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還款20萬元後卻未立下字據,“債主”起訴至法院再次要求還錢怎麼辦?

明明已經還了錢,卻因沒有留下憑證,被前債主告上法院,敗訴後竟然還要再“還”一次。自2017年10月起,家住松江的劉先生被這起不同尋常的借貸糾紛搞得心神不寧,所幸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劉先生沒有蒙受“不白之冤”,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分子也得以落網。

2017年10月,劉先生突然接到法院傳票,要求他出庭應訴,這時他才知道自己因為2017年5月的一筆欠款未還被告了,而告他的人正是前合夥人楊某。

劉先生與楊某可謂是老相識,原本兩家人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在分別搬離原住址後還一度保持著密切的來往,特別是在劉先生從事的二手車生意上,與楊某有過幾次合作。

突如其來的傳票讓劉先生感到困惑,雖然他的確向楊某借過幾次錢,但欠款早已經償清。起先,劉先生還認為僅僅是個誤會,但在聯繫到這個當初因為利潤分配不和而分道揚鑣的合夥人之後,事情的性質遠超他的想象。電話那頭楊某的態度十分冷漠,不由分說一口咬定從未收到過還款,堅持要上訴。

劉先生對這一表態大為震驚,經過打聽後得知被楊某一同告上法庭的還有其他幾位圈中好友,就連已經拿回欠條的朋友也一樣被告,這才明白不是誤會一場,而是楊某擺明了要訛詐一筆。

無奈之下,他只能應訴,卻苦於自己當時充分信任楊某,還錢時以現金支付,也並未索要收據和其他憑證,在各項證據均薄弱的情況下,劉先生二審敗訴,被判償還欠款20萬元。

無故成了“老賴”,劉先生有苦不能言,除了想方設法收集證據,他還通過各種渠道向司法機關反映情況,終於在2019年2月,公安機關成功立案,犯罪嫌疑人楊某在家中被抓獲。

现金还款20万元后却未立下字据,“债主”起诉至法院再次要求还钱怎么办?

經過初步偵查,案件移送至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階段,檢察官相繼找來有關證人瞭解情況,均能印證劉先生已償清債務,但該案最直接的證據還是來自於楊某方面的一個關鍵人物。

這個關鍵人物就是楊某的母親高某,2017年5月末楊某借予劉先生的20萬元正是由她出款,出於兩家人比較熟悉,所以當時雙方都沒有立下字據,也沒有說好利息。

借款幾日後,劉先生就湊得17萬元現金上門歸還,當時他與一位朋友同行,開車行至小區門口後,由楊某親自引路上樓,還錢時高某就在現場見證一切。此外,剩餘的3萬元劉先生也在第二天通過轉賬的形式歸還。

在對高某的詢問中,她承認了上述情況,並在意識到楊某的行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後,向檢察官吐露了內情:劉先生歸還20萬元後,楊某以還要繼續做生意為由把錢留在了身邊。過了一段時間,楊某告訴高某劉先生把錢都騙光了,欠了自己50萬左右,因此打算同母親一起去法院起訴劉先生,稱這筆錢沒有還過以挽回部分損失。後來,糊塗的高某聽信了女兒的一面之詞,真的把劉先生告上法院,而結果也正如楊某所願。

害人終害己,在提審室裡雖然楊某拒不承認誣告劉先生,但她的辯解與其母親的證言出現明顯矛盾且無法自圓其說,隨著各項證據的固定,事情的真相也漸漸浮出水面。無論是否存在利益上的糾紛,楊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她的這一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日前,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某以涉嫌虛假訴訟罪批准逮捕,同時對高某是否涉嫌共同犯罪作進一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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