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維持綠卡的時間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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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但是維持美國臨時綠卡和美國永久綠卡的要求是一樣的,就是離開美國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半年。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在六個月和一年之間,且有證據表明無意將美國當成自己永久的家,那麼綠卡持有者也有可能失去自己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美國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的申請材料主要需要包括證明婚姻關係屬實和婚後共同生活的證據。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美國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的兩年期限是從取得臨時綠卡的那一天算起,而不是從與美國公民結婚的日期開始。外國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的日期用於移民局初次審批婚姻綠卡的申請。如果移民局在批准婚姻綠卡時外國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還不到兩年,那麼移民局就會頒發臨時綠卡。而臨時綠卡何時能夠轉為永久綠卡則取決於臨時綠卡的頒發日期,即臨時綠卡持有者必須在臨時綠卡兩週年前90內遞交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的申請,如果到期不申請,臨時綠卡將自動作廢。與外國配偶同時拿到臨時綠卡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轉為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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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一次離境6個月或者1年會帶來的明確法律風險,會告知綠卡持有人每次離開美國不得超過6個月。在不超過6個月的情況下,除因犯罪等其他特殊情況,實際上綠卡持有人進入美國是其固有權利,海關對於經常往返出境的綠卡持有人也只能採取多盤問和建議綠卡持有人主動放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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