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罪犯長相公開,你怎麼看待?

金杜揭秘江湖騙術


僅僅是公開長相嗎?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嗎?受害人起碼只要他活著就會有不安。受害者的家人不會焦慮嗎?韓國的法律本來就太“寬容”,一個理由就能減輕罪行,天使在天堂,惡魔在人間,我們還能拿什麼制裁他,連法律都不行。

真的希望公開惡魔近期的長相,根據他在獄裡的表現,出獄後,很有可能會報復社會,報復素媛,難道非要再有人受傷害,才能使惡魔嘗命嗎?法律是有人制定的,感情動物非要沒有感情,這個社會就一點溫暖都不會有了。

希望全世界的法律都嚴格制裁性侵的罪犯,尤其是未成年。對於精神患者犯罪不容股息,每年全世界有多少起性侵案件,而有多少人會關心罪犯呢,為什麼關注點都在被害人身上,都要怪被害人呢,是的,我做錯了什麼?我們做錯了什麼,大眾的目光應該緊盯惡魔,而不是被害人。



小妖喪


很應該,但還不夠,遠遠不夠。

素媛案的詳情,相信大家都很瞭解了。我在多年前看過電影《素媛》圖解後,一直沒勇氣找來電影看一遍。用惡魔來形容這個罪犯絲毫不為過,這不僅僅是一個文學修飾詞,結合罪犯被曝光的獄中心理測試結果,說他是惡魔化身都不會有人懷疑。

正常人是不會犯下這種令人齒冷的罪行的。素媛的遭遇,別說是為人父母者了,就是任何一個普通人看了都會受不了。

(電影《素媛》劇照)

正常人也不會如此大剌剌地表示不悔改。一般來說罪犯為了獲得減刑,獲得自由,哪怕是裝也要裝得痛改前非的樣子。而趙鬥順卻是利用每次心理測評的機會挑釁大眾,簡直就是肆無忌憚的魔鬼宣言。

如果我有宗教信仰,幾乎會懷疑這個人就是撒旦的化身。

但即使沒有宗教信仰,從科學的角度來說,這個人的大腦結構也一定與普通人不同。比如,他的大腦裡,代表同理心的前額葉估計就是缺如的。

現行的法律有把這種定義為不用負刑責的精神疾病嗎?似乎沒有。否則,那麼多的反社會人格者都可以理直氣壯大開殺戒了。

我不瞭解韓國的法律,為什麼會讓這樣一個惡魔只能被判區區十二年,而且沒有任何可以有效限制他出獄後行動的方法。

當然,法律不可能始終是完善的,所以需要不停修正。至少素媛案已經使韓國在最近這些年新通過了不少有針對性的法案。雖然因為時效問題,無法用在趙鬥順身上,但是至少希望對其他潛在的惡魔可以多一些威懾。

當然,法治精神是需要尊重的,這其中就包括儘管現行法律不完善,也只能嚴格執行,不能法外執法,破壞法律的嚴肅性。所以,對於趙鬥順這種全民公敵必須準時出獄的事實,人們再憤怒也只能選擇接受。

(電影《素媛》劇照)

但是,但是,但是!我很推崇一句話:法理不外乎人情。任何法律制定出來,理論上都應該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和人們普遍認可的公序良俗不衝突才是。如果因為嚴格執行法律規程,弄得人心惶惶,社會不安定,那就說明這個法律的執行有問題,所以素媛案才催生了那麼多新的法案,就是為了補上之前法律不完善的漏洞。

那對於這些法案出臺之前就“享受”了舊法條帶來的漏洞的好處的趙鬥順們,人們除了憤怒和不安,真的就無計可施了嗎?其實我覺得,記住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記住“法理不外乎人情”,就不會陷入死板的思維。

比如這次韓國MBC電視臺公佈趙鬥順的肖像,就是一個正確的做法。雖然公開重犯照片的法律在韓國是2010年才通過的,趙鬥順不在這個範圍內,也就是說,嚴格來說電視臺也算“違法”了。但電視臺的理由是,孩子的安全更重要。這種體應人心的理由自然就得到了大家一致贊同。

這說明了什麼呢?不是說法不責眾,而是說為了更廣泛的公眾利益,有時我們需要一些勇氣和技巧,不要拘泥於規章的限制。畢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為了正確的目的,有時付出一些代價是應該的,甚至是必要的。

畢竟,無論是作為個體還是作為公共服務機構,良知都應該是放在第一位的。我們要敬畏世俗的法律,也要敬畏心中的法律。

所以,個人認為MBC電視臺公佈照片的做法很好,付出一點點“不遵紀守法”的小代價,收穫的是大眾的讚譽和公眾信心的加強。希望還有更多的技巧和方法出臺,讓趙鬥順們即使出獄了,也能永遠處在公眾監督之下無所遁形。

(兇犯趙鬥順肖像。人們認為應該公開其近期高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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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闊天空詩酒花


看過其它的評論才大體知道一點輪廓,好象是一個窮兇極惡的罪犯,不思悔改出獄後還揚言要報復威脅,警方擔心再出事將其肖像公之與眾,問大家怎麼看這個事,其實大自然法則就是優勝劣汰適者生存,一個人如果不能適應社會也必會被其淹沒,二進宮三進宮的罪犯還少嗎?終生與監獄為伍的也大有人在,公開肖像又能怎麼樣?別說不像他現在的樣子,即使是人不也會易容嗎?關鍵是人了不瞭解人的實質,披著羊皮的狼,外看似羊,但它的實質是吃肉的,而羊的實質是吃草的,餓死也不會吃人,而狼就不行了,它生來就是要吃肉的,所以它照樣能吃人,是狼永遠成不了羊,這是肯定的。


單純gfth


之前看過這部電影,後來才知道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有些傷害隨著時間可能會慢慢好轉,但是有的傷害是一輩子都無法復原的,而且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針對的還是一個毫無反抗之力的孩子,你的良心難道就不會痛?看來人心都是肉長的需要重新定義,或者那根本就不是人,最可怕的是在犯下如此罪孽的時候,居然毫無悔過之心,甚至還惡語相加,放話威脅。此種行為簡直就是喪心病狂,這種人肯定不會有好下場,經過法律的制裁和教誨完全沒有任何改變。然而即將又重新踏入社會,無疑就是一科定時炸彈。政府不收,自然會有正義的人去收。法律都是人定的,人是活的,法律也應該是活的,針對這種性質的,完全可以具體調整,多聽聽群眾的心聲。不要等到悲劇再次上演才開始改變。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流浪的殺豬犟


快樂的殺豬犟


4月24日晚,韓國MBC電視臺在《真實探索隊》節目中公開了趙鬥淳的長相。節目組稱反覆思考後,認為國民安全大於罪犯肖像權,因此決定公開。

  此舉立刻引發熱烈討論。一方面,有人關注趙鬥淳的肖像權或隱私權是否應該得到保護,另一方面,仍然是人們對罪犯罪行的強烈譴責。

  在相關微博下的留言中,許多人支持公開趙鬥淳的長相,擔心他會報復當年的受害人、威脅公眾安全,認為這麼可怕的罪犯應該判處終身監禁。

  甚至有人認為,這種罪犯的再次犯罪率那麼高,不知道出獄後要怎麼禍害別人,“非得再毀掉一個人才能把他槍斃麼?”

  另外,有網友說,好希望中國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也可以這樣公佈他的長相,“因為這種一般出來都還會再犯”。

  對此,律師萬方亮表示,在中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許可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權。這是公民肖像權保護的法律依據。

  “但如果是為了新聞報道而公開罪犯照片,並不構成侵犯肖像權。”萬方亮舉例,比如一個重大案件成為焦點後,或者是公安局對罪犯進行通緝,或者某個罪犯要出獄,在新聞報道中放上其照片,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萬方亮認為,類似趙鬥淳這樣的案例,在刑滿後按法律規定應該釋放,如果他再次實施犯罪,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不能因為認為他“可能犯罪”,就對其加重刑罰或要求其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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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開表示支持,如果罪犯沒有悔過之心,不能真正意義上的認罪,贖罪,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仍保持執迷不悟,那就應該公開,法律不該保護這樣的執迷不悟的惡魔,法律是保護普通大眾切身利益的,誰願意跟這樣的惡魔成鄰居?誰家的小孩還能安全的上學?有些錯可以原諒,有些錯這輩子別人是無法做到原諒的,想想都要氣炸了,都想替韓國那個小姑娘揍死他!只是這張照片是不是過於陳舊?這張照片是早期吧,還是黑白照片,犯人現在應該變老了,媒體沒公佈近期高像素的照片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可可西里沒麥浪


看了報道,這樣的公開還是覺得不夠,應該至少還得在各校園裡公開其現在的肖象,讓所有小孩都記得這麼個人,只要見到就遠遠走開,這根本就是一個隨時會爆炸的炸彈,難道還要讓那些不知情的小孩受到傷害?不要說這樣法律不允許,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人訂的,執法也是人執法,象這個罪犯已不屬於正常公民,他不應該享有這個法律的保護。


寒冷酷150636972


長得有點像趙zx。


愍BAR


應該公開,而且應該張貼,所有的公共場所都要張貼那個變態的照片。雖然我沒有看過那個電影,但是大概瞭解,不明白這麼惡劣的犯罪行為,為什麼沒有死刑?應該在其身上有電子追蹤器,時刻監控其的行蹤。那個小女孩,才8歲,多可憐的孩子,那種人放在古代就應該千刀萬剮,誅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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