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立小學開學期間要收取託管費,這樣做合理嗎,不交是不是就會拒絕孩子入學?

遍地桃花249


“託管費”一詞,自2018年以來逐步成為中小學教育中的一個熱詞。目前全國各地許多中小學也確實存在收取學生家長“託管費”的行為。

那麼,學校這種收取家長“託管費”的行為究竟合不合理呢?



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弄清“託管費”的來源。


針對近年來中小學出現的補課成風、作業超量等所造成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及其所帶來的一系列教育和社會問題,2018年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三十條)。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減少或避免家長在孩子放學後因無力看管而不得不將孩子送課外補課班的情況,“減負三十條”中明確指出:“學校應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各中小學校可根據學校和家長實際,適當延遲放學時間,結合當地上下班時間,解決家長“3點半”難題。

學校延遲放學時間,必然延長教師照看學生的工作時間。因此,負責看管放學後仍留校學生的老師,理應得到適當的勞務補助。

那麼,這些經費從何而來呢?

“減負三十條”第27條是這樣規定的:採取財政補貼、或收取服務性收費……

由於各地財政狀況不同,也由於各地各校實施情況複雜、不統一,政府財政也很難有個標準,事實上也不願或無力撥付這筆經費。

因此,學校也只能通過向學生家長“收取託管費”這一途徑解決教師的勞務補助難處。

從這一點上看,學校收取“託管費”是有法規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當然,也不是說所有收取了“託管費”的中小學校行為,都是合理合法的。

究竟是否合理合法,關鍵還得看這些收取了“託管費”的學校,拿這些“託管費”在幹些什麼事!



根據“減負三十條"第10條,各中小學校收取“託管費”後,只能用於學校放學後教師託管學生的勞務補助,且教師在託管期間只能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活動,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根據這條規定,“三味”認為:如果學校收取“託管費”後,存在下列現象和行為的,應該就屬於不合理不合法的:

1、學校收取標準過高。這點雖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是可以參照當地工資情況和生活水平來確定出一個“雙方可接受”的標準的。

前幾天,“三味"聽一小縣城小學的家長反映,學校收取了1500元/期的託管費,家長們表示接受不了。

2、學校不宜做強制性統一,應遵循家長自願原則。

任何學校真正需要課後託管服務的學生都不會是全部。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家長為了孩子上學,都有租房、買房並讓老人接送的情況。

比如某小學,統一收取了託管費,全用於中午託管,而部分家長則提出,學生離家並不遠,平時都是中午回家吃飯的,而且家中有專門看管孩子的老人。統一託管後,許多老人“失業”,成為多餘之人。

3、部分學校的“託管服務”實質上變味為“集體補課”,讓補課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特別是對於一些寄宿制學校,嚴格來講,是不存在學生需要“課後託管服務”的。如果一些寄宿制學校也藉機收取“託管費”,很可能存在將“補課”行為“託管”化。

最後一個問題:學生不交託管費,會不會不給上學?

這點家長完全過慮了!學校無論怎樣,也不會不讓孩子上學的。


三味聊教育


我覺得可以,就拿我兒子來說吧,平常4點放學,請外面的晚託班接娃,吃一頓晚飯,大慨8點寫完作業去接回家,一個月800。現在孩子學校晚託班,5:30我們大人下班去接,基本上孩子作業都寫好了,回到家,我們大人搞飯吃,孩子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看書,特長興趣練習,每天還可以獎勵半小時看喜歡的電視。孩子的拖延症治好了,每天開開心心,最近幾天學校隨堂默寫都是100分。暫時學校還沒說收錢。但是換位思考一下。父母在單位加班的有加班工資。為什麼老師超勞務不能有啊,所以,如果收。我是非常支持的。


笑嫣253


合不合理先看託管費的來源。

小編我是83年的,小學每週上六天課,初中又是早自習又是晚自習,可憐兮兮的,好在挺過來了。但前些年有些家長心疼自己的孩子,怕重蹈覆轍,於是大力呼籲減負,減少上課時間,於是很多學校的早晚自習都取消了,還不夠,還有家長覺得孩子辛苦,缺少一個幸福的童年,於是上課時間繼續減少。小學最離譜,減少到了三點半。好了,皆大歡喜了。

但不和諧的事又出現了,三點半,家長都沒有下班,拿什麼時間接孩子?拿什麼時間管孩子?於是各地私人託管班應運而生,要麼就是貴,要麼就是差,總之一分錢一分貨,差的不放心,貴的受不了。於是又將目標瞄準了學校。

可惜,這次誰都不好說話了,前面不管什麼原因,降低了教師的工作時間,現在再想加上去,不付出代價是不可能了,託管費。就是折騰的代價。很多人又想不通了,為什麼教師的工作時間沒有太多變化,收入卻提高了呢?我的意見很明確,都是磚家和某些心疼自己孩子的家長折騰起來的。

言歸正傳,託管費合不合理?當然合理。以前教育部沒有明確規定學生在校時間,現在規定了學生在校時間,也就變相規定了教師正常上下班時間。那麼託管就是在教師正常上下班之外的工作量,難道不應該給錢嗎?不僅要收錢,而且託管費比正常課時費高得多。說句實在話,這個福利是某些家長和磚家自己作出來的,現在質疑託管費,早幹什麼去了?

最後說一句,可以說是忠告也可以說是警告,凡是不尊重教學規律,想折騰教師的,最終這個苦果只能由家長或者孩子去吃。

還加一句,託管費據我所知,依據各地收入情況制定,基本上每個家庭都負擔得起,該交還是交吧,別再作了,下次,天知道再作出什麼么蛾子。


雲在藍天8480


國家的初衷是好的,可是到了地方就變味了,託管就變相的補課,給教師不準補課,不準辦培訓機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一個班平均60學生,每一天同時參加午託、晚託按60人×1.5節課×5元=450元,一個星期5天x450=2250元,一個月4個星期x2250=9000元,一學期一個班收費接近4萬元,老師比校外辦補課班划算吧,又不要房租、水電費,國家的資源,初中生早晚自習按三節課收費,每人每天15元,教師收入還高些,我們這縣城幾所中學已經開始開學長會了,有的已經開始實行了,變相的加重家長負擔,九年義務教育免費是上面主管部門喊的口號好聽極了,可是家長負擔越來越重,說實話,作為80後的我懷念我們那時繳費讀書時代,開學繳費了就再沒其他費用了,課外輔導書自己想買就買,老師不管,現在的老師指定學生在哪買,無利不起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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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北省公辦小學開展的課後託管收費的問題。我查閱了相關資料:在2016年9月,湖北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發佈了關於開展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的相關文件。

文件上規定:託管服務的實施主體是家長委員會。而且要求各學校要成立家長委員會,家委會要按照家長自願、校內實施、成本分擔、有效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需要參加託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向家委會提出申請。其次,對於課後託管的費用的分擔,有兩種解決辦法:第一部分由家委會進行成本核算,由家長分擔,第二部分由學校承擔,學校無償提供校園內的教室、運動場所、功能室器材、承擔託管服務的水電費。收取的費用,用於聘請託管服務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少量的工作運行開支,以及後勤保障費用。課後託管期間不得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開展收費培訓活動,只能組織學生進行自習閱讀、課外作業、開展文體、興趣活動等等。



這項服務由家長自主選擇,跟孩子入學不掛鉤,也不會拒絕孩子入學,只是你單方面這樣去想。如果有學校存在不參加校內託管,拒絕孩子入學,家長可以向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反應。 希望學校以後實施相關惠民政策的時候,加強對家長的宣傳力度,以消除之間的誤會。


匯智坊


全國各地,加班收費,合情合理。按勞取酬,世界公認。九年義務教育,不可能拒絕你的孩子讀書,有法可依。

其實,工作時間沒有人收費,放學了,應該回家照顧自己的家,陪陪老人,孩子……

但是,你每天下班都不能走,也不要掙一分錢,你想一想……

有些省市,已經制定出規定,可能比社會機構少太多太多了

有個老師,堅決不參加託管班,他就回家,學校領導就扣錢,績效考核,他說10000元績效工資,本來就是我的,還要從新考核,我就不要啦!

老師也有家……


平淡是真oymlq


湖北公立小學開學期間要收取託管費,這樣做合理嗎?不交是不是就會拒絕孩子入學?

為什麼要託管?什麼時間託管?

很多家長上班都是早上去工作,晚上才回到家,這就有個問題中午孩子放學或孩子下午放學,孩子沒人看管。於是有的家長因不能及時接孩子回家就會選擇學校,或校外輔導機構對孩子進行託管。

收取託管費,合理不合理?

按正常思維,學校和老師在學生正常的在校時間範圍內,對學生有教育、管理的責任。那麼學生放學後這段時間,對孩子進行託管,個人認為收取一定費用合理。

因為家長沒有時間看管孩子,如果不選擇學校託管,那麼必定會選擇社會機構託管,而社會機構也是要收費的,費用還不低。

學校託管有兩個好處,一是費用比較合理,二是孩子在學校的安全係數更高。

好消息是國家現在出臺政策,要求學校對學生進行課後託管服務,費用由國家財政統一撥款。但政策的具體實施時間還未確定。

是否需要託管,要看家長是否同意,學校不能也不會強制。

託管的原則是家長必須首先同意,學校不會強制收取每位學生的託管費,有需要託管的才收費。

託管不託管不影響孩子上學。

國家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任何個人或機構無權剝奪兒童受教育的權利。託管不託管不會也不能影響孩子上學。


曉曉筆記


這麼看:

一是隻要是公立學校,義務教育階段,不收取任何費用,當然包括託管費……即使是代收費也不能經過學校收取……

二是你所說的託管費,有可能是社會服務機構收取,有學校代收……孩子下午三四點,就放學了,家長到不了,只能託管……你要是不託管的話,可以將孩子接走……

三是你拒絕繳費的話,學校沒有權利不接收你孩子,但是,要是社會收取的的話,最好繳上。目前教師放學後,是值班看護孩子,學校給老師發一點值班補助……

四是你可以與老師交流溝通,問清楚情況,再酌情安排自己的孩子託管……

總之,目前學校也遇到了這種情況,既要託管,還不能收費,教師值班要發點補助……只能公用經費中解決,而公用經費又很緊張……非常矛盾。再矛盾,再有困難,也要把孩子託管的事情解決好……

追求有趣,趣答教育疑難困惑,隨時交流,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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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小學開學期間要收取託管費,這中間,缺少了一個過程或者說細節的交代,那就是學校上學期放假前,或者報名時,是否徵求過家長的意見。如果徵求了家長的意見,家長同意孩子接受課後服務,則收費完全合理。

課後服務,也就是這裡所說的託管,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完全自願。可以這樣告訴家長,學校其實並不想搞什麼課後服務,這是從大局出發,為家長承擔託管責任,解決家長上班跟學生放學時間不同步帶來的“三點半難題”。

如果,一所學校,沒有一個學生需要學校託管,家長都有時間按時接送孩子,這對於學校來說,就是天大的喜事,什麼煩心事都沒有,放學後老師備課的備課,批改作業的批改作業,到時下班,省心省力。

現在學校為了顧全大局,開展課後服務了,有些“有心”的家長直接就把學校的好心當成了驢肝肺,只要涉及收費,就什麼毛病都發了。

可以直接給出結論,家長不繳費,學生不參加課後服務,是老師最歡迎的事情,絕對不會拒絕學生入學的,當怎麼上學還怎麼上學。

筆者兩個孩子,一個六年級一個二年級,學校書面徵求家長意見,筆者六年級的就申請了課後服務,二年級的就沒有申請課後服務。申請了,就按照學校要求繳費,沒有申請,就不用繳費,沒有一個老師說不讓孩子入學。

對於課後服務,教育部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不得利用課後服務亂收費,但是,家長分擔服務成本是合理的也是允許的。一個學期課後服務多少天,每天多長時間,收費標準一看就知道是否合理了。不合理的,就是亂收費,很簡單,直接投訴!合理的,更簡單,繳費!

其實,很多問題非常簡單,比如這個問題,不交是不是會被拒絕入學,帶著孩子去學校報名就非常清楚了。跑到網絡上了問,繞了半個地球周長的長度,不知是何用心?


當代師說


不管是湖北,還是湖南,只要在中國,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都不允許學校亂說費。

公立小學開學要收取託管費,這事我是這樣看的。隨著相關教育制度出臺,小學生放學時間提前,有些學校3:30放學。不管是什麼時間放學,上班族不能及時接送孩子的家長都大有人在。為了緩解放學後孩子無人看管問題,學校會組織託管班,適當收取託管費,這在我看來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如果學校不組織託管班,沒有家長接的孩子要麼去校外託管班、要麼在外面閒逛,無論哪種情況,孩子都面臨很大的風險隱患,家長也承擔著較重的經濟負擔。

學校能夠從實際出發,考慮家長的實際需要,對放學後無人照看的學生統一管理,這是一件解決家長後顧之憂的大好事。如果家長認為學校為此收取一點管理費,就屬於亂收費的話,那免費的代價和風險將會更高。

理解是解決問題的前提,溝通是化解矛盾的途徑。希望學校和家長之間做好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讓好事辦好,讓家長滿意。

至於不交費就會拒絕孩子上學,這純屬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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