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小區的問題預售制前期物業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親眼目睹了武漢市四十年來的變遷。 就漢口而言,除了江漢關、沿江一排三層左右的民國時期建群和蘇聯人助建的武漢劇院外,幾乎所有的房子都是這些年逐漸興建的。 如果說,在武漢市現有的建築總面積中,有90%以上是近三十年完成的(1989年以前無甚變化),應不為過。 以此類推,全國一、二、三線城市的平均建築情況,大體相當。

有數據統計:國內城市居民約為7.7億,近40萬個小區,建築面積約400億平方米,總資產為400萬億。80%的城市家庭平均有80%以上的資產體現在房屋中。 我關注小區現象已有五年光陰,專注社區治理整整兩年。 從已瞭解和掌握的情況看,對社區初步研究的結論實在不容樂觀: 歷史問題,堆積如山, 現實問題,層出不窮。

曾經認為小區的問題主要存在於物業方面,如果物業企業率先調整和改進,很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現在看來不盡其然,比我還天真的大部分業主一天到晚衝著物業幹,其實有失偏頗……


物業資訊:小區的問題預售制前期物業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歷史問題:先說個簡單的:A小區,本人買了兩套作辦公用,房產證上註明為“住宅”,期限卻為40年(商業才40年),另外30年找誰要去?每戶都是如此。

原“業委會”(我稱之為“孽委會”)成員自行出資成立一個“業主自治物業公司”,近5年未公示,以為是“自治”的業主們未見一分錢的公共收益和節餘。官司打到兩級法院,均判業主勝。但兩年了就是不執行。

新的業委會似乎永遠成立不了,就一直擱著。三年多啦。

再說個複雜的:B小區,開發商倒閉了,其債權人直接將他的房對外銷售,承諾後期補證,結果債權人卻被打黑進去了(據說長期出不來)。業主們住著一個“三無”小區,無證、無正式電源、無消防設施。

不僅如此,之前的公共場所(連架空層)都被開發商賣了,地下車位的一大半被法院判給了開發商的債主建築商。見過這種懂法的法院?

還說個奇葩的:C小區,業主們住了多年,水、電、氣沒一項有入網手續;土地分宗不清;座標位置嚴重偏移(被別的小區佔了);超建、違建一大片;該建不建,不該建亂建……

僅開發商遺留問題多達十幾項!

本人對《物權法》的理解是:政府批准的小區紅線內,除國家掌控的無線電頻譜外,一切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如未按規劃設計完成的數十項移交內容,不得驗收。

現實問題:偏偏所有有問題的小區,開發商全部過關。 其實是普遍現象。


物業資訊:小區的問題預售制前期物業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業主們想查詢小區的檔案資料,要麼不給,要麼不全,要麼拖;

想在家族中選個“族長”(業委會),比烏克蘭選總統難多了;

想解聘個自家的管家(物業)不行,想換一個更不行;

想將原本屬於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物歸原主,難;

想用和不想用“房屋維修資金”,還是個難。

……

有個不雅的段子:一農民進城找不到廁所,情急之下在崗亭旁開掏,交警當即怒吼:“幹什麼?”,農民放回去了:“我自己的東西,掏出來看下不行麼?”

不知業主像農民,還是農民像業主,反正不由己。

也許是心存善念,也許是不知天高地厚。面對這麼複雜的歷史和現實問題,總想盡綿薄之力。

我堅信政府是辦好事的; 我更堅信政府裡有少數人是不辦好事的。 畢竟這些年吃明虧和暗虧的大都是業主。

身為業主,又是社區治理的愛好者,一天到晚冥思苦想,自認為有了點發現:要解決“堆積如山”和“層出不窮”,只有取消“二貨”。或許是有效之道,至少能改善。

哪“二貨”呢?

一、取消“預售制”


物業資訊:小區的問題預售制前期物業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預售制”曾在房地產行業發展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中作過重大貢獻。為緩解開發商和購房者的資金壓力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特色”條件下相關的各方已將“預售制”演繹得面目全非,可以說完全變形了。

如果及時取消了“預售制”,上述“歷史問題”就不可能如此嚴重。

我曾有專文《禍起預售制》,就不贅述。

二、取消“前期物業”


物業資訊:小區的問題預售制前期物業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明確由建設單位(開發商)選聘前期物業,也得招投標。

他們如何“選”和“招”呢?

一句話:肥水不流外人田。

您見過萬科、碧桂園等大型開發商的樓盤被其他的物業中標過麼?

您見過中小型開發商的物業與他們毫無關聯麼?

接下來的問題就顯而易見:

一、不按規定移交。如遇到情況便是“你撤退、我掩護”,配合十分默契;

二、沒有競爭,就不能優勝劣汰,也就沒有動力將服務做好;

三、物業費定價所有權人(業主)沒有話語權;

四、有利可圖時(前期利潤高)賴著不走,想解聘和更換它比登天還難。

十分敬佩那些沒有開發商背景的物業,他們只能將業主服務好。

五、當無利可圖時,他們可以絕塵而去。未來的日子,當維修基金告罄後,隨著小區的老化,一定有大牌物業逐漸逃離。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政府提倡開發商和自身的物業進行分離。

假若將“提倡”改為“必須”,假若與開發商關聯的物業不得參與本身項目的競爭,那麼,很多專橫跋扈的物業基本不復存在,至少不會肆無忌憚。

很多的“前期物業”一干終身。

確有相對較好的“父子關係”,將小區搞得不錯,但沒一個價格適中的,更沒一個價格低的。

關鍵是:“前期物業”的存在,所有權人(業主)的意志無法實現。

這不公道。

如果上述兩項“二貨”不從根本上取締,已經不得安寧的小區,只會更加喧譁。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物業資訊:小區的問題預售制前期物業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物業資訊:小區的問題預售制前期物業此二貨不除,永無寧日

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免責申明,文章內容系轉載的,轉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或資料整理而成,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並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你有什麼物業鬧心事及更多物業資訊與業委會資料及維權交流,關注後私信微信聯繫

郵箱:[email protected]

宜昌民悅家園百萬公共收益哪去了?

宜昌民悅家園業主深感不悅,小區背後的基層治理問題

宜昌民悅家園本屆業委會不行揮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