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是包乾制,請問小區公共物業有收益需不需要公佈給業主知道?

霓裳掠影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給大家區分一下包乾制和酬金制。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酬金制一般都用於政府辦公企業辦公場所的物業服務)這裡面預收服務費的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實際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那就是物業公司的人員的工資,以及合理的利潤。

既然你說到包乾制,那麼像你說的公共區域的,出租以及用維修基金,建的停車場的收入,這個是需要向全體業主公佈你的收入支出項目。包乾制你收的物業費,他所針對的項目是公共區域的保潔,保安維修服務。如果利用多種經營,把公共區域出租。那麼這些收入,就不是你物業公司一家的收入,這個收入如果和業委會達成一致協議,由物業公司出面來管理,收費,然後把這些收到的費用除了你物業公司的成本之外,剩餘的都要打包給全體業主,或者是打入維修基金。因為這些設備設施是你利用全體業主的資源,來做的創收,那收入不可能是物業公司的,而是你物業公司替業主來管理東西,不可能把人家的東西佔為己有。

酬金制就不一樣了。酬金制是你物業公司來就拿個工資拿個合理利潤,其他所有的電梯維修,公共區域的維修,設備設施的維修,都是由業主來出的。那也不存在,利用公共區域出租這些情況。


鼎潤經濟


目前我國物業管理的收費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包乾制,一種是酬金制。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搞清楚包乾制和酬金制這兩個概念。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虧均由物業企業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提問者所提到的是該小區是實行包乾制。通常物業企業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物業管理費作為包乾金額。也就是說業主交納一定數量的管理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全體業主提供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這些服務通常有:小區內公共部分的保潔;小區內公共綠化管理;小區內物業的公共部分及公共設施設備、公共場所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小區內秩序的管理;消防管理;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小區內的安防管理;物業及設施設備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收入通常由管理費收入和公共場地經營收入兩部分組成,管理費收入是業主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繳納的,這是一個相對固定的收入;公共場地經營收入主要包括:公共場地出租的租金、小區內廣告收入、小區內公共停車位出租收入、電梯內廣告收入、公共用房出租收入。公共場地經營收入通常是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為收取,物業企業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綜上所述,小區採取的是包乾制,包乾的金額是物業管理費,那麼物業管理費的收入是無需在小區內向業主公示的。但是公共場地的經營收入,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只是代為收取並取得一定的費用,這部分的收入是一定要在小區進行公示的。如果《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明確約定物業管理費及公共場地的經營收入為包乾金額。那麼公共場地的經營收入也是無需在小區裡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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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可以肯定的說,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的收益,不管是包乾制或是薪酬制,公共部位的收益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這也是在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中明示的,不可爭辯的。但為什麼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在這個問題上發生爭議,遭到業主投訴呢?這裡邊有幾個問題雙方都要搞清楚:一是經營管理權和所有權,一旦雙方有物業服務協議簽訂,雖然公共部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但經營管理權歸物業服務公司;二是有所有權不等於有經營管理權,兩者應該是利益共同體,但又不能互相干擾;三是公共部位一旦發生經營,管理經營是有成本的,比如對外出租地皮房屋牆面屋頂廣告,就需要人員聯絡勾通,需要材料設備能源等;物業公司要算好帳記好帳,經得起審計和查帳;四是公示要明要清,明,要在物業小區顯著位置公示,讓廣大業主都能看到;清就是收支帳目清析,收益明析可信;五是公共收益除去管理成夲外,剩餘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具體怎麼分配,有業主委員會的交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的,可用於小區文化建設、健身、群眾文藝活動等;如果小區物業費偏低,也可以用於補償物業費不足,以便提升服務水平。當然當地住建部門還會有一些地方性指導意見,物業、業主也可參照執行。不知解釋準不準,供參考。


美侯王666


幾乎所有的物業都沒有公開,我小區公佈了,第二天就被人毀容了,還沒來的及看呢,問題是誰毀的?不知道,是業主毀的?還是他們自己毀的,還是有誰指使毀的,業主誰去問呢?問誰呢?問物業,物業回答我們出示了,你們給撕了,在問,不理你,或者回答,我沒那功夫,我天天公佈呀?蠻橫無理叫人懷疑人生。


黃沙404


不是知道不知道的問題,而是收益歸全體業主,物業與業主其實是一種顧用關係,他們的吃穿都是業主的錢供養的,用我們的院子掙了錢不是業主的嗎?物業就是我們大家顧來看家護院種樹養花,灑灑掃掃的人員,有何理由用我們家的院子掙了錢歸自已所有!認為有道理的請點贊。


手機用戶53373400049


當今物業運座的責任範圍是!門衛監控。院落綠化,樓頂翻修漏水。樓面粉刷整修,電工負責小區排故障!院落慘水井清淤保持暢通!水電戶外設備維護。收取全年電梯使用弗和物業管理弗!以戶型平方計收!清掃院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地下車庫的管理及大門門禁的維保,院落內監控!等!至於物業在社會上創收其它弗用!住戶也一概不知!更不會看到公示!


睿智唯益


啥應不應該,有幾個公佈的,就算公佈了,可信度又有多高呢?表面文章沒意思,多為小區服務,搞好與業主關糸,比啥不強。


靜147739267


許昌市地下停車位違規賣給業主,地下車位是人防車位是小區的配套設施,開發商沒有產權證根本就賣不了,可還是違規賣給業主,一個車位10多萬,地上也被物業劃了停車位上了鎖租給業主,還有好多業主沒買沒租車位的就不讓進小區,業主和物業經常因為停車問題打架,報警了也沒用,馬路兩邊停的都是車交警天天貼罰單,地下人防車位確空蕩蕩的,政府也不管,我聽到有的業主說開車撞死開發商和物業的兒子,可是又怕傷及無辜,因為放學的時候學生太多了,政府管管吧,非要等到撞死開發商和物業的學生傷及無辜的時候才管嗎?


用戶94287088573


物業只有歸政府管理才是最好的辦法,才能從收費到服務上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有錯可糾,有績可考,現在的物業連個主管部門都沒有,難怪有的物業公司就是無法無天的土皇上。


woahwjbgksijakxk


原本社會管理就是政府應盡的責任,但是,在效仿美國的社會模式下,把這種責任與費用,轉嫁到老百姓的頭上,而且是強制性的。這本身就是一個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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