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絳交警:準駕不符 求情無用

4月25日,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楊某某被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的處罰。

當日14時40分許,該大隊國道中隊民警在臨夏線站裡村路口對一車牌號為晉A61×××五菱牌面包車檢查時,駕駛人只出示了行駛證,卻遲遲拿不出駕駛證,並懇求民警看在本地人的情面上先將他放行,被民警拒絕。後經民警耐心勸說,駕駛人才從身上掏出駕駛證,經查,駕駛人名叫楊某某,現年63歲,橫橋鄉人,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4D(三輪汽車、三輪摩托車),與所駕駛的麵包車車型明顯不符,屬於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針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以上處罰。

焦芮巖 趙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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