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事件的根本點在哪?

極速突圍9588


整個事件,第一患者的行為算醫鬧,趙曉菁醫生在診室內勸阻(有肢體接觸)是正當的執行醫務工作(對醫鬧,醫院行政方,醫院保安,醫護人員都有責任和權利予以驅趕譴責);第二警察根據患者的報案辦事合法,傳喚雙方去派出所也合法,但採用手銬強制粗暴了(當時的情景是在醫院,請注意地點,醫生或者醫生助理人員都是在執行醫務,而不是在大街上,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去派出所調查,完全可以讓助理,旁觀者證人先去),第三,浦東警方的公告很蹩腳,第一次醫生和患者的肢體接觸是具有正當性驅趕醫鬧,進而說醫生和警察發生肢體接觸(這好像暗示醫生暴力了警察)而被銬上手銬,進而變成了醫生和警察的矛盾。一個公告讓一個醫鬧雙煞了浦東警方和上海醫生!


9獨孤九劍9


一個任勞任怨的醫生被警察用手銬抓走了!

如此消息怎麼不讓人震驚?警方給出了“結論”:患者沒有插隊,是按照預約就診。

難道預約就診的只有他一個病患嗎?都是預約就診,就沒有先來後到?警方的“結論”本身就有邏輯上的漏洞。

現在人們關心的是警察為什麼要用手銬?警察出於什麼目的要使用警械?

警察要查清事實真相,不僅要問詢,還要取證,還要找人證。這些證據在醫院現場才最容易獲取。醫院有監控,診療室有眾多病患作為目擊證人。這比單純的雙方當事人口供更有說服力。但是警察沒有這麼做,而是強制當事人到警局錄口供。如果僅僅是口供,在現場不能獲得嗎?非要讓那個到警局是出於什麼目的?是不是想彰顯自己的強勢地位?

在該事件中,警察錯誤的採取的片面措施,屬於濫用職權。這種情況在中國是很普遍的現象。只不過很少有對救死扶傷的醫生這麼做,所以總是容易被人們忽略。

這一次,一個救死扶傷的醫生,對患者盡職盡責,卻反遭患者報警。警察不問事實真相,用手銬強制醫生放棄治療,去做無關緊要的筆錄。事後還說患者骨折,隱約暗示是醫生把患者打骨折了,以此證明自己用手銬的正當性。如果真是醫生打的,就屬於故意傷害了,要負刑事責任的。而警方的結論打著官腔,強調自己依法行事,有權力傳喚,為自己開脫。這才是廣大民眾不服氣的地方。警察的權力也不能被濫用。什麼叫濫用職權?就是合法使用職權,但是程序和結果不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本案中警察確實有權那麼做,但是具體當時的情況,其過程和結果很不合理。

如果醫生面對患者不能保護自己,執行法律的人也不能保護他們,我們怎麼可能要求他們去救死扶傷?


天明遙遙山海關


警察處理事情過於簡單,粗暴,警械使用過於隨意,主管!一個明顯對社會無危害的醫生,一個50多歲,對周圍群眾明顯沒有主觀傷害意圖的醫生,一個普通醫患糾紛!而且隨身明顯沒有刀具和任何武器的情況下,有沒有使用警械的必要?執法者必須要調整自己的心態,如果說本案不是醫生,是不是要扣上個襲警的帽子?

當今社會,民主意識,普世價值觀,社會心態,公眾認識度,等等,都有很大改變!老百姓普遍文化水平,法律意識,對自身的權力,更是提高不上,執法部門如果不改變心態,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執法者更是服務者!還是用過去那種你不服從就是違法的態度,還是用過去那種老子說了算的心態!在當今社會怕是此類問題還會層出不窮!

綜上所述,本案是個小案件,但是後頭暴露的問題,和以及為什麼引起這麼大的討論,

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還需要大家努力!



講聽得懂的話


1 :再牛的醫生都不要把自己太當回事,沒有誰地球都照樣轉。2:醫生應該充分尊重法律。法律大於一切,包括希波克拉底誓言裡的所有內容,都不能大於法律。那個東東連個行業規範都談不上。別太當回事了。3:一根筋的醫生太容易犯法。以前有個醫生為了第二天的一個失明患者,私自取新鮮屍體的眼角膜。前幾個月腫瘤科醫生給病人開印度假藥醫囑。都是沉重的教訓。4:好多醫生喜歡自詡為白衣戰士,請問警察敢不敢把正在站崗執勤的戰士帶上手銬帶走?一份工作而已,和環衛工人一樣,你不是戰士,不值得那麼拼命。5:安保部們的不作為和醫院官方的失聲,讓人寒心。6 :看病請耐心排隊,診室裡的醫生為了不耽誤您的時間,中午12點50還在看病,連警察都敢懟。請尊重其他病人的權利。求求你們。診室太亂了,比自由市場都亂。不打砸搶才奇怪。7:人都是會死的。醫生也不能阻攔他人花樣作死的權利。天要下雨,娘要改嫁。隨他們去吧[酷拽]



狂童10580423


個人意見,人命大於天。司法的尊嚴建立在尊重人性和尊重生命的尊嚴基礎上。如果醫生在面對病情嚴重的病患需要儘快解決的時候,強調法律的尊嚴高於一切,這就是漠視其他病人的生命權益,是缺乏對於生命的尊嚴給予足夠尊重的思維,在道德水平上、在法理水平上,都是很低級的。

無論具體事件的過程中,是非屈直究竟如何,病人家屬強行闖入診室的行為,警方似乎完全忽視,醫院管理者也完全忽視了,這才是整個事件最需要關注的事情。診室的秩序究竟誰有義務來維持?恰恰是把這位醫生棄若敝履的警察和醫院管理者。整個事件中他們選擇性地失聲了,對於這個細節完全“忘記”了,而且在不厭其煩地說那麼多細節的同時,對於這個細節,也完全不加討論。

實際上,這個事件本質,不是醫生跟病人之間的關係,而是: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不是醫患矛盾,而是因為醫療資源供給側嚴重不足和地區差異太大,導致的病-病矛盾!

而無辜的醫生,恰恰是因為為了緩和這種病患與病患之間的矛盾,挺身而出,做了那些“把他帶走”的人該做好的事情,而那些人回報他的,就是“把他帶走”。這才是整件事情最難以讓人接受的地方。


自強不息真君子-永遠前行大中華


醫患關係緊張。而醫患矛盾的根本問題在於,雙方都想著解決眼前問題,並把眼前問題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試圖建立一個雙方能接受,高效的溝通渠道。

其實關於醫患矛盾。我看過一個美國醫生的思考我覺得正確的。

從醫生角度,醫生不是神,那麼醫生總是會犯錯。而且是醫療這麼複雜的事情錯誤更正常。你讓醫生為了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其實不太合理。

從病患的角度,付出金錢,時間,忍受著病痛。憑什麼要承擔醫生錯誤的後果?也許一次兩次能夠理解。連續不斷的為了別人的錯誤承擔後果,幾人能夠豁達?

當然他還評價了幾種美國醫療糾紛的幾種方式和實際的案例。

但是你看看國內的醫生,有幾人這麼做呢?凡事病患有點不懂規矩。就一頂醫鬧的帽子扣上去。然後像祥林嫂那樣,哭訴自己多麼冤。

比如醫生幾個觀點吧。

第一,怪病患插隊。瞭解一些醫院的流程其實都明白,那對病患,說白了就是不瞭解醫院的看病流程。其實站在醫生角度,很多醫生正在奮筆疾書。我也不用複述嗯。但是站在病人角度,一對農村來的老的夫婦,不懂規矩,不是很正常的嗎?比方你去巴布亞新幾內亞買個東西,一開始老闆說沒貨,要你下午三點來。你三點去了,老闆說沒貨,你等等再來。你會有什麼反應?

第二,醫生無責。患者家屬斷了兩根肋骨,凡事醫生的談論這件事的時候都選擇無視。醫生在警察採取強制手段之後,有逃跑情節。也是選擇無視。

至於病患角度,你翻翻醫生的抱怨的回答也能看到類似的上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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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點在於,現在需要重點調查這個患者是否在跟醫生衝突中受傷,是否屬於醫鬧,就診時醫院保安是否維持了秩序,醫患衝突時安保有沒有介入,醫院的診療處置突發情況的預案做的好不好。我發現有些輿論,特別是自媒體,尤其是醫生自媒體的導向已經出現了偏差,盯著警察對趙醫生採取強制措施有何意義?單純從法律角度來說,警察的行為合法合理,符合法律規定,糾紛中有人受傷,那雙方當事人必須跟隨警察回去調查,無正當理由不得違抗。事實上,警方也給了趙醫生20分鐘的看病時間了,誰也不會想到最後鬧成這樣。給警方打50大板來說,是他們的處理方式不合情,因為趙醫生畢竟不是危險分子,不會逃跑,所以完全可以等他看完所有病人再帶回;給趙醫生和醫院打50大板來說,在跟患者發生糾紛時,醫生本身不應該跟患者發生衝突矛盾,如果患者真有受傷,到時候負責任的是醫生,得不償失,面對警方執法時,也要儘量溝通,在尊重警察執法權威的前提下取得警方對工作的支持。而醫院,在發生醫患糾紛時,應該介入,保安要保護醫生,其他的協調部門要安撫患者情緒。

在這個事件中,我沒有看到仁濟醫院的安保及相關部門起到了什麼積極作用,甚至值班領導在警方已經出動的情況下,沒有跟警方有效溝通或者將其請到辦公室內休息等待趙醫生下班,否則可能就能避免此次警醫衝突的發生。按照常理來講,醫院跟公安是沒有矛盾的,甚至關係極好,而且還是利益交換體。醫院需要警方來保護,日常工作很多時候都需要警方來關照;而警方在工作中會需要醫院協助,如果警察看病的話還會找醫生幫忙,所以警醫本就關係良好。一些自媒體刻意製造警醫對立非常不可取,甚至可以說居心叵測。在採訪趙醫生的報道中,其本人也稱當時警方在等20分鐘後要求其回去調查時,其並不情願,稱要開會接診,並離開了診室造成警方誤解。可能當時趙醫生跟警方都站在各自的角度考慮問題,趙可能認為病人沒有看完,或者說自己有一定身份,制止插隊沒有做錯,脾氣上來了不願意走。警認為已給你面子在那邊等候,現在還不去萬一患者認為警醫一家,警察偏袒醫生從而引發投訴,所以脾氣也大了,不走也得走。但事後雙方去派出所後冷靜下來,趙醫生就被放回去繼續治療了,有報道還說警方後來還賠禮道歉,給足了趙醫生臉面。我想這其實就是雙方關係良好的體現,否則換了其他人,今天會不會依照妨礙公務處罰都不一定,更別說放他走了,而賠禮道歉更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本來雙方關係良好,一些誤會已私下解決握手言和了,如果一些人員再來刻意製造矛盾,真不可取。

警方執法合法合理,但到底合不合情,自然會有內部的批評教育。趙醫生說到底也沒吃什麼虧,而且通過這件事,他自己也會接受一個教訓,以後在工作時如何保護自己。而整件事的導火線或者說要處理的根本問題,就是患者是否在跟醫生衝突中受傷,是否屬於醫鬧,就診時保安有沒有維持秩序,醫患衝突時醫院保安是否及時介入,醫院的診療處置突發情況的預案做的好不好。換句話講,如果這件事變成醫生阻止插隊跟病人推搡,病人不慎跌倒受傷,警方以醫鬧行為將病人帶回,病人哭訴警醫一家,警方偏袒醫院沒有天理的話,我想請問,這麼多自媒體,這麼多輿論又該如何發聲?


魏裡泰就


一方面,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第二方面,醫院這個地方是救死扶傷的地方。從這一方面講,誰也離不開醫院,誰也離不開醫生,得了病,到醫院看病,被醫生治療都應該心存感激。但是另一方面,醫院是掙錢的地方,醫院把醫生當作掙錢的機器,這也是不爭的事實。這個事情,總體來講,還是醫療資源不夠充分,表面上看,醫生加班加點看很多病人值得讚揚,深入到本質來看,醫生,其實還是醫院掙錢的一部機器。但是醫院並沒有為醫生提供充足的休息和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這個案子裡面,悲催的患者失去耐心,衝動,有過錯在先。不該承擔維護秩序的醫生,也失去理智,承擔起了維護秩序的職責。至於警察,從根本上來講並沒有什麼錯。無論從程序方面還是從執法力度方面,不應當揹負罵名。第一,如果雙方都是普通的人,警察這樣做,誰敢說警察做得不對呢?第二,如果警察當時不要求醫生到派出所接受問訊,輿論又會怎樣的來質問警察,來質問醫生是不是有什麼特殊背景?那樣警察應該更為被動。對於這個案子,我們應該說,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不是光說在嘴上,而且要落實在實際上。第二,應該主要由醫院來承擔因為醫生一時衝動而對患者造成傷害的賠償責任(如果有)。第三,患者和醫生應該互相體諒,在派出所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社會,對雙方家庭,都是一個完善的結局。醫院更應該舉一反三,不要把醫生當成賺錢的機器,在各個方面,提高醫院的管理水平,保障正常的就診秩序。才能夠從根本上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我在九天觀蒼海


每個人都會有當患者的那一天。當你換位思考時,你就能理解患者的痛苦和急燥。特別是從早上按時預約排隊到下午還在遵從專家醫生按時“等等"排隊去?可想知道患者的急燥是什麼原因引起的?醫生是值得大家尊敬的行業,醫生專家更是患者重生的救命恩人,患者不會輕易的去得罪他和鬧場。醫療糾紛很多是出現患者人死後,家屬鬧事。醫生和執法司都是社會安逸的主要主體,兩強勢力相遇論對錯,我戰隊司法部門。原因簡單,醫生在和患者的對錯有很多擦邊球的說法。而司法執行任務是眾目睽睽的見證對和錯。醫生救死扶傷?能把患者陪伴打到多處骨折骨裂?這是何等的概念?


依存47


醫患本身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有患就需要醫,病患要耗廢精力物力解決疾病而醫者努力費盡智慧體力治療病患但也極想得到經濟回報,一個花錢治病一個治病的同時為了經濟地位和名氣,在醫患之間加了一錢,就是這個錢毀了醫患關係把醫患變成了水火不容,患者出錢要求必須治好疾病醫院得了錢卻不能保證治癒疾病,矛盾來了我都傾家蕩產了,你拿了我的錢不能治好我病我恨悠然而生,醫患矛盾產生若去掉一個錢字免費醫療,醫保解決經費問題可以用少量錢解決了大問題,關鍵解決了醫患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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