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判刑,親屬向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索要逮捕證、起訴書、判決書會給嗎?

鷹x眼


依我之見:不同的案情丶所涉及的不同訴訟內容丶家屬以什麼的訴訟主體身份參與該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對辦案機關要求‘’索要‘’的法律文書,法律規定也就不同。

一,關於家屬‘’索要‘’‘’逮捕證‘’的問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逮捕的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應根據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律文書後,並經公安機關負責任人簽發‘’逮捕證‘’,對被逮捕人員執行逮捕時須出示該‘’逮捕證‘’並由被執行人親筆簽字或按印。同時,刑訴法還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除極個別有妨礙偵查的外,一般案件執行逮捕後執行逮捕的公安機關依法必須在執行逮捕後的24小時內將執行逮捕的時間丶逮捕後羈押的場所書面告之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注意:法律只規定公安機關應告之逮捕的時間和羈押的場所,並未規定將‘’逮捕證‘’要告之其家屬,在此情況下,家屬有權‘’索要‘’逮捕通知書這一法律文書。

二,關於家屬‘’索要‘’起訴書‘’的問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應當將‘’起訴書‘’及副本和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在開庭前十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從上述法律規定看,‘’起訴書‘’,依法只能由法院送達給被告人,也勿需送達給其家庭,家屬也就‘’無權索要‘’起訴書。

當然,如果被告人系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且所犯之罪,受害人一方依法己提起了‘’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未成年人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未成年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其‘’監護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而監護人往往就是被告人的家長丶家屬,而案件涉及附帶民事部門家屬(監護人)就是民事部分的被告。此種情況,家屬作為附帶民事被告是有權‘’索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的。

三,關於‘’索要‘’判決書的問題。由於刑事判決書是經法庭審理該刑事案件,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所作出的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屬實丶罪名是否成立丶判處刑罰(量刑)是否得當丶造成的民事損害如何賠償的刑事和民事判決書,法律規定只能將該判決書送達被告人。

當然,如果被告人系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律規定其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刑事判決是否上訴,作為家屬的‘’法定代理人‘’是有權知道判決書的內容。

同理,如果該未成年犯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家屬(監護人)己成為附帶民事被告,依法依理均有權‘’索要‘’到該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唐先明75443043


大實話:家屬不是執法部門,不可能想要什麼就給什麼的。

犯人被逮捕判刑,這種經歷我想沒人願意體驗,因為一旦體驗了,可能就會成為一輩子的噩夢,當然也肯定成為別人的噩夢,因為但凡是走到這一步肯定是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但是有的人卻十分好奇逮捕判刑的步驟是什麼?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案例分析,我們都知道被人逮捕判刑,首先是要證明他有罪,如果沒罪是不用被逮捕的,更不用被判刑。所以一些網友想要知道如果犯人被逮捕判刑,犯人家屬是否有權利向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索要逮捕證、起訴書、判決書等東西,因為只有看到這些東西,他們才覺得自己的家人有罪,不然總覺得是被別人冤枉了,所以他們究竟有沒有這個權利呢?

看完這個案例分析很多人心裡還是挺矛盾的,一邊覺得犯罪的人對別人造成如此大的傷害,家屬也應該有責任,更應該配合警方才是,另一邊則覺得即便有罪,也要證實一下,不過犯人家屬究竟有沒有權利索要這些東西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犯人被逮捕判刑都是上級已經批准的,他們也是按照程序來走的,所以他們是有逮捕證的,因此有權利對犯人進行逮捕的。而逮捕證他們也會在第一時間出示給犯人,也僅限於犯人自己,以便讓犯人認識到自己的罪行,並服從警方的逮捕,不然警方將採取更加強硬的措施。犯人被逮捕後的下一步相信我們都知道是什麼,那就是被送往關押地點,這時逮捕證就再次派上用場了,因為他只有出示逮捕證,看守所才會對該犯人進行關押,而看守所是執法部門是權利的,但是犯人家屬卻不是,所以他們不是想要什麼就要什麼,起訴書他們也是沒有權利索要的。

接著我們要知道自己的家屬被逮捕判刑,家屬不可能什麼都不知道,這也是法律不允許的,除非犯人犯得罪非常嚴重或者比較特殊。所以接下來法院會向犯人家屬送出判決通知書,但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犯人家屬接到後可以聘請律師,為家屬進行辯護,這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最後想說的是,這種情況真的不希望任何人遇到,因為一旦發生必將有很多人受到傷害,所以一定要遵紀守法,千萬不要挑戰法律底線。同時也希望每個人都能多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這樣就能更好的配合警方工作,不過最重要的一點則是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這樣才能讓自己和家人感受到安全和希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逮捕證和拘留證是不會給家屬的,判決書可以向家屬送達。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拘留證,除非是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才能先行拘留。拘留以後,公安機關不用向犯罪嫌疑人家屬出示拘留證,到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除了無法通知或者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家屬有礙偵查的情況。



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應當在最遲三十條內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捕。檢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後,公安機關就會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證,但並不會向起家屬出示逮捕證,同樣只會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與此同時,逮捕證還要送達一份給看守所,讓他們辦理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當案件偵查終結後,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清楚、指控的犯罪成立的,便會做出死去決定,並書寫起訴書提交到法院。法院收到檢察院提交的起訴書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但不會另行送達給被告人家屬。

之後,法院便會對該案件進行審判,審判終結後會做出判決,並把判決書送達給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可以送達給被告人家屬。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將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家屬,但不是必須送達給被告人家屬。如果被告人家屬沒有收到判決書,可以向法院索要。


綜上所述,逮捕證、起訴書不會送達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而判決書是可以送達給家屬的。


冰焰


這個問題涉及的程序比較多,時間跨度也有點大。下面結合我的工作實際談談個人的理解。

首先,根據題主所問,該案已經逮捕判刑,說明刑事訴訟程序基本走完了,按正常情況家屬能夠收到的法律文書都應該收到了;

其次,能收到文書的親屬是有範圍限制的,一般指近親屬(實際工作中會送達給最親的親屬);實踐中,送達可以是直接送達(包括叫家屬來取,較少採用),也可以郵寄送達(較多使用),這裡就涉及到郵寄地址是否真實有效問題,很多情況就是因為地址問題導致家屬無法收到相關法律文書。(注:只要有郵寄回執,辦案單位都算已經送達);

最後,不同階段送達文書種類和能不能送達給家屬都不一樣。正如很多人已經回答到的一樣,拘留決定書、拘留證和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證都不會向家屬送達,僅僅會有個拘留決定通知書、逮捕決定通知書;而起訴書、判決書一般會直接送達給被告本人;

當然,如果委託了律師,律師可以查閱、複印相關的法律文書。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關注、點贊,也可以在評論區繼續討論。謝謝!


茂名supereasy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刑事拘留後,辦案機關要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向親屬送達《拘留通知書》,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辦公機關要同樣要向犯罪嫌疑人家屬送達《逮捕通知書》,並將送達情況告知檢察院,這是必經的法律程序,當然實際案例中可能由於其他原因或者由於犯罪嫌疑人隱瞞事實,會導致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無法送達家屬等情況發生,這樣的情況辦案單位會做出說明,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只能收到這兩張法律文書。至於起訴書、判決書,按照法律規定只會向犯罪嫌疑人本人和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提供,所以家屬是不能從公檢法取得上述文書或複印件,公檢法也無法定義務提供。

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被告人親屬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在經過人民法院同意後可以依法閱卷,摘抄、複印相關訴訟材料,包括題目中所提及的那些訴訟文書的複印件。這是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依法得到保障。


王文廣律師


逮捕證和起訴書都肯定不會給家屬,判決書是有可能送達給近親屬。

逮捕證,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時會向當事人本人出示逮捕證,出示後會要求當事人簽名按手印。逮捕證不是向其家屬出示,更不可能給到家屬,但是會24 小時內向其家屬送達逮捕通知書。如果家屬沒有收到,可以向辦案機關索取。

逮捕證的另一個作用就是告知看守所看到該證後收押當事人。

類似的情況還比如拘留證和拘留通知書,前者出示給當事人,後者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送達給當事人家屬,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都會寫清楚,當事人姓名,原因和看守所地址。

起訴書是由檢察院製作的移送給法院的專門的文書。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要求公檢法部門把起訴書送達給家屬,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將相關的副本送達給被告人本人和他的辯護律師。

判決書是法院作出的,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辯護律師,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注意這裡是可以送,不是應當送給近親屬,也就是說,在實踐中,近親屬如果沒有收到判決書,可以,跟書記員聯繫,要一份判決書。


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


你提出這是不是你家遭遇的,刑事拘留證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以後,公安機關在偵辦過程中,為了防止嫌犯有可能毀滅證據、自殺、逃跑等影響偵查而採取的強制控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刑拘的24小時內會告知家屬因何被刑拘及看守所。逮捕證是報經檢察院審查,認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而採取的強制措施決定,即逮捕證,是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宣佈的,是讓犯罪嫌疑人知道等著起訴到法院判刑。起訴書是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認為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訟而作出的起訴文書,這是向法院遞交的,嫌犯及家屬是得不到的。所以呀,根據法律規定,法文書的作用不同,遞交和收執的單位及人員也不同,有的是執法單位與嫌犯及家之間的流轉,有的是執法單位之間傳遞。我相信,所有的處罰法律文書,我們都無法得到,也不要得到,才是完美的人生!


用戶4012020724577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公安機關只需向其家屬出具逮捕通知書,無需提供逮捕證。至於起訴書、判決書,按照法律規定只會向犯罪嫌疑人本人提供。所以家屬是不能從公檢法取得上述文書或複印件,公檢法也無法定義務提供。所以請諒解,不是掏不起幾張紙錢,是因為沒有依據。

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被告人親屬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可以依法閱卷,摘抄、複印相關訴訟材料,包括題目中所提及的那些訴訟文書的複印件。這是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依法得到保障。

當然,最好還是請個律師為題主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比較靠譜點。


雲淡舷窗外


本來就有的。


田東禁毒


起訴意見書不可能給家屬,逮捕證也不可能給,在對犯罪嫌疑人宣佈逮捕後,會聯繫其家屬給張逮捕通知書,判決書家屬應該可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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