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出嫁女要分孃家的財產?

美s玲


為什麼出嫁女要分孃家的財產?因為法律給予了出嫁女這樣的權利。無論其是否出嫁,作為子女其都有分得財產的權利。不能因為傳統的觀念認為出嫁的女兒和孃家毫無瓜葛為由而認為其沒有繼承孃家財產的權利。

法定繼承

按照法定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關係中所述的子女是婚生子女,非婚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作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的子女,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繼承權不會因為其出嫁就喪失。

遺囑繼承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老人去世採用遺囑繼承,提前寫好了遺囑。

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因此,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並且在遺囑中寫明,所有的房產只有兒子繼承,出嫁女對於財產就沒有繼承的權利。


律師說


為什麼很多出嫁女要分孃家的財產?

請問,為什麼出嫁女不能分兩家的財產?

我是一個女兒,作為女兒的我來說,我出嫁的時候母親給了我2000塊錢。

從出嫁到現在開始,我每年都會給母親買衣服,每年都會給母親零花錢。每年逢年過節,或者在生日的時候都會給父母錢。

而我有一個哥哥,我的哥哥40歲了,才第1次給母親買衣服,40歲了,才第1次開始興起自己的一個家,40歲了,才遞了點錢給母親。

但是,作為母親來說,卻深深的,不讓哥哥給生活費,不讓哥哥坐下來三方一起談,就是不讓我參與分老家的財產。

說實話,農村老家的那點財產,我還真沒看上,也沒有準備要,可是心裡不爽不爽。

為什麼兩個孩子一樣的養大,為什麼在長大之後,明明我付出的多,為什麼卻不要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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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家均姐姐


按理說孃家的財產應該有女兒的份兒,但前提是這個女兒有沒有同兒子一樣,盡到贍養父母的責任。別到了贍養父母的時候,說自己是潑出去的水,而到了分孃家財產的時候,說必須有她一份。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光要財產不贍養父母的女兒,也是及少一部分,但她確實也存在於現實社會中。我就曾經遇到過這麼一個小姑子,她一個哥哥.兩個弟弟,她父親去世時,母親說:沒有你爸爸了,你們四個人每個月給我拿一點生活費。三個兒子都點頭稱是,只有這個女兒一口回絕母親說:與我無關。母親一句話給她懟了回去說:難道我白生養你一場了?你嫂子還不說什麼呢!她雖然無話可說了,但她就是一直按她說的去做了,直到她母親都請上保姆了,她還是即不出力,也不出錢。連一分錢的東西都不捨得買給她母親吃,更別說穿她的一針一線了。就這樣還時不時的指責哥嫂待候老孃不盡心了。最近她也不知道從哪兒得來的消息,說是孃家要拆遷了,跑過來跟她的兩個弟弟和哥哥爭拆遷費來了。還是她哥哥和弟弟心地善良,說給她那一份,但是要把她應該贍養母親的那些錢給扣下來。





123春之花


我覺得兒女都可以拿父母的資產,但是有多少女兒願意同樣承擔父母的責任呢,我公婆都八十多歲,養一個兒子一個女兒,說起來那是一個好字吧,花錢的事他父母就讓我們掏,把女兒養在家待著不用上班,結了婚也賴在家不走。還是吃用自己父母還有我們的,她覺得都是應該的,後來父母病了。她就甩手不管,等吃等喝,等著分房子,他父母的房子已經為了養她賣了,他說我們的房子他也有份分。他和他哥是一母同胞。他父母也是這樣說。我們有權利養著他妹妹,後來的後來我們也不搭理她們了,愛咋咋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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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和傳統不能有效銜接的弊端。

法律追求的是男女平等。兒女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但傳統是嫁出去的女子潑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兒只是親戚關係。一般來說家產由兒子繼承。養老送終也是兒子的事。

現在的情況是老人都有退休金,並不需要子女養老。當老人有遺產時,有些女子見利忘義,捧著法律這把尚方寶劍回孃家和兄弟爭遺產。令人不齒。

客觀的說,孃家遺產也不是不可給嫁出去的女兒。但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自己如果過的和兄弟差不多,甚至比兄弟好。還回孃家和兄弟爭遺產,就太無情義了。

同樣,作為兒子,如果要求嫁出去的姊妹和自己盡同等贍養老人義務,也是無情無義。

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不一定非要爭取。兄弟姐妹的情義,應該高於法律賦予的權利。

我認為主要以傳統為主,法律為輔。酌情處理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力,責任和義務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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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賦予的權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繼承法的規定,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只是民間習俗的傳承理念,有自己的一套千百年來的約定俗成。習俗和法律產生矛盾的時候,也只能遵守法律。

但話說回來,民俗這種約定真的很腐朽?很過時嗎?其實未必。這類習俗其實也是受封建傳承製度的影響而來的。封建制度立長廢幼,嫡長子只要無大過錯,再平庸也會坐上皇位。次子再有本事再有能力也無法得到皇位,這是從出生就註定了的。這種看起來不科學的傳承製,從根本上杜絕了骨肉相殘,對皇位的爭奪,進而維持了國家的穩定和完整。過去民間的大家族也大多遵從這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保障下,人財物的高度集中使一個家族逐漸發展壯大。甚至發展成龐然大物,幾個大家族能把持住國家的政治,經濟。可以左右國家的命運。比如韓國的三星就是這樣的家族企業,甚至龐大到法律已經無法制約,不敢制約程度。

現代法律主張人人平等,洞徹家族對國家的影響,出於國家穩定的角度,因此從法律層面對家族開始分割和肢解,由大化小。現在國內極少見古老而龐大的家族了,都被慢慢肢解了。說的有點遠了。

俗話說女生向外,孃家再親,不如朝夕相處的丈夫親,兄弟的孩子再親,不如自己親兒子更親。父母在還顧著點情分臉面。父母一不在了,兄弟情分和金錢相比又能算啥!能分割一筆,肥肥自己的小家,何樂不為!何況法律也支持自己。而有的丈夫家本來就底子薄,男人也眼皮子淺,巴不得去分一點,自然也會鼓動自己的女人回孃家要。而有的孃家兄弟有比較寡情,做人做事也欠妥。其實大多數,孃家兄弟即使做到十足十,一樣會回來分。金錢面前,所謂親情有時候一文不值。

出嫁女回孃家爭遺產,只能說: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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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農村父母老人百年之後如果去世了,兒子是繼承財產的合法繼承者,不管東西多少還是個針線頭,都沒有女兒一丁點雖說兒女平等,但是如果你真選擇和姐姐妹妹們平分家產可能有的都不會要。

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就拿我們這的傳統習俗來說吧,如果父母生病住院期間產生的費用,多數都是兄弟姐們平攤。但是養老侍奉老人照顧老人,基本都是兒子兒媳婦們的事情,也不否定有些不願意照顧的家庭,就會輪到女兒女婿身上畢竟還是少數。

如果老人過世了,基本上發喪的費用都是兄弟們平攤出錢,女兒需要買一些舉例子說,你像老人的壽衣,蓋棺材的罩衣,抬棺材人抽的煙等等。。除去這些還有些零碎的東西不值錢的就不說了。女兒在我們農村要花的大錢是禮錢。

如果父母去世基本上每個女兒得花在一萬到兩萬之間,發喪完畢兒子會分了所有收到的禮錢,但是沒有女兒一分。

大傢伙覺得公平嗎這樣?我們農村目前是這樣,山東南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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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對等

繼承權捆綁姓氏權

很多獨生女,純女戶分了孃家財產,是要求一個孩子跟孃家姓的,這樣才能替孃家延續香火,也不至於財產流到外姓子孫手裡

如果沒有爭取到孩子的姓氏,尤其是男丁的姓氏,的確不應該問父母要財產,父母哪怕沒有兒子,給侄子都不應該給外孫


邊緣01


女兒為什麼不能分家產?

在法律上層面上來講,女兒也享有同等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和獲得遺產的權利!這個她是收到法律保護的呀!男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從情感層面出發,這手心手背都是肉啊。這都是自己的孩子啊。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女兒都嫁出去了那就是別人家的人了。可是她真的就對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顧,沒有履行自己的一丁點義務嘛?我想現在大多數的女兒還都是會,願意去贍養老人的。

所以說不論從那個層面講,女兒都應該有得到遺產繼承的權利。但是往往很多女方受傳統思想影響,不去繼承遺產。


咆哮的爛筆頭


第一:可能也許她的戶口還在孃家,沒有牽走。

第二:可能以前的土地或者山林房子這些不動產又寫她的名字,或者是說有她的一份,所以她就會回來分財產。

人是趨利的,見到錢她更是歡喜,嫁出去的女人,潑出去的水,這時的她只為她老公那邊著想,不會現在孃家人的角度去想,她只想得到她應有的那一份,因為我家也出現過這種情況,所以我比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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