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比賽最後的10秒,落後3分。

哈登在三分線外晃開身位,出手!

哈登倒地,球的弧線很美,那一瞬間,我以為會出現奇蹟......

這球......犯規了嗎?

沒犯規嗎?

德安東尼說:裁判親口告訴我他們漏判了4次,如果我們被公正對待,也許結局會不同......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這一場比賽的判罰問題可以暫放一邊,因為這就是比賽的一部分。可人們的印象中,哈登為什麼會是碰瓷的標籤,以至於裁判在面對哈登之時都顯得異常敏感,寧左勿右?

哈登真的被聯盟針對了嗎?哈登真的該被聯盟針對嗎?

喜歡DOTA2和LOL等MOBA遊戲的人肯定都知道,一個版本的強勢英雄,往往會左右一局遊戲的勝敗,因此在版本更新時經常會削弱強勢英雄,導致其優勢降低,甚至跌出比賽陣容。NBA作為全世界關注度最高的籃球聯賽,從前身ABA開始就出現過多次因某位球員導致的規則變動,有些甚至改變了NBA的打球方式,推動著現代籃球的不斷進步。

這個賽季的哈登,締造了太多上古記錄,單賽季場均36.1分,也已比肩籃球之神喬丹,但在哈登如此高光表現的背後,依然存在著許多質疑,有人甚至認為哈登依靠突破造犯規,並通過罰球獲得過多的分數是不正常的,聯盟應該出臺規則限制這一得分方式。然而聯盟早在2017-2018賽季就出臺了哈登法則,來明確投籃犯規和非投籃犯規,從而減少罰球次數。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然而“哈登法則”依然沒能限制住哈登,不讓製造投籃犯規,那我就後撤步,躲開你投籃總不能再說我碰瓷了吧!不過本賽季哈登的罰球數不降反增,場均罰球達到了職業生涯最高的11次,難道聯盟要再次出臺新的法則再次削弱哈登嗎?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被削弱?歷史上有哪些不得不削弱的規則?

拋開哈登,我們先來分析一下歷史上出現過的幾次重大規則改變,究竟是聯盟刻意削弱,還是為了完善規則。

兩位上古大神內線統治力超群,三秒區一改再改

NBA三秒區規則於1951年正式確立,目的是為了限制進攻方球員在有利進攻位置停留時間過長,從而劃分出籃下區域,設立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秒的規則,也就是所謂的“進攻三秒違例”。這一規則的出臺的動機,是為了籃球技術的全面性發展考慮,限制球隊僅以內線得分為主要得分手段,提倡進攻多樣性。

然而雖然聯盟規定了三秒區,有一個男人卻依然制霸內線,逼得聯盟不得不首次被迫修改規則,重新修訂三秒區範圍,這個人就是史上第一位名人堂球員“喬治·邁肯”,舊的三秒區範圍對於喬治·邁肯來說還是太小,站在三秒區外的他依然可以輕鬆得分,這在當時的NBA幾乎無人能敵,湖人也在7年內6奪總冠軍,堪稱無敵。因此,為了限制麥肯的得分,聯盟將三秒區擴大到12英尺。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聯盟第二次修改三秒區範圍是因為籃球皇帝“威爾特·張伯倫”的橫空出世,單場100分,單場55籃板等等神蹟幾乎超出了人類能做到的成就以外,所以聯盟再次將三秒區擴張到了16英尺範圍,也就是一直沿用至今的三秒區。

兩位“大屁股”座出來的“背身單打5秒規則”

說道“背身單打5秒違例”,相信大家一定會想到NBA有名的惡漢“飛豬”查爾斯·巴克利。沒錯,正是巴克利利用肥碩的臀部優勢,經常一個人運球背打防守球員20多秒擠入籃下後出手得分,才讓聯盟對背身單打重視起來。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過長時間的背身單打運球不僅極大的破壞了籃球的觀賞性,也無法體現陣地戰的戰術多樣性,最終在1999-2000賽季,由於前金州勇士隊教練,同樣擅長背身單打的馬克·傑克遜經常在比賽中背身單打,甚至成為了步行者隊的常規戰術,聯盟不得不出臺了“背身單打5秒規則”,簡稱“馬克·傑克遜規則”,規定聯盟球員持球背身單打時間不得超過5秒,否則視為違例,記一次失誤。這一規則也被大家戲稱為“巴克利規則”。

從以上這兩個規則的改變上我們不難看出,聯盟規則的更改是建立在某位球員或某幾位球員利用了自身身體優勢,創造或實現了某種常人無法運用或很難防守的進攻方式,並且過多的運用此類進攻方式,導致比賽觀賞性降低,或打破籃球比賽平衡性的基礎之上的。

哈登究竟該不該被限制?

得出以上這個結論後,我們再來看看“哈登法則”。這一法則規定,在一節比賽沒有達到規定犯規罰球數的時候,球員在通過身體接觸製造犯規時,裁判會先判斷此次接觸是發生在突破過程中還是投籃時,從而考慮是吹罰普通犯規還是投籃犯規。這一規則主要限定了哈登等一批球員利用身體接觸製造防守球員犯規後,再作出投籃動作贏得罰球機會的現象。往往這種犯規不是防守球員主觀意識上的犯規,而是進攻球員有意製造身體接觸而出現的防守球員被動犯規,這也是哈登被冠以“碰瓷”、“景德鎮之子”等等具有諷刺意味外號的根本所在。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不可否認,自從哈登2012年加盟火箭以來,除了2013-2014賽季場均罰球9.1次以外,其他6個賽季場均罰球都在10次以上,並且在哈登法則出臺之前,哈登也確實存在主動製造防守犯規的嫌疑。2012-2013賽季,哈登在場均出手17.1次的情況下,場均罰球10.2次,可以說每場比賽哈登有一大半的時間都在罰球。不過如果出手被犯規罰兩次球的話,這種出手不被計算在出手次數內,算上這些出手,實際上這個賽季哈登的場均出手數應該在22次左右,考慮到有2+1或3+1的情況,實際場均被犯規數大概在7次左右。不過這種罰球比例較其他球員來說,確實有些高了。

製造防守犯規導致過多的罰球使得比賽碎片化,確實打破了進攻流暢性,對於一個商業聯盟而言,為了保證比賽的觀賞性,出臺“哈登法則”限制造犯規罰球無可厚非。

但這一方式沒有利用絕對的身體優勢,而是利用了進攻節奏和運球技巧,在一瞬間抓住防守球員的防守漏洞,製造身體接觸得到罰球機會。 這一現象從本質上講是每一個球員都可以利用的規則漏洞,而非只有某個球員或某幾個球員獨有的常人無法運用的進攻方式,大家都能利用,只是你不常用,而哈登在規則之內更喜歡或善於利用而已。利用身體優勢和利用規則漏洞明顯是兩個不同的層面,因此

哈登法則相比進攻三秒以及背身單打5秒違例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綜上所述,從籃球的觀賞經角度講,限制哈登“碰瓷”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不得不說,幫助聯盟發現了規則漏洞,哈登是不是也有些功勞呢?

“哈登法則”依然無法限制哈登,聯盟或二次下手?

就像文章開頭說的,哈登法則的出現,依然沒能限制哈登,反而哈登打出了比肩張伯倫和喬丹的神奇賽季,場均罰球數也是更上一層樓,這是為什麼呢?

筆者受室友——一位鐵桿火密的影響,看了本賽季絕大部分的火箭比賽。很負責任地說,這個賽季的哈登在外線早已棄用了碰瓷投籃的方式,將後撤步三分發揮得淋漓盡致,哈登在外線被犯規90%以上都是防守球員主動上搶,從而被吹罰的投籃連貫動作犯規。在內線,以往的哈登大多是主動用身體尋找對抗製造上籃犯規,本賽季的哈登開發出罰球線附近拋投的技術,在與對方內線接觸之前就已經出手,避開了碰瓷的可能。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當然,哈登依然有左手突破低手挑籃的常規操作,這個賽季防守球員在哈登起步上籃時也有意避開,希望在哈登出手的一瞬間形成干擾和封蓋,但大多數時候哈登都能靠良好的進攻節奏將球打進,但往往犯規也發生在這個時候。

哈登本賽季製造犯規最多的方式依然是突破內線時製造的,在哈登法則的限制下,裁判依然會吹罰防守隊員打手或侵犯圓柱體,這就是防守隊員自身的問題了,經常看球的朋友都知道,突破球員利用速度或節奏過掉防守球員半個身位或這完全過掉時,防守球員在下意識的情況下也會伸手阻攔,形成打手或侵犯圓柱體,這就是主觀意識上的防守犯規了,這種球裁判不吹是不可能的,因為他確實犯規了,在這種情況下裁判會對每一個NBA球員一視同仁。

那麼重點來了,在一視同仁的情況下,為什麼哈登還有這麼多罰球呢?答案就在哈登的單打次數上,本賽季哈登場均出手次數達到了驚人的24.5次,如果算上被犯規沒有計算在內的出手,這個數字甚至能達到將近30次,一個球員場均出手30次,並且幾乎全是單打,那他被侵犯的幾率自然就大了許多,場均罰11個罰球,也就很正常了。

我們可以來個直觀的對比,本賽季最有資格和哈登平起平坐的字母哥,場均出手次數17.3次,場均罰球次數也達到了職業生涯最高的9.5次。場均比哈登少出手7次,罰球只比哈登少1.5個,可見哈登並沒有被裁判照顧,他用更多地單打換來更多地罰球,從被犯規比例上來看,哈登已經與聯盟其他巨星球員相差無幾,而且已經改變了打球方式的哈登,也不該再被稱之為“碰瓷登”。我們看到了一個球員的進步和改變,就不應該還用老的眼光看待他,作為球迷,我們也該與時俱進的看球,用發展的眼光看人啊。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一個聯盟因為種種原因完善比賽規則,這是他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只有這樣才能將現代籃球的魅力更好地展現給我們,但因改規則而被限制的球員們,也在適應著新規定,開發其他更高級的技能,這樣的球員才真真正正稱得上好球員。就像麥肯,改規則以後雖然得分少了,但是卻連續拿下籃板王,擴大三秒區的規則依然沒能限制住他。

所以“哈登法則”無法限制哈登,並不是不是因為裁判的照顧,相反裁判面對哈登時為了避免嫌疑反而顯得更加謹慎和吝嗇。事實是聯盟的防守沒有跟得上哈登的進步!為什麼要靠規則來限制哈登?規則對大家都是平等的,為什麼你打不出哈登的表現?為什麼你不能靠自己的防守來限制哈登?

版本強勢的英雄就得削弱?哈登或被聯盟二次針對?

再回到本小節的主題,聯盟到底應不應該再次限制哈登呢?不讓我投籃碰瓷,那我就後撤步躲著投,總不能出個規定不讓我出手吧!上籃我用拋投,你總不能出個規定取消拋投這個動作吧!我單打次數多,你總不能出個規定限制球員的單場出手數吧!我處處都在合理利用籃球規則,並且沒有依靠常人無法達到的身體素質,防不住,就要靠規則限制嗎?作為籃球人,不好好研究防守,把心思都花在研究怎麼出規則限制,這樣做真的合適麼?

所以說,聯盟已經沒有必要再限制哈登了,該做的他們已經都做了。我們有生之年能見證一位新神的崛起,為什麼不能用正確的眼光看待呢?不要因為自己喜歡某支球隊或某個球員就去貶低別的球員,我們看NBA是為了享受籃球最高殿堂帶給我們的頂級籃球盛宴,每一個巨星帶給我們的驚喜都是我們這一生的談資,我們有幸生活在這個群星璀璨的時代,那就好好去享受每一場比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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