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不等於“失效”! 丟了身份證,可能會身負鉅額債務

個人所得稅App自年初運行以來,全國各地頻頻曝光“被法人”現象,有的人甚至莫名其妙成了“老賴”,不明不白身負鉅額債務。

究其原因,人們竟然發現,對於曾經丟失的身份證來說,“掛失”並不等於“失效”。

“被法人”帶來的“麻煩事”

袁先生是江西南昌一事業單位的職工,今年1月份,單位要求職工下載個人所得稅App,以便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然而,袁先生驚奇地發現,他的個稅App比別人多出了一個“辦稅權限”,並莫名其妙地成了“鄭州索西亞酒店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掛失”不等於“失效”! 丟了身份證,可能會身負鉅額債務

袁先生說,剛開始他並沒有把這事想得太複雜。後來,通過“天眼查”,袁先生髮現自己還是一家企業的股東、兩家企業的監事。“深圳這家公司我被註冊成公司股東,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元,我佔比50%。”

顯然,袁先生的身份信息被人盜用,非法用於工商登記。袁先生說,他曾兩次遺失過身份證。然而,身份證遺失後,他也第一時間去公安部門辦理了掛失手續,並按規定登報發表聲明。

發現自己“被法人”的第二天,袁先生就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被告知“這事你得找市場監管部門”。由於這些公司都在外地,袁先生只得給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打電話,而他們的電話要麼沒人接聽,要麼又讓袁先生到公安機關報案或到法院起訴。無奈之下,袁先生甚至還撥打過各地的市長熱線。

袁先生說,要撤銷登記,要麼是向工商登記機關舉報,但需要證明身份;要麼是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起訴工商登記機關或當事公司。

“不管哪種方式,都必須證明‘我不是我’,而驗一個筆跡就要花掉大概2500塊錢,律師費也得自己掏,這樣下來,處理掉一個公司的費用就得一兩萬元,即使打贏了官司也是‘慘勝’。”袁先生說。

袁先生的遭遇絕非個案,

在上海工作的陳先生被註冊成為法人代表的公司在重慶,曾經在稅務部門開了1000萬元的發票,處於納稅“非正常狀態”;

西南某高校教師毫不知情地成了濟南某建築勞務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股東,直到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他才知道自己成了欠債1800萬元的“老賴”;

外賣小哥“被擔任”11家公司的監事、法人代表,癱瘓的母親因此被取消低保……

百度貼吧的“個人所得稅吧”中,“莫名其妙被法人”這一話題下,竟有超過7000條跟帖,裡面講述了各種“被法人”的奇葩經歷。

北京德恆(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龔凡表示,“被法人”不僅會讓當事人成為企業欠稅、負債、非法經營甚至違法犯罪等各種風險的“替罪羊”,也導致大量從事違法行為的公司存在,給國家和社會安全埋下諸多隱患。

掛失身份證為何不能“失效”?

很多人以為,身份證丟失了,到公安機關掛失後,就能和銀行卡掛失一樣“失效”。然而,專家表示,丟失的身份證也是真身份證,即使已經到公安機關掛失了,仍然能夠被人使用。

“掛失”不等於“失效”! 丟了身份證,可能會身負鉅額債務

為了驗證,找到兩張同一個人的身份證,其中一張已經在公安機關掛失登記,後來無意中被主人找回,另一張為重新補辦的身份證。

在高鐵站的自動取票處試驗發現,兩張身份證都能正常取出火車票。同樣,在醫院、酒店等地方,已掛失的身份證也能照常使用。

江西警察學院教授塗敏解釋,二代身份證的智能芯片是被動的,只能近距離感應識別,因而沒法像手機卡一樣遠距離通訊及改寫,也不能像銀行卡一樣設置密碼,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讓其“失效”。

“身份證的電子信息只要能被識別,就能正常使用,因而不能註銷只能補辦。登報聲明也只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免責聲明,也就是說,只是可以免除因為他人冒用該證件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塗敏說。

因為沒法“失效”,許多遺失或被盜的身份證成了不法分子進行非法活動的“馬甲”。這些遺失或被盜的身份證被不法分子收集起來,在網絡黑市進行交易,

甚至形成一條隱秘的黑色產業鏈。

2016年8月,公安部等8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明確要求“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公安部相關業務負責人向表示,身份證是唯一性的,但身份證使用是開放的,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去落實身份證核查責任。

如何堵住“被法人”漏洞?

“我是被害人,花去的時間精力不說,還要承擔各種各樣的成本,這太不公平了。”袁先生說。


“掛失”不等於“失效”! 丟了身份證,可能會身負鉅額債務

龔凡表示,商事登記撤銷的流程複雜,異地維權成本高讓這些“被法人”群體苦不堪言,簡化商事登記撤銷流程已經變成了“被法人”群體的共同呼聲。此外,這些披著“馬甲”的公司往往從事一些非法商業活動,違法成本低,危害卻不小。

“應該加強公民的身份信息管理,讓掛失的身份證真正‘失效’。另外,社會各用證部門也必須要切實履行起人證一致性核查的責任,把‘被法人’現象消滅在源頭上。”龔凡說。

塗敏表示,目前,公安機關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和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在技術上,人證合一核驗技術也已經成熟。缺的只是各部門間數據和技術的共享,應加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間的溝通協作,使企業工商登記部門可以實時查詢身份證掛失情況。

針對“被法人”“註銷難”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在積極探索解決辦法,目前已經完成“全國企業登記身份管理實名驗證系統”的建設,並在河南率先上線。

3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還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和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辦理登記違法行為工作,表示“要重點推行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協同各相關部門在9月1日前完成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專區的建設。”

公安部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公安部將進一步責成地方公安機關就遺失身份證效力問題儘快核實,並督促協調工商、稅務等部門更正信息。下一步,公安部考慮會同主要用證部門聯合發文,落實身份證核查責任和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冒用身份證人員黑名單制度。

這些積極的表態是否意味著“被法人”現象將被有效遏制?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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