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瘋987654321
為什麼有的警車上噴塗有警察字體,有的噴塗公安字體?如果是車身噴塗只有一種警察或者一種公安這種情況,應該是很早以前了,有的路政執法人員也開著公安警車,警車噴塗標誌不統一,不規範,各家當各家,各家買各家菜。如今永遠記住,只要帶有警燈裝備標誌的警車引擎蓋上噴塗有POLICE(警察)字樣,就是政法機關的警務用車,規範要求駕駛車輛的駕駛人還必須具有機動車駕照、身著警察制服的民警。
但怎麼區分是哪一個單位呢?看警車車身兩側噴塗的什麼字,就是什麼單位的警務公務執法車,一般有:公安、國安、檢察、法院、司法。警察是所有政法機關中民警的統稱,所有警務車輛圖案標誌必須由公安部制定的統一樣式。車身噴塗有POLICE和公安的,就是公安系統裡警務車輛,不是交警隊的就是刑警隊的,要麼就是森林公安等等。公安,公安,顧名思義就是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就是我國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機關,維護人民安全和社會穩定,公安民警也叫人民警察。
90年左右,警車車身有的噴塗有公安字樣,有的警務車輛沒有公安字樣,只有看車輛牌照識別,省會+地區+O的一般都是公安警務用車,後取消O警用車牌,改製為+GA為公安警務用車。後來又改為省會+地區字母+字母ABCD(代表某單位)+數字(代表某警種),但還不是很規範,有單位混用現象,比如公安局換新車了,就把老警車給了保安公司,用字母+數字構成的警用牌照,不是內部人員還真不好辨認出是哪個單位的警務用車,就像2000年以前,政府領導的座駕牌照都是按數字排序01、02、03等等,只有部分領導和交警隊的民警知道是哪個領導的公務車。
現在不必研究字母和數字,只管看車身識別,警車帶有警燈裝備,車身引擎蓋上面噴塗統一的字母POLICE—警察象徵藍色圖案標誌,車身兩側有藍色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字體。當然,噴塗有公安字樣的一定是公安機關警務車輛,反正都是人民警察的公務車輛。
物華天寶864
這個問題提得好,的確警車上有些是警察,有些是公安,這怎麼區分呢?
在中國,警察的種類有很多,其中包括:公安警察、司法警察、監獄警察、國家安全警察、森林公安等。而公安,只是中國警察的一個分類。 咱們平時看到的交警、刑警、民警,這些都叫做公安警察。
但是還有許多其他的國家公職人員也是警察,比如法院的法警還有檢察院等都是警察,他們被稱為司法警察! 而在監獄工作的也被稱作警察,在國安機構的警察是國家安全警察。 簡單的說就是警察包括公安,公安只是警察的一個分類而已。
所以,警車上會根據警種的性質,噴上‘’警察"和‘’公安"字樣,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警車都是白顏色,字樣是藍顏色,而且納入公務用車管理!
重要的一點,區分警種還可以看警車的牌照,這也是直觀的,如有檢,法字樣的是檢察院和法院的車!
現在的標準是警車車引擎蓋上張貼"警察‘’字樣,車身兩則張貼"公安‘’字樣,己經規範了!
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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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溫暖世界
在我國,警察分為刑事警察、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和司法警察。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供職於公安局,司法警察供職於法院和檢察院。因此,在大街上看到的警車,有的寫公安、有的寫法院、有的寫檢察院。但所有警車的引擎蓋上都寫有警察二字。
雖然所有警車的引擎蓋上都寫著警察,但卻不一定都是公安局的車。其中還有法院和檢察院的,甚至還有司法局的。一般公安局的警車車身寫有公安。檢察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檢察。法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法院。司法局的警車,車身上寫有司法。
法院和檢察院的警察稱為司法警察,簡稱法警。司法警察是司法機關所設執行特定任務的警察。主要任務:警衛法庭,維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審,執行搜査、拘傳、送達、協助執行人員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協助檢察人員進行偵察活動等。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設司法警察。因此,法院和檢察院也配備了警車。
雖然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屬於行政人員,司法局管轄的監獄裡才有警察,但因為司法局的工作性質與法律有關,司法機關也配備了警車。因此,我們看到的警車雖然引擎蓋上都寫著警察,但卻不全是公安局的。因為這些車的車身上都表明“公安”、“法院”、“檢察”、“司法”等字樣。一看車身,我們就知道警車屬於哪個單位。
交警不是交通局的,而是公安局的,是維護交通秩序的警察。
若愚趣談
公安指的是執法機關,警察指的是職業!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是警察的一種,警察不止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還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等。
比如,公安機關的警車帶有公安、警察字樣,人民法院的警車帶有法院、警察字樣,人民檢察院警車帶有檢察院、警察字樣。公安、法院、檢察院都是機關單位,警察指的是個人,是一種職業!
阿愣看世界
之前是存在這樣的問題,同一個警察局,裡面有些車塗公安,有些車塗警察。不過這個問題在2004式塗裝之後就不存在了。這也是警務改革的一部分。
這裡很簡單的一句話來解釋一下以前為什麼同一個公安局,警車塗裝會有不同。
公安是機構,警察是職業!
單單就字面上來說兩者沒有差別。但是為什麼有些警車上印了公安,有些上面印了警察呢?
這是根據採購車輛時的用處決定的。印有公安字樣的車一般都是公安機關普通公務用車,比如異地,本地案件調查,法醫,刑警出入案件現場等等。而印有警察字樣的車輛的是巡邏車為主。而我們老百姓平時面對的都是警察這個職業,不是公安這個機構,所以看到的會以警察字樣的警車多一點。
不過在實際工作用車中沒有任何強制約束。都是以保證辦公效率使用。
冷泉幽水
還有官方號回覆,已經很詳細了,就趕幾個點說吧:
1、所有警用車輛必須統一向公安交警部門申報車輛相關手續,而後按照04式警車塗裝標準進行外觀塗裝,最後統一配發使用,按照塗裝規定(現行的是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24-2004),警車引擎蓋處統一噴塗“警察”和“police”字樣,車身處按照管理使用部門不同分別為公安、國安、檢察(字體統一為文鼎大黑體,英文字體為Arial Black,尺寸各異)等,所以所有警車的引擎蓋處噴塗都是一致的(麵包車,大巴車等平頭車有所區別,特種車另有規定),不同的在於車身側面字符。
2、公安是一個泛指,最早為了區別舊社會警察而把新中國的警察機構稱為公安局,改革開放以後為了便於機構調整、國際接軌等原因,開始恢復警察這個稱呼,並於1955年立法明確,而後公安一詞便逐漸作為機構名稱,和國安、檢察等用於區別機構,而對工作人員一般都稱之為警察而不再叫做公安。
3、交通警察、刑事警察等按照管轄原則是公安機關內部警種劃分,不作為機構單列和警察大類劃分,我國警察大類一般為民事警察和武裝警察,民事警察包括公安(行業公安如森林等包含在內)、國安、司法(司法又分為監獄、檢察院、法院),臂章分公安、安全、司法、檢察、法院,胸徽為公安部、公直、司法、安全、法院、檢察和省份。
TheGreys
為了迷惑罪犯,讓你分不清警察和公安。解放前警察太壞,名聲不好,藉著執法的名義罰款獲取錢財,百姓不喜歡。
解放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把警察改成了公安,成立了公安部,體現了社會主義優越性。
改革開放後,外國人來的多了,為了與國際接軌,讓外國人知道公安是做什麼的,就又開始使用警察名稱。
但是如果全面使用警察名稱,公安部將被撤銷,變成警察局,在名稱含義上將屬地方,只對法律負責。
武裝力量必須歸 的領導,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警察和公安名稱一起用,這樣公安可以集中領導,警察可以面對國際。
因此警察名稱大多放在前面,公安名稱放在側面。執法的時候是警察,保護政權的時候是公安。
微邇普
首先,所有的標準塗裝的警車,在引擎蓋或者車前的位置,都會噴塗“警察”字樣和英文“POLICE”,區別在於側面噴塗的字樣。
警察在我國有四個(或者五個)大類。
第一類,公安機關警察,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接觸最多的警察。常見的交警、巡警、刑警等等,都屬於這類。此外,還有森林、民航、航運、鐵路、緝私等,受行業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的,都屬於公安系統警察。公安系統警察使用的警車側面噴塗“公安”字樣,特警使用的車輛噴塗“特警”字樣。
第二類,司法行政機關警察,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獄警。司法行政機關警察由司法部領導,主要從事監獄管理等相關工作,使用的警車噴塗“司法”字樣。特別要注意,司法行政機關警察不是司法警察。
第三類,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警察,也就是檢察院和法院的法警,這類警察才可以稱作司法警察。檢察院和法院的司法警察主要是保障檢察院和法院開展相關工作,例如檢察院調查現場的保衛工作、庭審現場的秩序維護和安全保衛等。檢察院司法警察使用的警車噴塗“檢察”字樣,法院司法警察使用的警車噴塗“法院”字樣。這兩類都可以稱為法警,所以在一起說了。
第四類,國家安全機關警察,也就是大家口中最神秘、大部分人都接觸不到的國安。這類警察使用的警車側面是不是噴塗“國安”字樣,因本人沒見過,所以不好說。
胖胖的小豌豆
在我們國家,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
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簡單的說,就是警察包括公安,公安只是警察的一個分類而已。
咱平時看到的交警、刑警、民警等,這些都稱公安警察。
在監獄工作的也被稱為監獄警察,法院、檢察院的被稱為司法警察,在國安機構的警察是國家安全警察。
刑事警察和交通警察直屬公安局管轄,司法警察供職於法院和檢察院。
所以警車上會根據警種,噴上“警察"和“公安”字樣。
因此,在大街上看到的警車,有的寫“公安”、有的寫“法院”、有的寫“檢察院”。
一般公安局的警車,車身寫有“公安”;
檢察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檢察”;
法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法院”;
司法局的警車,車身上寫有“司法”
但所有警車的引擎蓋上都寫有“警察”二字。
“警察”大多噴在車前蓋,而“公安”字樣則放在側面,執法的時候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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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警
二斤豆子,豆子二斤。公安局行政機構名稱,其工作人員職業名稱為警察。我國稱警察的有三類,第一類政府機關公務員,不是軍人,職級實行警街制;第二、三類是軍隊的官兵,不是政府機關公務員。職級.實行軍銜制。一般地,一類警察的警用器具標識為“人民公安”,第二、三類標識為“武裝警察”。只標識“警察”的,一般為我國港奧臺特區使用。
第一類,人民公安警察,通常簡稱公安或民警。它是行政機關而非軍隊建制,隸屬各級人民政府首長領導,機構名稱公安局,下設派出所和分局。公安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安全,所以稱其為人民警察,民警中的刑事警察可配防身用的手槍,單位和個人不配備重武器,如需要火力震攝和打擊罪犯行動的,須請求駐地武裝警察部隊協同作戰。第二類稱地方武裝警察部隊的職責是警戒和保衛地方各政府機關、國家機關、和關乎國計民生重要設施、特殊場所安全,這類警察稱為憲兵,是維護憲法實施的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憲兵卻隊給每位官兵卻配發手槍和衝鋒槍或自動步槍,並按編制配備機關槍、高射炮和裝甲車等武器裝備。第三類稱為邊防武裝警察部隊,是部署在國界線附近,負責維護邊境地區、海岸口、海關的社會秩序和保衛邊境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邊防武裝警察,這種一類武裝警察列入國家武裝力量戰鬥部隊序列,由國家軍委管轄。邊防武裝警察部隊的武器裝備與駐軍野戰部隊相比,火力稍低一些,但高於憲兵部隊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