癌症可怕不可怕,好治不好治,當時有一丁點擔心。後面取活檢報告的時候,我喊上朋友和親哥兩個人陪我去的,當時擔心拿到活檢報告被嚇腿軟倒地上起不來丟人,拿到報告,腿是軟了一下,我告訴自己一定要心態客觀,多活幾年,興許三五年,當時真以為癌症就治不好了,總的來說心態還是不錯,只是給父母親人打電話告知情況的時候流淚了,覺得對不起父母。癌症其實沒那麼可怕,要勤檢查身體,遇到一些問題一定要去正規醫院檢查,心態一定要好,不要一個人獨處!每個人都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權利,要相信醫生!


陌人見


當然應該告訴患者本人真實的病情。

告訴是必須告訴的,這一點是不容置疑,也不需要商量,也不需要討論的。

需要討論的是怎麼告訴他!

病人必須要知道檢查出來的客觀情況是什麼。如果已經有了病理報告,明確說是癌症,那就應該明確告訴他現在已經診斷是癌症。接下來就要跟他探討現在診斷癌症了應該怎麼辦的問題。

"很遺憾,你的報告結果已經明確診斷的是癌症。我知道這個結果一定不是我們想要的。讓我們好好探討一下接下來應該怎麼辦吧!"

如果是影像學高度懷疑癌症,並沒有確診。我們也要明確告訴他我們所考慮的情況。

"從目前的檢查結果來看,我們高度懷疑你這個病不是好的東西。並且我們不能排除有癌症的可能性。但是現在並沒有明確你,這個就一定是癌症,所以不要過度緊張,但是我們必須要有足夠的重視。接下來我們必須要搞清楚它到底是什麼,所以還需要進一步的做檢查。如果真的是癌症的話,我們就需要接受規範的治療策略。通過規範治療,大多數癌症都可以有比較好的治療結局,甚至很多病人都可以治癒。"

如果是有希望治癒的,你可以說:"這個結果雖然很糟糕,但是還並沒有糟糕到不可想象的程度。我們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並且,規範的治療策略,仍然可以讓你有治癒的希望。"

如果沒有希望治癒,你也可以說

"這個病確實棘手,但是積極治療還是會有希望的。我知道這件事給你的打擊會非常大,但是癌症並不意味著馬上會面臨死亡。事實上你自己感受一下,你是不是覺得你並不像得了很嚴重的病的樣子?所以即便是癌症病人,也可以好好安排自己的生活。如果你不願意相信癌症有可能治癒,如果過去我們從來沒有思考過有關死亡的問題,那麼咱們可以把這件事當做一個機會,認真思考一下有關死亡的問題。如果死亡無法迴避,你也足夠的時間規劃好自己最後的人生階段,完成你想完成的事情。"

最後,"這是件大事,你需要和你的家人一起面對。有很多事情,單靠你自己是搞不定的。如果溝通上存在什麼困難,你隨時可以來找我。"

如果你不是從事腫瘤專科的醫生,不要輕易對癌症的預後下結論,因為你搞不清楚哪些病人有可能治癒,哪些病人沒希望治癒。有的癌症,即便是早期,預後也很差,有的癌症,即便是晚期,也有治癒希望。

"有一個不好的消息我得告訴你,我現在高度懷疑你可能是得了某種癌症。但是我現在並不確定你這個病能不能治好。所以下一步你需要去專業的腫瘤機構就診,一方面你需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另一方面,如果真的是癌症,你需要接受更加專業的治療。"


銘醫銘言


看了大家評論真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但大家誰能告訴我,你們去醫院登記信息時是登記自己的電話還是家人電話?有去門診做檢查要登記聯繫人電話的嗎?至於結果在有家屬陪同時應該會先告訴家屬,看家屬自己怎麼看怎麼想,沒家屬的情況下難道要醫生說,你看你這病挺複雜,要不你留個你家屬的電話,具體我會和你家屬勾通?還是說你看要不你現在去叫個家人一起來?還是說你這病沒什麼大問題,你過兩天叫上你家人一起再來複查一下?不說檢查結果你必須拿給病人,就算剛好這個病人不識字,但大家真覺得,這樣說的話病人能不起疑心?是當病人是豬腦殼還是你是豬腦殼?現在信息這麼通透,還有多少人不知道這意味著什麼?不告訴他真實情況只說過兩天叫上家人來複查的話。他要不來呢?好嘛,有些人說他要不來可以打電話去叫,他要在電話裡告訴你他已經去別的醫院看,但其實並沒有呢?過後病情加重了是不是又要來找麻煩了!人嘴兩張皮,上下一翻會要人命的!慎言慎言!


實話王之有可能是憤青


《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當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在臨床實際操作中,醫生有義務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屬其真實病情,但是,就像法律條款中所述的:醫生同時還有義務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所以,常規處理方式是把這種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交由患者家屬來“代為抉擇和處理”,因為醫生不知道患者本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到底多大,交由更瞭解患者本人的家屬也實屬妥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利瞭解自身的真實病情、治療方案與具體措施以及相關的醫療費用明細。所以說,當醫生嘗試通過各種渠道都無法聯繫上患者家屬時,則還是應該將患者病情告知患者本人。

其實在不少的發達國家,尤其是家庭醫生體系健全的國家,家庭醫生是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患者的健康信息隱私的,這個保護對象也包括患者家屬在內。有的患者對於自己的病情是希望對至親的家屬都有所保密的,因此,醫生優先將患者的病情告知患者本人是非常合理的!

即便是到了今天,身邊依然有不少對患者本人隱瞞病情的悲劇發生,對於癌症這類惡性疾病,確診往往意味著患者的生存時間開始進入倒計時階段,在人生的最後時間段裡,患者本人或許有很多希望去做的事情,所以趁著他還有能力去做的時候,應該告訴他實情,尊重並且幫助他去實現這些。

對於時間有限的人而言,讓他們意識到時間是有限的了,這更是對他們負責的表現!


家有好醫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患者肯定可以有知情權。只是說任何事情,分為事實、現實、人情、法律。只有把握好了這幾個方面,可能處理得更合理一點。

第一從法律上來說,應該告訴患者,因為是保證患者的知情權。而且患者也是成年人,不是小孩子屬於有監護人的階段,作為成年人,處理事情的情商也是需要具備的,只是高低不同而已。

第二從人情來說,我們同情弱者,同情遭遇不幸的人,怕知道事情真相,對於他們打擊更大,我們可以不告訴他完全的真像,可以給他說,下次還要複查一下,帶上家屬需要簽字。這是曲線法。

第三從現實來說,病人遲早都會知道情況,可以科學的告訴他,得癌症不是肯定就是死亡了,心態等各方面都很重要;配合也很重要。但是必須認真對待,需要全家人的配合。

第四從事實來說,癌症本來是一個嚴峻的問題,那時候就要選擇性的來說,就是少談醫療問題,多談心態問題,那時候病人聽不進去深層次的問題。也要選擇好談話的時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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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道ABC


小編這個問題提得好!因為這就是國人當今面臨的問題。

首先是我們常說的知情權問題。大家都說要有知情權,但是遇見這個問題為什麼醫院不告知?而且相當普遍的國人也不願聽見這個事?有點葉公好龍自相矛盾是不?是的。這與我們傳統的報喜不報憂文化積澱有關,報輕不報重,避惡避險。因為癌症兇險,不治之症得了就像判死刑一樣,已深入人心。國人的脆弱心理承受不住了,很多癌症患者得知消息後,在治療過程中,三個月就死了。而不告知的,活上若干年的大有人在。這叫什麼?叫嚇死的!當然,也有過度醫療原因。當然也有患者家庭陷入傾家蕩產拯救而患者增加焦慮問題,家庭不濟陷入致貧的情感難割捨、理智又知難挽回的糾結中,還有面對外人道德關注問題,一家人沒有好心情,強打精神,強顏為笑,又讓治療磁場不利治療的問題。

出於中國的人道及以上種種原因,醫院不會直接告訴患者。因為相當相當的患者會當場崩潰,出了問題怎麼辦?誰守?誰護?送哪?都是問題。醫生醫院還要擔責。

隨著現代醫療技術的進步,及治療理念的改變,患者存活率已經提高許多,在歐美髮達國家一般達到五年以上。而且知情權是必須的。不告知,患者會一紙訴狀將醫院及醫生告了!這可是法規。所以他們不存在這個問題。患者知情權的落實,能讓患者知道自己生命的大限,抓緊安排自己要做的事。還能更好的配合、商量治療事。這是他的權利,不可被剝奪。

他們能做到這點,估計與他們的人文基礎、法規、信仰等有關。

當然,我們也一定會有走到那一天。


光明嶺


當然要告知啊,你瞞著他,難道你能幫他做決定?


從骨到筋


先不要直接告訴患者本人,取得家屬聯繫。可以這樣告訴患者,還要複查或做別的檢查,要人陪同的檢查。然後,讓家屬先知道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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