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抓賊致賊死亡,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訴訟,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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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陳宇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蘭(化名)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陳宇懷疑黃蘭是小偷,遂擒住對方並報警。警察趕到後發現黃蘭已經脈弱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蘭死亡,死亡原因“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廣西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宇提起公訴。

目前,陳宇被取保候審,死者家屬提出81萬賠償。

自己的家中突然發現一個陌生人,你會以為是誰?你會怎麼做?

我想,正常人都會以為是小偷,都會想要抓住小偷。陳宇家中有陌生人闖入,懷疑是小偷並抓捕其,這些都是正常且合法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陳宇並不認識死者,正常的抓捕小偷行為不會導致對方死亡,並且陳宇也不知道死者患有心臟病,將實施正當的抓捕行為將導致對方心臟病發作,將導致對方死亡,根本沒能力,也不可能預見。並且,死者心臟病發作時,陳宇也及時報警和報120,對其進行及時救助。

所以,將死者的死亡結果歸責於當事人,個人認為沒有道理,死亡結果只能歸責於死者入室盜竊的違法行為。若是這樣,那以後患有心臟病的人員,則可以光明正大的“拿”其他人員東西,因為你不敢碰,也不敢抓。


葉律師


案子前面一直在關注,比較簡單,就是廣西桂林市象山區西門菜市一個商戶,一天晚上,看到一個男的在一家廁所裡,懷疑是小偷,一家人將抓了起來,其間,用頭把小偷矇住,最後小偷心臟病復發,感覺不對勁後,這一家人報警和打120,期間,小偷偷商戶的手機從兜裡找到,但120趕到的時候,小偷已經死了。

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拘留,兩次提交檢察院進行逮捕,但均被駁回,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證據,今年,證據“充分”後,今年2月28日,檢察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最新的情況是,取保候審,就等法院審理此案。

我看完媒體報道,認為抓小偷的商戶沒有錯誤,即便公安機關以商戶把小偷頭矇住,導致呼吸不暢通出現心臟病復發,以及因為手機沒電,沒有第一時間來得及報警,這些都是客觀原因存在的,不能因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因為,為了不讓小偷逃跑,也不讓小偷拿東西攻擊人,其把頭矇住也是正常的反應,更是抓小偷的舉措之一,沒啥不當,為何要拘留逮捕?

事發廁所

由此,不由想到2016年,同是在桂林發生的事情,一個男的東西被小偷偷了,開車去追,小偷騎摩托車逃跑時,一頭撞到樹上,死了,最後抓小偷的人,也被拘留,當時炒的沸沸揚揚,去年,法院審理時,直接駁回死者家屬所有訴求,追小偷的人,無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為這個法院點贊,也希望,這一次象山區人民法院學習下這個法院的判決。

此類事情,貌似不少,之前還有廣西小偷偷電瓶車爆炸導致死亡,湖北男的見義勇為幫助鄰居制止男人對女鄰居不軌行為,以及河北省張家口男子女方家裡行兇反被殺等案件,起初,都是把人抓了,最後宣告無罪。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抓小偷之前詢問對方有沒有病,這句話是近期受到關注最多的話題之一了,家裡進了小偷,抓小偷是正常的行為,因為怕小偷起來傷害到孩子,於是便壓著小偷,沒誠想小偷因為心臟病而死,被判定為過失殺人,想來這事攤誰身上都不可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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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廁所裡抓小偷,兩個男人的命運在此轉折

陳定家裡是做雞蛋批發的,夫妻兩人在門口卸貨,孩子前去幫忙,結束以後,陳定想上廁所,在廁所裡遇見黃清,就問黃清來幹啥的,黃清回答說,我沒幹嘛,我沒偷東西。

聲音引起妻子和孩子的注意,紛紛趕來,丈夫陳定想起廁所的檯曆裡面藏有3000元錢,於是就抓著黃清不放,同時讓兒子報警,因為黃清掙扎,陳定就壓著黃清上半身,不讓黃清逃跑。

黃清隔著陳定的衣服咬了陳定兩口,陳定就用拳頭打了黃清幾下,當警察趕到的時候,黃清已經呼吸微弱了,等到救護車來的時候,黃清已經沒有呼吸,死亡了。

法醫認為是擠壓導致心臟病發作,呼吸衰竭,但家人卻認為是私自虐待

法醫趕到現場的時候,黃清已經死亡,根據檢驗,認為是胸外擠壓和心臟病導致的呼吸衰竭而亡。在2019年2月,檢查機關提起公訴,認為過失殺人。死者家屬認為,哪怕黃清就是小偷,也不應該動私刑,但話又說回來,不壓著,怎麼將小偷抓著並等待民警趕來呢?

死者家屬索要81萬賠償,陳定家裡只同意給5萬

死者家裡上有82歲母親,下有孩子等待撫養,家裡和同村的人都不知道黃清在外地從事什麼工作,黃清的女兒認為“我媽要養,奶奶要養,我要養,我以後還要結婚,生孩子,我能怎麼辦”。


目前陳定家裡只同意給5萬賠償,黃清家屬說可以按照賠償金額的價格打6折,82萬6折也就是50萬左右,也被陳定家裡否定了。

不曉得賠償人命的時候,用折扣來算,會不會讓死者心寒。

目前陳定是取保候審的階段,全家都希望早日開庭。也相信法律會給個公平的結局。

個人看法偏向正當防衛

抓小偷是正常的,也是鼓勵的行為,如果僅僅壓著小偷,導致小偷心臟病死亡,我個人認為不應該算是過失殺人,這算什麼過失?沒有動兇器,也沒有毆打,只是平常的壓著不讓起來,報警等待,這個過程小偷因為自身疾病原因死亡了,還要承擔責任的話,那麼以後抓小偷肯定真的要詢問一下,你有什麼病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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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灣拉布拉多


在抓賊的過程當中致賊死亡,最終揹負“罪名”的事情真是屢見不鮮,這不最近又發生了這類事件,因為在自己家中抓賊致賊死亡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訴訟。

在自己家中廁所抓賊,最終致賊死亡

在2018年7月10日這天,男子和自己的兒子在家中庫房卸雞蛋,在上廁所的時候發現賊就躲在裡面,男子在廁所裡面擒住了賊,並讓自己的兒子報了警,在警察未趕到的途中,賊多次掙扎想要逃跑,在逃跑未果後就開始威脅男子放掉他,男子並未所動,一直等到警察到來,當警察趕到後發現賊脈搏已經很微弱了,於是就打了120,當醫生趕到後賊卻已經死亡,死亡原因是“胸腹部由於受到擠壓,發生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男子家中廁所

事件過後,死亡家屬對男子以故意殺人罪提出了2次訴訟,都被檢察院駁回,並且提出了80多萬的賠償,但是男子妻子並不同意。

在2019年2月28日,男子被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出了公訴。

在2019年4月25日下午,男子被取保候審,當有記者採訪他問他後不後悔時,男子說他並不後悔,如果再次發生此類事件,他還是會義無反顧的親自抓賊。


男子家

其實遇到這類事情真的讓人不好做,不抓吧,太助長賊人囂張氣焰,以後還會更加瘋狂的作案,你說抓吧,萬一賊人出現個什麼好歹,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真的是讓人兩難。

其實我覺得只要不是故意致人死亡,並且能拿出有利的證據情況下,應該判無罪,不然以後誰還敢抓賊,在抓捕的過程中萬一出現了意外,到時候還是自己吃虧倒黴,不僅賠錢不說,最後還要坐牢,這都算是欺負到自己的頭上了,難道還不能反抗嗎?這根本就是在助長歪風邪氣,最終社會將會變成好人繞道走,壞人橫著走。


蕭小白探討


看來我的做法十分正確。前幾年有偷雞賊進入我家地下室觸動了我自制放在床頭報警器、我被驚醒後迅速起床、老婆叫我輕點別讓賊跑掉,我說把他趕走更好、免得找麻煩、於是我就打開手電向地下室門照去只見一個人影直往邊上溪坑跑走。…


手機用戶52780068574


賊雖不至死,然其身之病乃死。難道是見賊須先問清體檢報告,爾後方可決定是否抓賊之?那天我得病了就可去搶銀行而保安不能抓我是嗎?如果你抓我我病情加重了銀行是否負責賠錢??社會不倡正義,反而藏奸沽惡是何理也??做農的人知道雜草當鋤方可壯禾!


百丈松713


是賊,人人都會抓,但沒有束手就擒的賊,所以,在抓賊的過程中,賊肯定會有反抗防止被抓,而抓賊的人肯定會千方百計的既要防止賊逃脫,又要防止賊傷人,尤其是在家中。所以說肢體接觸是200%的存在,至於是過失致死還是自身身體機能的本身原因致死就需要屍檢結果出來才能定論。


中國欽差


這個要看具體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賊確實可恨,如果沒有傷害人的行為,只是盜竊財物,不致於把他弄死。你弄死他就是過失了。但如果他有傷害人的行為,你在防衛中弄死他,最多是防衛過當。所以具體案情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小偷可恨,罪不至死啊!有的被生活所迫,偷盜少量錢財,以幫助教育為主。有的為了享受揮霍,以偷發財致富的,應該堅決打擊。


卜子真一


的確屬於過失殺人,不過量刑會輕一些!有人說給小偷做個體檢再動手,很不現實。這裡只能說當事人運氣比較背!如果小偷死亡,事主不被問責,那麼就會有一系例案件發生,抓住小偷先將其打死,再報案。小偷是犯了盜竊罪,但罪不致死


你不是再逗我吧


家裡鬧小偷,屋主為防止小偷傷害其小孩而將小偷壓在其身體下面,因小偷心臟突發病變而導致死亡。對於屋主的行為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顯然不妥。理由:小偷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實施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屋主為了防止小偷可能傷害其小孩,對於正在實施不法傷害行為的小偷進行壓制,將其壓在身體下面,屋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假如由於屋主的行為,造成小偷窒息死亡的,屋主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依法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假如屋主的行為,加上小偷本來患有的心臟病復發而導致死亡的(應當查證核實小偷的心臟病史及相關資料和法醫學傷勢檢驗鑑定資料予以證實),屋主的行為依然屬於正當防衛,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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