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區被狗咬死亡終審獲賠78萬,媽媽兩年未走出陰影,幾度輕生


兩年前,安徽蕪湖6歲男童峰峰在小區裡玩耍,被一條黑狗撲倒後咬傷面部,儘管孩子被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但在幾天後因狂犬病發作去世,事後孩子父母將狗主人和物業公司以及治療的醫院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三被告共同賠償受害者家屬78萬餘元,三被告不服上訴。2019年4月28日,該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為終審判決。圖為4月28日,在法院門口哭泣的孩子媽媽楊發冰。

4月26日,攝影師來到事發的蕪湖市在蕪湖鏡湖區美加印象小區,雖然事件兩年過去,但小區裡的居民依然對這件事情印象深刻,提起孩子被狗咬,依然唏噓不已。由於案件定於4月28日二審宣判,這兩天,峰峰的家裡來了很多親戚。圖為4月26日,事發小區門口。

攝影師在樓下見到了峰峰的爸爸佘超,他說事情雖然過去兩年,他的愛人說起孩子依然流淚,至今未能走出陰影,每一次庭審都重新將他一家拉回兩年前的記憶中,愛人情緒一直不穩定,多次產生輕生的念頭。他說,在這兩年中,小區物業、狗主人等,沒有一個人來探視問候他們這個家。在小區裡,佘超和攝影師回顧了事情經過。圖為孩子父親佘超回憶事情經過。


時間回到2017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6歲的峰峰和姐姐一起在小區內玩耍,被一條黑狗撲倒後咬傷面部,當時佘超就在2樓家中。當晚,峰峰就被送往醫院,在皖南弋磯山醫院進行了右眼臉裂傷縫合和眼瞼整形手術。第二天上午,峰峰在鏡湖區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圖為4月26日,事發小區裡牽著繩子的狗。

佘超說,他們在皖南弋磯山醫院治療過程中,曾多次問醫院可有狂犬病疫苗,醫院一直說沒有,醫生告訴他24小時內打沒有問題。由於手術後已經是深夜,第二天一大早他和妻子就帶著孩子去鏡湖區醫院打疫苗。打疫苗的時候,醫生在詢問情況後就說,孩子的這個創面處理過程有問題。圖為事發前,佘超給兒子過生日的畫面。

8天后,峰峰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被他們緊急送往南京。5月6號南京兒童醫院和南京市二院專家聯合臨床診斷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峰峰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此時距離峰峰被狗咬傷只有一個月零6天時間。圖為孩子在搶救時的畫面。


原本活潑可愛的兒子沒有了,佘超一家人陷入悲傷之中。隨後佘超和妻子將狗的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以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和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負責救治的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告上法庭,並提出訴訟請求: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791384.62元。2018年7月11日下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圖為佘超夫妻和孩子拍的合影。

2018年8月3日,蕪湖鏡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狗主人李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273102元,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56058.12元,被告弋磯山醫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351131元,合計為780291.12元。圖為2018年12月17日,二審開庭時,孩子母親在法院門口流淚。

案件一審宣判後,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該案一審判決後引發網友強烈關注,一些網友在對逝去孩子表示同情和惋惜之餘,對小區養寵物紛紛表達自己的意見。其中也有很多網友對救死扶傷的醫院為何要賠償表示質疑。圖為4月28日,二審宣判,佘超和妻子很早來到法院。


隨後峰峰家人公佈了司法鑑定書,對於弋磯山醫院的醫療行為,司法鑑定認為:被狗咬傷,做好暴露前免疫接種、暴露後預防接種聯合免疫球蛋白被動免疫以及傷口的徹底清理是惟防止狂犬病發病的有效手段。醫院對患兒峰峰的醫療行為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與孩子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建議醫方的醫療過錯行為在患者死因構成中的參與度為45%-55%。圖為被告方代理律師。

2018年11月7日,此案在蕪湖中院二審開庭首次開庭審理,在當天的庭審質證中,其中被告之一的弋磯山醫院代理人針對“疫苗”問題提出異議,隨後法院宣佈休庭。12月17日,該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質證。庭審僅僅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宣佈休庭。圖為4月28日,法庭上的佘超和代理律師。

4月28日,該案距離二審5個多月後,終於迎來宣判。上午8點多點,峰峰的父母佘超楊發冰就來到法院外。此外該案涉及的狗主人、物業和醫院三方的代理律師也到庭。上午9時,該案二審宣判:法院調查結果與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一致,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為4月28日,案件終審宣判。


當日案件宣判只有20分鐘,宣判結束後,法院大門外佘超和妻子潸然淚下。峰峰爸爸佘超說,對這個結果還算滿意。孩子媽媽楊發冰流淚說,對他全家來說,寧願不要賠償而要孩子活著,再多的賠償也換不來孩子的生命。她希望這個案子也讓更多的人得到警示:拴好自家的寵物,物業管好小區的寵物,不要讓她兒子這樣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任何形式轉載,侵權必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