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避稅的方式都有哪些

明星避稅的方式都有哪些

自從影視圈陰陽合同黑幕曝光之後,明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注。據瞭解,明星的收入來源一般主要有四類:簽約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資或股權激勵、商業廣告片酬、投資收入、個人工作室收入。但是收入多元化並不影響繳稅,每類收入都有相應的條款對收入進行徵稅。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明星的工資薪金與普通人繳納稅款相同,適用於3%-45%的個人所得稅課徵;片酬為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於20%-40%的勞務報酬課徵;利息股息紅利按20%的偶然所得課徵;工作室收入按5%-35%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課徵。

由於明星收入高,處於累進稅率的最高檔,應繳納數額巨大的稅額,因此明星們都使用了各種各樣的避稅方法:

一、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二、成立個人工作室

按照稅法核算,明星以個人身份徵收的所得稅稅負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獨資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等形式,繳稅可以按照工商戶繳納,納稅合併徵收,不但可以大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還可以將個稅稅率降至35%,來進行相對較低的企業賦稅。

三、巧選註冊地

在海外存在許多“避稅天堂”,比如很多明星的經紀公司、個人工作室或傳媒公司的註冊地都在霍爾果斯。被譽為明星避稅天堂的霍爾果斯規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5年免稅5年減稅。因此,這座小城扎堆註冊了1400家京企。其中實體企業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沒有實質性經營業務的註冊企業。

四、片酬“稅後價”

由於明星在納稅規則上和普通民眾並無差別,因此,對於片酬動輒千萬甚至過億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多,為了降低或規避這種“超額累進稅率”,很多明星都會與合作機構私下達成協議,通過分散支付的方法規避加成徵收的稅額。比如通過分期付款或多階段合同來避稅。要求製作方支付“稅後薪酬”也較為常見。圈內認可的明星出場費應該是稅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會要求製作公司按照稅後金額全額支付。

五、股權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闢蹊徑,將部分片酬轉化為了股權。很多有實力的製作公司通過合股開公司及將片酬轉化為投資、股權、紅利等,以這種新型分紅方式緊密鎖定跟明星的關係。演員搖身一變成了出品人、製作人,既可以躲開“片酬過高”這個人人喊打的靶子,又可以避免收入納稅,更能用股權抬高公司利潤,以分得更多的錢款。

小編在此溫馨提醒,繳稅納稅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盡的義務,切勿因為個人利益燻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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