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貸款新規徵求意見 租公租房每月或可提實際房租

4月28日,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其門戶網站全文公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據介紹,新規對原提取、貸款政策進行了微調,主要包括租房提取額度將進行差異化安排、騙提職工將被限制提取以及實施聯合懲戒,限制交易類和共有產權類住房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等。

租公租房每月可提實際房租

據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更好地支持我市住房保障相關工作開展,本次提取政策修訂擬對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予以適度傾斜。對屬於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的職工,通過網站、電話、微信等自助服務平臺或深圳市租賃平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其他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租房提取額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執行。

該名負責人指出,目前深圳棚戶區改造和城市更新項目中,拆遷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還清貸款前需要註銷抵押權的情況。為妥善解決該問題,保障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有效防範貸款資金風險,此次貸款新規擬對拆遷住房在公積金貸款結清前註銷抵押權業務予以規範,明確規定對於拆遷住房,借款人在未還清貸款前為貸款追加足額抵押擔保的前提下,市公積金中心可以支持辦理該住房的抵押權註銷。

違規提取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據記者瞭解,根據《通知》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的具體要求,提取新規擬針對失信違規騙提的職工限制提取和實施聯合懲戒。明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在確認違規提取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其信息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將信息報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並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或在公積金網站公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

據公積金中心負責人介紹,考慮到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迫切需求,本次貸款新規擬新增限制交易類住房和共有產權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新規規定,職工所購住房存在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一定年限限制轉讓、限於向特定對象轉讓等限制交易情形的,在該住房可以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者商轉公貸款;職工所購住房屬於按照本市住房政策執行共有產權要求的,亦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者商轉公貸款。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並於2019年5月15日前反饋至公積金中心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記者|李果

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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