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公司是否應提供侵權人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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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侵犯的哪種權利,提供侵權人的個人信息的方式也不一樣,一般來說,網絡侵權種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一般是侵犯別人的一些作品的在網絡媒介上的傳播,另外一種是侵犯別人的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相關人身權益。

針對第一種信息網絡傳播權,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權的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絡地址等資料,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權的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絡地址等資料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

針對第二種人身權益,在法院裁判中,當被侵權人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被侵權人請求提供侵權的用戶信息的,法院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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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網絡公司擁有幾乎所有網民的個人信息和資料。這些資料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應該到保護,這是每個公民的隱私權。對方如果因為侵犯了你的權益,在這個時候就要求網絡公司提供個人信息,網絡公司都會拒絕您的請求。

首先說一下網絡隱私權的定義:網絡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領域與個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隨意轉載、下載、傳播所知曉他人的隱私,惡意誹謗他人等。

對方如果違反了以上的法律法規,您可以提供資料從而發起訴訟。法律上會對傳播的廣泛和危害性來定義傷害值。一般轉發和評論大於500人次就構成犯罪。當然也示傳播的內容定義。如果危害到國家利益,不用你查,有人就會公訴抓人了。

由於網絡的易發佈性和傳播性,網絡信息的發佈具有了更快的傳播速度及更廣的傳播範圍,極其可能造成用戶個人私密資料的洩露,造成重大的物質損失。同時有可能給用戶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給用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當然有網絡公司會洩露掉客戶資料,看看之前facebook的事件就知道了。中國對待公民的信息安全是一樣的,只不過我們可能對這方面的意識不夠重視。

當然,有證據發起訴訟可以讓警方提供資料,網絡公司就會有部門配合警方查詢罪犯嫌疑人資料。本人之前在XX營業廳就遇到過警方追罪犯要求營業廳提供客戶資料,營業廳是完全沒有權限的。只有去特別指定的網絡安全部,警方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才能有查詢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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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況,既然說到侵權,那就要看是在哪裡的侵權。比如你說悟空或者頭條上的某個用戶對你造成了侵權,那你需要提供自己擁有所有權,就可以對頭條提出申訴,由頭條刪除侵權部分。


一般來說除非由公安機關出具需要網絡公司提供個人信息,要協助調查才可以向網站發出要求,但也是分什麼案件,你這種侵權即便案件成立也不大可能提供。或者你連公司一塊告,說是公司侵權,要求賠償什麼的,公司需要舉證不是自己的行為,反正很麻煩。

基本不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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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糾紛,有人利用網絡侵害了你的權利,而你並不知道對方的資料,你應該連同網絡公司一起都告了,他就自然會把侵權人的資料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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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個人信息都受法律保護,侵權人也的個人信息也應受到法律保護,要獲得侵權的人個人信息需要執法部門出具有效的執法證明才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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