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人民法院對一涉黑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4月26日下午,吉林省遼源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 | 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人民法院對一涉黑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發佈會上,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通報了李某盛等16人涉黑案件相關情況。4月2日,東遼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經審理認定,該案涉及12項罪名。

被告人李某盛,2005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東豐縣人大代表、遼源市人大代表、東豐縣林業局某林場場長等多重身份,以林場為依託,網羅林場幹部和工人、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通過騙取集體林地、設立“小金庫”、詐騙國家糧食補貼、敲詐勒索村民財物、強迫交易、濫砍盜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和獲得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盛為組織者、領導者,來某軍、劉某國、趙某海、張某輝、陳某輝為骨幹成員,賈某福、高某東、李某彬、張某、胡某軍、劉某軍、孫某濤、曲某、陳某、劉某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李某盛的組織和指使下,該組織在東豐縣原一面山鄉及周邊一帶,大肆進行尋釁滋事、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在東豐縣原一面山鄉及周邊地區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社會秩序。

4月26日,東遼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詐騙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處罰金400萬元,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陳某輝、張某輝、趙某海、劉某國等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盜伐林木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分別判處10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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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省、市、縣級媒體記者圍繞人民法院如何認定被告人李某盛等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案依法判決後人民法院還需要做哪些後續工作等進行了提問,相關部門負責人給予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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