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海門餘東鎮新北村的小莊將親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承擔他的撫養費。小莊今年已經21歲了,為什麼還要跟父母要撫養費呢?
原來,小莊在3年前隨父親在外地生活時,不小心墜樓摔傷,造成二級殘廢。
審判員瞭解到,兩被告原是夫妻關係,多年前離婚,並各自組建新的家庭。離婚時小莊還未成年,隨父親莊某生活,母親孫某至今沒有付過撫養費。為了搶救小莊,父親不僅花光積蓄,還借了債。
調查中發現,原告的母親孫某重組家庭後,由於多種原因,生活十分拮据。
原告要求被告每人每個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經過法院主持調解達成,母親孫某一次性支付小莊撫養費一萬八千元,其餘部分由父親莊某承擔,小莊則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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