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通知死刑犯執行死刑時是什麼樣子的?

加菲猴【13050577513】


各位說的有一些問題,我說明一下。一.擔任正副射手的都是軍事素質過硬的中隊正副班長或中隊骨幹,是絕對不會讓一個在中隊什麼都沒有經歷過的新兵去擔任正副射手。二.射手瞄準的是死刑犯後枕骨,也就是後腦勺凸起的位置,這個部位中槍後,破壞了人的中樞神經,行動 語言 呼吸等人體系統全部瞬間喪失,不會存在中槍後亂喊亂叫,來回打滾的情況。三.死刑犯只是知道被判死刑了,在執行死刑前本人是不知道具體那一天對他執行死刑的。執行死刑當天是以提審的名義被提出看守所的,當他邁出看守所的大門,被正副綁架手架住以後才會知道是他的末日到了。死刑犯綁死刑執行繩。在監察院的監督下,法院法官會對死刑犯宣佈一個執行死刑通知書(大概意思就是根據什麼法院判決,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既日對你執行死刑。然後犯人留遺言)。下來就是押赴刑場執行槍決了。再一個就是法院會提前通知犯人家屬為犯人送衣服和帶話,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為犯人處理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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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二年當兵,那時還是執行槍決,當天早上很早就到看守所拉犯人,還有法院檢察院,宣讀執行書後就綁繩子,然後就把腳鐐解開,如果不是碰到大節日就直接拉到刑場,那時是看守所武警中隊的武警開槍,有正副射手,正射手一般都是新兵,到現場後好多死刑犯都不會走路了,有的直接都尿出來了,我記得槍決一個香港販賣毒品的就比較鎮定,那幾個法警把他按跪在地上後他還轉頭對那個正射手說打準點,那時是用56式步槍頂著後背心臟的位置,那個新兵也可能比較緊張還是怎麼了,第一槍沒打中心臟,當時一開槍那死刑犯往前撲倒地上,還要轉頭不知道說什麼,旁邊的法警馬把他的頭一腳踩住,然後是副射手又打第二槍,第二槍還是56式步槍端直往下射擊,沒死後來用手槍又打頭打了第三槍才死,其餘兩個死犯都是一槍打中心臟,腳蹬兩下就沒動了,現場法醫驗完了就直接拉到火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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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是四年級的時候,我們宿舍裡一個鄰居的孩子年齡在18左右,看那種小說看多了,半夜去劫道,專門強姦小姑娘,前後糟蹋了有10多個,後來被抓,公審大會判死刑,行刑那天在大會上是又哭又鬧,當母親的也沒法,據說槍斃的子彈還要自費,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行刑完了就拉回來了,據我父親當時的描述,後腦一個大洞,家裡人給擦洗完了就拉火葬場燒了,這是我唯一經歷過的,其他的就是在廣場看宣判大會,我印象裡最深的是有個夥計判死刑槍斃遊街還笑著罵圍觀的這些人,總之,不要觸犯法律,它對每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和管制,觸之只會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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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親身經歷說吧,我就參加過一次,別的都是聽說,我參與的那一次執行,犯人很淡定,因為判決書是早就發給他了的,知道自己該死,就見家人時掉淚了。其他過程一直到注射時,都很聽話,很配合。死刑犯在行刑前會由法警帶著馬虎帽穿著沒有任何標識的迷彩服去壓到看守所審訊室,法官念判決書,決定書和驗明正身。給死刑犯家人發領取骨灰通知書,全程錄音錄像,檢察院工作人員陪同監督,死刑犯臨刑見家人,然後執行死刑,法醫確認生理死亡後拉到火葬場,現在都是注射死刑,由看守所武警和法院法警持槍警戒。死刑犯膽子小的會雙腿發軟,嚇哭,嚴重的會嚇尿或者大小便失禁。甚至發瘋或者昏過去都有可能。但沒什麼用,自己犯的錯終究是要還的。所以任何時候都要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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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同學,九幾年在雲南當兵,武警,退伍後聊天,談過一件趣事,說他們當兵時,每人有四次任務槍斃犯人,大部分都是毒販子,行刑時,由法醫在犯人背部標好十字標記,犯人跪在前面,他們一人槍斃一個,對準貼近開槍,再由法醫驗屍後即可,我同學前兩次都很正常,開槍後都將犯人擊斃!但第三次出了差錯,犯人是個中年婦女,估計為了生計幫毒販販毒的,拉到刑場後,這個婦人己嚇壞了,又哭又鬧,屎尿齊流,我同學描述,以前在小說裡看到過描述人驚恐時會冒出黃豆大小的汗珠,他以為是誇大描述,那天才真正在那婦女的身上看到過!法醫標註後,大家一齊開槍,結果就他打的這個婦女沒死,法醫解釋,這個婦女因為極度恐慌,心臟嚇的錯位了,便在標記部位左右打了幾槍,才成功!我同學也心中極度不舒服,第四次任務便以生病為藉口,推掉不去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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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親身經歷的

那年我也就17/8歲,具體忘了,我們晚上看電視,當地電視新聞裡播放會有死刑犯被執行,在我們附近的法場!

我第二天騎車去看的,當時法場人特多!有死刑犯和家屬都在場

開始先用喇叭廣播死刑犯,犯的罪行,等待法警前來執行,家屬在旁邊都是破口大罵工作人員!

死刑犯會讓跪著,胸前有牌子,牌子有姓名,等法警帶著口罩到了,直接對著死刑犯腦袋就開槍,法醫再去鑑定死刑犯是否有心跳,沒有心跳的不管,有心跳的通知法警再補一槍。法警補完槍直接坐車就走,工作人員再通知家屬收屍,全程速度特快,根本不像電視所演的還得喊預備!

現場瀰漫著血腥味,至今都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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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嚴打”的時候,有一次我們縣槍決4名罪犯,這次處決人犯極富爭議,為什麼呢?因為其中一名叫吳有城的死刑犯19歲,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因“強姦犯”的罪名被判處死刑。當時這名大學生因衝動守住女廁所欲實施強姦,因對方反了抗強烈所以強姦未遂。吳有城被捕後,他在校的大學生集體請願要求輕判吳有城未遂。被處決時每一個死刑犯各有兩名武警押著走至行刑地強迫犯人跪下不久就各由一名武警手持56時衝鋒槍開槍,然而就在槍響一瞬間,吳有城將頭轉向旁邊望旁邊的的死刑犯,因為這一轉頭導致子彈略有偏離,造成其他罪犯在槍響後立刻刻撲倒在地而吳有城掙扎了幾秒鐘後方撲倒。因子彈偏離吳有城在槍響未斷氣,身穿皮鞋的法警使勁踩踏吳有城的身體後仍未斷氣,又在對吳有城補了兩槍吳有城才死。當時縣裡人很多人都感覺槍決民憤的罪犯是因該的,而吳有城有這麼年輕又強姦未遂應該給個勞動改造的機會,且在學生又請願輕判結果還是北槍決了,有點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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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我上高二,記得是在秋天。有一天,學校通知要在我們學校召開縣公判大會,那個時經常開公判大會,參加的人很多,都是各個學校,機關,廠礦的代表,有的是整個學校的學生都來了。其實我不喜歡參加這樣的大會,因為有點害怕。

記得那天被判處死刑的有兩個人,我印象深刻的幾十年難以忘懷的只是那個只有20歲左右的男孩子,那天穿了一件米黃色的夾克衫,頭髮也梳得很整齊,眉清目秀。他是因為盜竊車輛被判死刑,可能是案值太大了吧。在登上汽車押赴刑場的那一刻,我記得非常清楚,他的母親哭著喊著追上去要拉住自己的孩子,這孩子被推上車之前扭頭看了眼母親,面帶痛楚。

經常想起那一幕,也跟很多經常說起這事,儘管35年了,那母親痛不欲生的樣子和孩子扭過頭看母親的痛楚那一幕,對我的刺激(或者是教育)太大,當然,那個時候經常召開公判大會,也就是這個教育的目的。唉~希望人人都守法,不要讓母親這樣痛苦。


西門傷隱


記得是8年代末,湖北,我跟著父母回老家,坐的長途客車,離縣城大概十幾公里的公路上車都停住,一堆人朝路邊的一條小河的河灘看,我也好奇就趴車窗看過去,因為公路是在河堤上,等於居高臨下視野非常好,就看見一個人躺在河灘上,白色的沙子上一灘黑色的東西,圍觀的人自然形成個半圓圍著他,不知道是不敢還是有警察攔著,反正沒人靠近躺著的那人。停了有10分鐘,路就通了,我們就繼續往縣城走。後來聽說原來是個殺人犯在那被槍斃了,那時候縣裡都是土葬,據說是家屬自己收屍回去埋了,那個人沒家屬出面收屍,所以在那曝屍半天,最後是他所在的鄉政府派人去收埋了。對了,之所以在河灘槍斃,據說那是案發現場,被害人家屬要求的,有點讓被害人瞑目的意思


Yzc1975


槍斃犯人見了好幾次。我初中二年級時,聽說又要槍斃犯人了,就和小夥伴一起去看。一般情況下,公判大會設在戈壁灘一個空曠場地上,周邊警戒非常嚴格。當宣佈犯人死刑後,有的犯人會立即執刑,有的沒有立即執刑。要槍斃的犯人被繩子綁著,背上有塊白木板,上面寫著犯人的姓名和一個X。行刑開始時,犯人被拖著快速奔向刑場,短時間內再次經過驗名證身後,由執刑人員兩人從背後約一米處開槍。犯人通常情況下早已嚇個半死,不會走路被兩人架著拖向刑場。有的一槍斃命,有的要兩三槍斃命。我們小時候膽子也大,犯人槍斃以後還要再次經相關人員確認犯人死亡後才退場。我們是小孩什麼都不怕,每次都跑到跟前去看,這些場景確實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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