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覆滅!

自1992年起,馬連就經營五河縣沫河口鎮馬放營村董馬窯廠,網羅馬景海、李偉、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內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馬連為首的惡勢力。 2001年,以馬連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受到打擊,馬連被判刑入獄。

2005年12月,馬連刑滿釋放。自2006年起,馬連利用其惡名和經營董馬窯廠積累的經濟實力,以家族血親、姻親為紐帶,以經營董馬窯廠、承建“村村通”工程、“新農村”建設等工程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馬連為組織者、領導者,其家族成員馬磊磊、馬正超、馬正會、石彩英等人為骨幹成員,與其有姻親關係的肖振澤、石松等以及其同村馬井仁、馬靜龍等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家族式犯罪組織。

在該犯罪組織中,馬連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石彩英管理組織財務,並與馬正會共同經營董馬窯廠;馬正超利用其擔任馬放營村黨支部書記的身份,與馬連相互支持,在當地樹立非法權威;吳廣林、董學明負責工程施工;馬磊磊負責執行馬連指示,並與其他骨幹成員、參加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為家族利益提供保障。

該犯罪組織不僅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斂財,還依託經營董馬窯廠、承建工程等經營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為了維護經濟利益,馬連組織、指揮或縱容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強行進行工程建設,排擠、打擊競爭對手,指使他人作偽證,“以黑護商”。該組織還“以商養黑”,將所獲收益部分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購買房屋、車輛,提供逃跑、賠償費用。

2018年4月26日,蚌埠市中級法院對馬連等2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該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審理,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分別對馬連及其他20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24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沒收個人財產等。

安徽一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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