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打借條,但通過銀行轉賬時的備註是借款,能不能起訴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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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題主所述的情形,這個民間借貸糾紛如果希望起訴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持,在證據上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從法理及司法實踐上看,孤證不定案,此外,根據我國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僅以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後,原告需對其民間借貸的主張進一步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根據雙方的關係及其他情節,如果接觸不多或者僅有此次轉賬,沒有其他業務及資金往來的情況下,如若實在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以及借貸合意,起訴可以考慮不當得利,但是不當得利之訴法官會比較抗拒,因為法官會認為原告逃避舉證責任,從而使得他難以查清案件事實,所以不當得利之訴法官很可能會駁回。因此,儘可能收集民間借貸事實及關係的相關證據,提起民間借貸糾紛之訴,不然僅以轉賬憑證,很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廣東興功律所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如果起訴的話,應當能夠追回欠款;除非題主還隱瞞了與被告之間所存在的其他問題。

1、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的證明責任。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一方除了要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之外,還要證明借款已經交付。這兩點缺一不可。否則,原告就會敗訴。一般而言,借條能夠證明的借貸關係的存在,銀行轉賬記錄能夠證明借款交付的事實。

2、單純的銀行轉賬的事實,不能單獨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換句話說,轉賬是一個事實,但是,卻未必是一個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因為轉賬的原因各有不同。如,可能是基於借貸關係而轉賬,也可能是基於歸還欠款而轉賬,還有可能是基於他人的指示而轉賬。因此,原告除了證明轉賬的事實外,一定要證明該轉賬是基於借款的意思。

3、題主轉賬時的備註能夠證明自己轉賬時的意思表示是借款而不是其他。如果題主起訴到法院,被告一定要對此作出說明或者抗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就本案而言,題主是基於借款的意思轉賬的,如果被告抗辯這不是借款,那麼,他就要提供證據證明。否則,被告就要承擔返還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存在題主所述情況,建議起訴,且有較大的勝訴可能:

1.僅有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存在資金往來,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如轉出方主張出藉資金,需要其他證據證明;

2.轉出方在轉賬留言中註明借款,有利於證明款項系出借資金的主張,一定要收集後提交法院,但僅憑此還不能完全達到證明目的,需要輔以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言(證明你當時借款的事實)證明。

3.轉賬留言中註明借款的事實,對法官判斷轉賬資金系借款,形成內心確認,有較大影響。被告如不能對接受此款作出合理解釋並舉證證明,法官有較大的可能判決被告返還(即便不是借款也會形成不當得利)。


曾經66


應該不可以。

轉賬備註,只是轉賬者的自我說明,銀行作為轉賬者的服務方,僅僅只是依據轉賬者的描述進行記載,並無任何法理依據。


四川達州


我遇到過這樣的案子。法律還是講事實的,不是寫什麼就是什麼,還是要查明借款事實是否存在,如果是支付的貨款,當然你要有證據證明,即便寫借款,法院也會不支持的。


誰向誰妥協


可以起訴主張,風險總還是存在的。


戴維律師870


諮詢律師,他會告訴你,除了借條之外,能夠證明“借貸雙方一致認可的借款事實”的其他證據,法院也認可——比如對方與你的談話、電話通話承認借了錢但目前無法償還的錄音。

單憑轉賬備註,無效。


檀紙間


借錢不還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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