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醫院趙曉菁事件中,如何看待趙醫生12:50這個時間就已經接診該患者了?

o木木兮o


這個醫生是個責任心和自尊心都極強的人,為遠方來的病人加號,說明他也有一顆同情心,自已也認為是在盡力幫病人,潛意識也希望病人能有一顆感恩之心,但這個病人不但不心懷感激,反而以自我為中心,以為醫生是服務員,見醫生不能及時為自已服務,便呈兇耍賴,指責醫生,這種中山狼的表現激怒了醫生,醫生沒有慣著他,從而引發衝突,警察出警,按出警規則辦,顯得冰冷,在醫生眼裡就象是病人請來的打手,所以抗拒,再次引發與警察的衝突。由此看來,主要還是一個心態問題,患者對醫生沒有敬重感恩之心,醫生感覺自已的尊嚴被冒犯,警察認為執法者的權威不容冒犯。由此而引起矛盾升級。


清江獨行客


仁濟醫院的趙醫生在12點50分還在上班,不管是還沒有吃中午飯,或者是已經吃過中午飯,這個時間點應該是休息的時間點,說明了趙醫生是一個十分敬業的人。也充分說明了趙醫生的職業道德絕對沒問題。他是醫生們或者人們學習的楷模。

現在許多人提出橫蠻無理的要求,無非就是想用尖端刻薄的語言來攻擊趙醫生,攻擊這位白衣天使!那麼,如果像趙醫生這樣一個好人都會被受到攻擊的話,這個社會真的就是有病了!凡有一點良知的人們都會為這種現象感到痛心。

趙醫生是人,不是神,幹嗎要求他應該有天使般的覺悟,他只不過做了一個醫生應做的本分。我們這個社會應當給趙醫生一點支持,一點擁戴,而不應該寒了趙醫生的心!

實際上,趙醫生的操守正是我們傳統的品德,是我們賴以死守的道德底線。

為什麼趙醫生的事件社會上反響如此大?因為有良知的人們擔心咱們的道德正在淪喪,當人們在維護道德的時候,有些人卻用法律非常生硬的把道德逼到了牆角。逼著人們放棄道德堅守法律。

是的,要求人們講法律沒有錯,警察執法也沒有錯!但長此以往,人與人之間就變得冰冷生硬,沒有一點人情味,那麼活在這個世界裡,你感到幸福嗎?趙醫生完全可以在中午安安穩穩的休息到兩點鐘再上班,讓這個醫鬧在醫院裡再待上兩小時,他都說不出任何話來!趙醫生放棄休息幫助別人,反而幫錯了?加班加點,也加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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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我雖然不在現場,但已經瀏覽了多篇有關上海仁濟醫院趙曉菁事件的報道。說實話,我對趙曉菁醫生充滿 了敬仰和佩服!

因為我體驗過多次在中午時候辦事難的問題。銀行有午休的,中午一律不辦公。哪怕命名有銀行職員沒事幹或者乾脆在辦公桌上打瞌睡。但就是不開窗口,讓我們等著,等到下午兩點的時候才開創工作。

很多醫院也這樣。一次我去深圳的一家醫院皮膚科診治。掛號排隊、付費排隊、取藥排隊,最後又在規定的診療室門口排隊。快要排到我的時候,醫生說吃飯了,下午兩點開始。我只能出去吃飯,然後坐在醫院的椅子上等候一個多小時,等醫生開門了才繼續看病。

但趙曉菁醫生卻在中午12:50時間就在接診患者,說明趙醫生不光是一個有職業道德的醫生,還是一個能換位思考,也就是站在患者角度思考有強大愛心的醫生。說實話,這樣的醫生真的不多見。要不是這個事件,我真不知道,現在我們的社會中,竟然還有如此偉大的醫生。

就是由於趙曉菁醫生的宅心仁厚,才有了破例接待插隊進來的外地患者(外地來滬就診的患者,通常要比本市居民就診過程更加疲憊,因為他們是長途奔波)。也許是這名患者家屬因為情急,才誤會了趙醫生,導致與趙醫生從產生推搡衝突。

現在事件已經明瞭,趙醫生沒有任何的錯誤和失職,倒是通過這個事件,讓我們發現了一位不可多得的好醫生,我希望我們的醫院有更多像趙曉菁一樣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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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策劃沈坤


該,活該,一切都是趙醫生咎由自取啊,誰讓你中午12點50還接診了,如果你中午把門一關,然後掛一個“午餐時間,不予接診”的提示牌,然後到宿舍小眯一會,下午到點再看也行啊。

如果這樣,那對老年夫婦就必須要等到下午就診了,而調查取CT片可能就會延遲到第二天,至於第二天誰坐診那是他們的事兒,讓他們找去好啦。可你這一接診倒好,攤上了麻煩事兒,人家不但沒有領你的情,反而還倒打一耙,把你整的戴上了手銬。趙醫生,何必呢?真是自討苦吃啊。

我也曾經到過一些三甲醫院專家門診看病,給我總體的感覺是,越是大醫院的醫護人員,他們的態度相對越好,對待患者的態度也更真誠一些,雖然不排除有一些害群之馬,但總的來講大環境還是不錯的,特別是一些專家號的醫生,他們更注重自己的聲譽,對醫生這個職業還是有敬畏感的,倒是一些小醫院的醫生,才容易做些沒有底線的事情。

而且很多專家,並沒有處方壓力,他們靠自己的技術水平收入就足夠生活的很好,在我們當地,一個三甲的主任醫師,年薪都是近百萬元計。而且還不包括一些客座和走穴基層醫院的額外收入,說實話,真正的一些好醫生,他們真心看不上老百姓手裡那點小錢。他們有本事憑實力賺正大光明的錢。

我堅持認為,醫生和患者,應該像親人那樣,相互理解,相互幫助才對,而不應去製造對立。


元芳有看法


醫生有不同層次,我的一個朋友愛人是肺癌晚期,自己又得了腎病,家是一貧如洗上週去北京給愛人複查,想自己把病看看,急,網上只有腎內科專家號了,她想,北京的專家,內外科都應該會看的,為了保險,她在網上同時掛了協和醫院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兩個醫院的腎內科。在看病時,協和醫院的腎內科專家袁群醫生說”你掛錯了,你的病應看腎外科,我是腎內科,”袁群醫生囑咐病人把號退了!但這位王鑫醫生也是告訴病人掛錯號了,不給病人看病,病人問“能否退號”時。她說“不退!我告訴你去腎外科看病,已經為你服務了”300元的專家號因為說了一句話就賺下了。同是醫生,兩種態度!300元對一個專家來說不是很重要,但對兩個病人的家庭來說卻很重要,希望我們國家多些有醫德有善心的好醫生,能替病人多考慮,少些王鑫那樣缺少醫德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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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瞭解趙醫生,也從未去過上海。首先要看患者是否真的被打了,是否被打骨折了,這個就性質變了。骨折了,就算互毆也要負刑事責任的,除非患者原諒他。所以這篇文章明顯想為趙醫生拉同情拉支持,可是弱智很少玩智能手機的。你們見過記者採訪過被打患者嗎?沒有吧,誰是弱勢,誰有實力呢?一目瞭然。公安出警執法程序我看沒問題,不能因為你是醫生我警察就要看你眼色,看你忙不忙再配合我調查吧。還有,這事患者在網上都沒有發聲,好多小編在聲援醫生,不知道你們在幫誰。把患者說惱火了,兩敗俱傷。醫生只有上班和下班是沒有說在崗位上可以休息的,各醫院都一樣,和醫德沒關係。你可以凌晨到各醫院看看就知道了。患者肯定有不對的地方,不然的話不會把一個醫生惹毛啊!呵呵一般醫生脾氣還都是好的。昨天我看趙醫生記者採訪的話,說的還是很有水平的,什麼這次瞭解了警察辦案程序,應該有更好的方法解決問題,不該衝突,即使和患者發生了衝突也會如實把病情告知對方的。所以是人都有脾氣,趙醫生不是神,患者也不是神!何苦呢?靜下來,歲月如白駒過隙,和患者和派出所民警喝個酒,互相認個錯,讓一切的煩惱隨風去吧,留下小編在風中凌亂吧!


憶北湖


老孃身體不好,常陪老人去醫院,醫生態度都很好啊,就是有個別護士態度差一些,想想2o多歲的年青人比社會上的同齡人好多了,咱又不是人家親人,憑啥要求人家笑臉相迎?看不慣一些病人家屬,到醫院喊醫生叫護士,脾氣大的很,不順心就罵罵列列。好象人家都欠他的。家人病了,著急,可以理解.但是那麼多病號,醫生護士也忙的很,互相理解,把病看好,爭吵動手罵人對自家病人也不好,我真的不理解有些人脾氣咋那麼大?!好好說話,把家人病看好最重要,個別年輕醫護人員可能忙著,別那麼再呼態度,。從媒體上可以感受到趙醫生是優秀的醫術高超的白衣天使,中午都不休息,加號看病人,這樣的醫生都得不到尊重,還要求什麼?


林海中的帆1


趙曉菁事件的三步分析、三個疑點、一個要點和一個認識

 

趙曉菁事件說是成了羅生門,但是也並不複雜。

第一步分析,如果這事能稱為事件,本質是什麼?其實並不是一位醫生和一位病患的矛盾本身,而警方處置是否合法和合理。這才是有社會關注度和案例影響的內容核心。而醫患雙方的矛盾僅僅是做為警方處置的一部分依據。

有了這一個判斷,我們來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分析,警方對趙曉菁醫生採取強制措施的主要依據是患者韓某受傷,骨折,至少在通報中是有這麼一個邏輯的。但是我們發現,韓某離開現場半小時(這個網絡說法頗多,但總體不會過長)警方即採取了強制,那麼,這麼短的時間,對韓某傷情的判斷是由何處、何人、如何來做出的,從而使後方的警方認識到這從一般的糾紛調解上升到需要強制?而如果這一個傷情判斷晚於採取強制,那麼警方通報這麼寫是不妥的,讓人懷疑的。

這也是本事件的第一個疑點。

附帶的第二個疑點則是我本人對法律的認識問題,我並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在醫院、學校等等這些有著較嚴密組織和重要社會責任的場所,處置其人員在職務中發生的法律問題,我印象中一般不是協調該組織的安保部門來進一步處理這類事件嗎?也就是說,警方與醫院的保衛科一定是聯絡單位,是否在處置一起職務行為引發的事件時,要對個人當時直接上手呢?趙醫生又不會跑。我並不是說不能這麼處置,但是這個疑點並不是警方通報中說符合辦案程序規定這一條所答覆的。在這起醫患糾紛中,是否必要對當事醫生直接強制帶走,其實是這個事件引起廣泛關注的核心。如果趙醫生處理完患者自行到派出所處理,誰都不會看一眼。

第三個疑點則很有意思,趙醫生被強制到派出所後,據說是雙方冷靜了下來,警方又馬上讓他回醫院繼續工作了。很有意思。這個雙方的另一方,當然不可能是指警方。警方執行職務沒什麼冷不冷靜可言的,對吧,否則警方立刻就要內部調查了。那以就是韓某。也就是說韓某,韓某不冷靜就要強制,冷靜下來醫生馬上就可以走,這裡面的信息很豐富啊。警方通報沒有回答為什麼強制帶走醫生又很快放人,那麼到底是強制不妥還是放人不妥?

這個時候重點就來了。如果只是一起一般的執行問題,公眾不會特別關注,如果只是某幾個警查水平有差,或者醫生醫德有差,也只是個案,沒有人太關心的。現在我們關心的是,韓某和警方到底有沒有特別關係。也就是說,這一起事件背後是徇私舞弊,還是水平問題在處置一起小糾紛中放大了矛盾?這個是這事件的要點。但是警方通報明顯先排除了這個情況。

一個認識是,具休幾個人有問題的話,無論是醫生還是警員都無傷大雅。但從浦東警局的通告看,上海跟香港差距仍然很大啊。

順便多說一點,在通告中認為韓某不是無理插隊,這真是豬隊友一定是豬隊友。

這一篇我已經發過,沒有收到頭條的刪貼通知,應該沒有什麼不妥言論。現在再貼上來。


比鏡子多一點


事件中,患者是什麼情況?現在似乎沒人關心,而很多人把責任歸責於患者,我仔細的研究了一下案情,發現,患者也是冤枉的,強加在他們身上的罪名也是不實的。還是我常說的那句話,先辨真偽,再論是非。

一、患者是加塞嗎?很多輿論在批評患者加塞,其實,不是這樣的。患者4月24日,案發當日,患者去三次醫院,都是醫生安排或者約定的時間,這就不能理解為患者加塞,只能說雙方溝通有誤會,約定的時間一次因為片子沒出來客觀因素,一次因為醫生沒看完病的主觀因素,別忘了,患者是坐著輪椅,一次又一次去的醫院。

患者坐著輪椅,多次往返醫院,案發前後至少去了四趟醫院,4月24日之前,4月24日上午10點30掛號,4月24日12點50片子未拿到,4月24日15點約定的時間,後三次為醫生安排的時間,所以,當天15點20,15點30,坐輪椅的患者還沒有診斷上,其家屬才不滿意,兩次進到診室要求會診未果,再加上被醫生攆出診室,才發生衝突。

這個問題是醫生的錯嗎?肯定不是,是患者的錯嗎?也不是,我只能說,雙方溝通的不順暢,理解有誤,而患者按照醫生約定的時間三次找醫生看病,不能理解為加塞,這三次看病沒看上,我覺得還是雙方沒有充分溝通,第一次,10點30,患者以為看病,醫生實際是讓掛號。第二次約定12點50,患者以為能看病,結果片子未出來,第三次,雙方約定15點,結果醫生還在給別人看病。所以導致問題發生。

醫生說:病人是一名從外地來的女患者,當時還坐著輪椅,儘管當時所有的預約號掛號都已經滿了,醫生動了惻隱之心,讓患者週三(4月24日)上午10點半,到護士處領取加號單。

然而,患者上午10點半闖入診室後,認為自己應當立即得到診治,此後至下午3點多,患者的丈夫又連續兩次闖入診室。

“希望你出去”,醫生是這樣說的,患者丈夫韓先生情緒就激動了,指指點點,堅決不肯出去,還動手推搡,和醫生髮生了肢體接觸,那位女患者就報警了。

二、是患者打的報警電話,因為雙方發生打架,而患者吃虧更大,所以醫生繼續看病,患者報警。

4月24日15時49分,上海警方接到110報警,稱仁濟醫院9號樓3樓有人打架。接到報警後,兩位民警立刻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患者與趙曉菁醫生髮生了醫患糾紛,患者陳某及其丈夫韓某當時坐在候診區。陳某稱趙醫生打人,韓某撩起衣服示意民警看自己的傷痕。

民警進入專家門診室後看到,趙醫生正在治療其他病人。趙醫生當場承認“推”過患者家屬,並稱自己的左臂也有紅色痕跡。

經民警勸服,病人及家屬韓某跟隨警車前往派出所,但韓某對民警表示,希望醫生也應該馬上去派出所。

經驗傷,患者家屬為一處骨折,兩處疑似骨裂。


韓東言


從問題的處理看警方與醫方(趙醫生)的差距。警方黃所長自稱,警方的處置合法不盡合情。仔細想想,如果醫方(趙醫生)也合法不盡合情的話,就應該拒絕加號。因為加號是一種通融的做法,不是明文規定醫生必須做的。如果這樣做的話後面的事都不會發生了。但是,醫方(趙醫生)沒有這麼做。因為在醫方(趙醫生)的眼裡,不僅僅有規定,還有渴望就醫的患者。所以,醫方(趙醫生)在規定允許的情況下,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給患者加號;甚至在警方要求停診協查時,請求讓他看完當天掛號的病人後再去派出所協助調查。“心中裝著人民,一切為了人民”“為人民服務”不是一句口號,是需要廣大公安幹警和白衣天使們共同踐行的宗旨。心中裝著法律,眼裡裝著人民,馬天明式的人民警察才是上海市民所愛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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