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副總裁:最後9秒未吹對哈登的犯規正確,你覺得這個是犯規嗎?

時光流轉2018


確實不是犯規啊!總裁和裁判報告都說明了這件事兒,我們還有什麼好疑問的。比賽過去了,著眼下一場比較好一點。


我的圖不全,但是這球哈登在起跳的時候距離三分線至少還有一米遠,但是當他落地的時候腳已經踩在三分線以裡了。這充分說明哈登在空中向前行進並且腿向前伸出了。而格林正常去封蓋干擾,他有意控制了向前的衝擊力,在空中還有意轉身,防止過於靠近哈登。從這個角度看,格林算是給了哈登充足的出手空間了,所謂的圓柱體確實沒有侵犯到吧。其實nba的裁判規則太過晦澀,也有點細,咱們沒有什麼太多發言權,還是以人家的裁判報告為準。我們只能從常規的籃球理解和觀賽經驗來說自己的觀點。說實話,給出一米多的投籃空間,這其實是非常差的防守選擇,野球場上都是。格林不會不知道這一點,但是就因為對手是哈登,他才給出這樣的防守動作。這個球,換作任何其他人都不會有爭議,格林把該交代的手,落腳點,身體接觸等都交代得很清楚,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毫無疑問,最後的摔倒和身體接觸是從哈登一方發起的,如果這也要吹罰,比賽真的成為定點投籃比賽了。

賽後多方對比賽中的判罰提出了質疑,媒體大肆炒作,雙方球隊都進行了回應,球迷也吵得不可開交。人家媒體炒這個是為了吃飯,沒有爭議哪來的流量。火箭一方試圖通過申訴讓下一場比賽哨子緊一點兒,好讓哈登更容易得分。勇士方則不希望在比賽中過多陷入犯規麻煩……咱們球迷嘛,不知道爭些啥,就是為了在氣勢上壓人一頭?支持喜歡的球隊沒毛病,討論判罰也沒有毛病,但是人身攻擊就不好了,尤其是在網上掀起對張衛平指導的網絡暴力就實在不應該了。

比賽結束了,火箭隊輸給了勇士隊。裁判報告顯示最後兩分鐘確實有不利於火箭的判罰,但是這並不代表一整場都不利於火箭隊,這個爭議還會持續下去。我倒是希望勇火大戰能夠真正打出賞心悅目的比賽,而不是無休止的糾纏裁判。


看看球聊聊天


裁判說正確就正確,因為他們才是規則中的判定者,放好心態看比賽籃球不一定是球員的比賽不然要三名裁判幹嗎?要有主客場之分幹嗎?你看游泳,乒乓,羽毛,田徑之類主要是運動員主宰比賽,籃球足球這些裁判也是比賽的一部份。心態放好不要過於糾結這些不可控的因素這世界不公平的事太多包括自以為是公平民主自由的美國,相對公平就行人嗎總有失誤的時候。籃球本來就是身體對抗厲害的項目每個裁判的尺度也不同。所以籃球足球競猜為什麼火爆的原因不確定因素太多!!







笑談風雲174


這個三分其實算不上犯規,眾所周知,登哥打球習慣以“碰瓷”而證明,這裡倒沒有貶低登哥的意思,登哥的得分能力毋庸置疑,其標誌性的後撤步投籃更是成為結束比賽的一大殺招。但登哥這球觀察仔細的同學可以看到,明顯是去找犯規去的,而不是衝著投進三分去的,勇士格林這球防守很到位,而還沒碰到登哥,登哥就倒地了,只能說或許是與其一貫的打法有關,或許是今天手感不好,換一種得分方式。不過無論那種情況,在季後賽的關鍵時刻裡,寄託於裁判的哨子來看到希望,是非常不合理的,大家都知道,一般比賽的足夠幾分鐘的關鍵時刻,裁判往往是把決定勝負的權利交給球員讓其自由發揮,就像利指導絕殺雷霆那場比賽一樣,不依託與裁判,既然裁判不給哨,那就自己親自絕殺吧。





武破籃球


不要再聊這個犯規了,好嗎?這個球本來就沒什麼爭議。場上的球員,場下的教練。都沒對此球產生異議而去找裁判理論。更沒人因為這個球吃t。都是勇蜜為了混淆視聽,擾亂視線。把這個球無限放大。他們不敢聊前幾個真正有爭論的判罰,為此吃t的判罰。但是他們嘴又不能閒著。所以就無限放大最後一個球沒犯規,是哈登伸腿,碰瓷之類的。就是為了黑而已。

所以,你更應該關心之前那些漏判,甚至還有第三節杜蘭特造卡佩拉的3分犯規,那球應該屬於哈登規則,不應該給投籃犯規。這些更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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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最後一犯那就中了聯盟的圈套了,事實上裁判的問題主要在前面,如果前面稍微對火箭沒那麼苛刻,三個三分犯規,保羅三加一,兩個技犯,加上沒有判犯規造成勇士快攻,對哈登犯規的忌憚,起碼十五分以上,這樣根本沒有勇士最後什麼事了。


LA燈


正確,季後賽不比常規賽,是真正的肉搏戰,贏就是贏了,輸就輸,不要在別人身上找原因,最後的關鍵投籃沒有進,才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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