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風險提示”, 你怎麼看?

劉軍


1、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不得買賣,任何形式的預定、排號、入會、認籌等均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可在售樓場所查看有無預售證,也可登錄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http://jncc.jinan.gov.cn/),通過“原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住宅與房地產網--在售樓盤”欄目查詢。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置業顧問做出的各類承諾(如憑合同入學、減免物業費、售後包租、即買即升值等),建議購房人要求開發企業寫入購房合同或書面承諾,否則存在一定風險,請謹慎判斷。

3、歡迎社會各界保存證據、積極舉報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規銷售行為,亦請購房人不要盲目購買沒有法律保障的、“五證”不全的商品房。

今早剛好回答了一個樓盤開盤前認籌排卡合不合理的問題!那就先來看第一條。這是早在很多年前都出了明文規定的,在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但是有了預售就可以髮卡認籌了。就是說你買了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如果出現問題,沒人給你買單!

再看第二條。開發商賣房的手段,一就是學區房,已經被玩壞了,也有明文規定不能打著學區的概念賣房,但是隻要不白紙黑字寫出來,他們還是會鑽空子。其次就是物業費,有些營銷活動就是送物業費,需要購房者在籤合同的時候擦亮眼睛,看清楚條款。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合同是最重要的。就這三點來說我認為第二點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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